一、商品房预售合同单方毁约怎么办?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是指因商品房预售合同条款自身的缺陷或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的合同履行迟延或履行不能等而产生的纠纷。包括因预售商品房的交房时间、面积、质量、价款、产权证明等方面的纠纷。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就赔偿标准,根据合同自治原则,如当事人之间就此有明确约定的,应当直接依据当事人的约定明确出卖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果当事人之间就此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而又不能通过协商加以明确的,按照法律规定,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二、购房者如何规避预售合同违约情况发生?
1、重点条款明确约定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逾期交房、逾期办证及交付房屋不符合约定(包括面积误差、层高缩水、质量问题、建材装修材料不环保、虚假承诺、配套不符等)的违约责任;
如开发商提供的合同为格式文本,能自行商议、修改的条款较少,可通过补充协议进一步约定。
2、留存证据、及时维权
注意保存合同、各类交款票据、开发商提供的房产宣传广告等。
三、合同纠纷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诉讼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否则法院不会受理,诉讼程序也不会启动。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济合同纠纷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当事人还可以约定管辖,即合同的当事人在书面协议中选择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或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约定管辖的不得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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