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立案指一审民事立案,应当提交起诉状、原告主体资格证明、起诉证据等材料。起诉状应提交由本人签名或盖章的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委托代理人代理原告提起民事诉讼的,还应提交委托代理资格证明。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原告为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组织应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复印件。法人应提交年检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提交职务证明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一、医疗案件对照材料是什么
1、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2、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等的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
3、原告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包括户口簿、当地派出所证明)。
4、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5、证明原、被告间存在医患关系的材料,如门诊、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等。
6、证明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具体材料。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个人民事诉讼需要什么材料
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起诉状正本和副本均必须提供原件,原告为个人的必须亲笔在“具状人“一栏中签名,原告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原、被告的身份证明:
(1)原告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要时提供原告的户籍证明;被告为个人的,提供其户籍证明或暂住证明;
(2)原告为单位的,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被告为单位的,提供其工商登记证明。
3、公民本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不能亲自参加诉讼活动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不是律师的,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按顺序编号,列出证据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
(1)证明原告诉权的证据;
(2)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起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据;
(3)证明原告所诉事实、理由存在的证据;
(4)其他可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
-
刑事案件提交证据必须质证吗
422人看过
-
案件中的书证必须提交原件吗
217人看过
-
起诉立案必须向法院提交结婚证原件
295人看过
-
买卖合同必须提交哪些证据
487人看过
-
行政诉讼立案必须提交的文件
141人看过
-
原告必须在开庭前提交所有证据吗
269人看过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 更多>
-
案中的证据是必须要庭前提交吗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17可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适用上述法律规定,可以在开庭后提交新的证据。
-
民事诉讼立案后要求提交证据复印件吗, 必须要提交证据复印件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4在立案时,原告应该提供与当事人人数相符合的起诉状副本,并不要求必须同时提供证据复印件,但是实践中,为了方便被告答辩、缩短答辩期间的时间,通常会要求在递交起诉状时一并提交与当事人人数相符合的证据复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当事人提出起诉、自诉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起诉人、自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起诉人、自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
-
请问犯诈骗罪必须提交哪些证据及立案标准?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0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刑法条文没有作明确的规定,而是由各省市根据当地的实际
-
-
合同纠纷案证据必须提供合同原件吗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05没有这个规定,只要有证据材料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并且相互印证,即可。所谓证据是指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我国的诉讼法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审查证据要审查证据的“三性”,即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审查证据是否确实,一方面要进行个别审查,即从证据的本身进行审查,如证人与案件是否有利害关系,鉴定结论所根据的资料是否可靠等;另一方面要对全部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分析它们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