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价格过高合同可以不成立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8 22:21:50 407 人看过

车位价格过高与合情成不成立并没有关系的,如果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合同就会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买卖合同双方还没确定达成交易,没正式跟另一方签字确认,但是其他人伪造签名导致合同成立,这将直接损害未明确签名的一方利益。那么,利益受有损害的一方是否可以维权,得看该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首先,订立合同时出现有以下情况的将导致合同无效:

1、一方用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买卖合同,并且已经损害国家利益的;

2、买卖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情况的;

3、买卖双方订立合同时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比如洗黑钱等;

4、订立买卖合同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其次,要成立买卖合同,首先得满足一个必须的条件,那就是必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所以,他人伪造签名确定的买卖合同,其实不属于双方达成一致的合意,所以该买卖合同其实并未成立。

因此,根据合同成立的禁止性规定和必须满足的条件,那么因为伪造签名确立的买卖合同,首先不符合成立的法定条件,所以也不会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受害的一方被要求履行合同,可以积极主张签名的违规。不过,如果想认这笔买卖的,那么也可以去追认,并且不同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追认时效,这里受害方可以随时追认合同。

最后,其实被他人伪造签名确定了买卖合同,不知情的一方往往很难知道具体情况,但是只要不想追认的话,对方还一再主张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必要的时候积极去法院起诉处理。

车位价格过高与合情成不成立并没有关系的,如果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合同就会成立。

一、合同不成立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合同不成立时,如果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的应当依据规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合同一旦被宣告不成立,过失的一方当事人应根据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赔偿另一方遭受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如果当事人已经作出了履行,则应当各自向对方返还已接受的履行。

1.返还财产

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相对应的,接受该财产的当事人具有返还财产的义务。当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该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之间不曾有过任何合同关系,那么就应该让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恢复原状。

2.折价补偿

依据法条规定,合同无效后以返还财产作为恢复原状的原则,但在个别案件中有些财产是不能返还或者返还已经不存在意义的,例如合同中涉及的标的物灭失导致无法返还原物,或原物是特定物无法替代返还的。为了达到恢复原状,视为没有发生过的目的,就应当折价补偿对方当事人。

3.赔偿损失

合同的无效或者被撤销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如果过错方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过失,应当赔偿对方因过错行为而产生的的财产损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30日 22: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缔约过失责任相关文章
  • 预售合同可以改价格吗
    法律综合知识
    1.确实如此。2.在双方达成合意的情况下,解除合同是可行的。3.撤销与解除之间存在着显著差异。4.在民法体系中,可撤销合同被视为可变更及可撤销民事行为之一种。此类合同的核心特征在于其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发生了变化。5.可撤销合同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因此它属于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形式,然而这并不等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预约合同】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第五百零七条【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2024-04-25
    218人看过
  • 合同是否可以不注明价格?
    有效的,没有确定金额的合同有没有效,要依据合同的具体内容而定,如果只是没有确定金额,合同的其他方面合法的,该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则一方违约时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此时,由损失方提供由于相对方的违约行为导致自己损失的证据,主张赔偿。质押不写合同可以吗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的概括总结。在质押的过程当中也会出现很多各种各样的问题,所以在质押的时候双方一定要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这样才能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纠纷。具体如下所述:(一)质押合同应采书面形式(二)明晰担保债权质押合同是从合同,其效力附属于主合同即债权合同。因此,债权合同中主债权的具体内容直接关系到质押合同所担保的范围,乃至质押权实现的可操作性。质押合同必须明确其所担保的债权:1、债权人和债务人2、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3、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4、债务人履行债
    2023-07-07
    67人看过
  • 变更估价不得超过合同价格
    1、变更计价原则(1)如果变更工程在工程量清单中具有单价或相同工程内容的价格,则变更工程成本应根据单价计算。如果变更不会导致项目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发生重大变化,则不得调整单价。(2)虽然类似工程的价格已在工程量清单中列出,但不适用,应在原价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新价格。(3)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变更工程内容的单价或类似工程的价格。新单价或价格应根据与合同单价水平一致的原则确定。合同工程单价可调整的原则当满足下列条件时,允许调整某项工程的单价或规定价格:(1)本工程的实际测量工程量比工程量清单或其他报表中规定的工程量高出10%以上(2)工程量变更与规定单价的乘积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0.01%(3)该工程量的变化直接导致该工程单位工程量成本的变化超过1%。III.删除原工程后对承包商的赔偿工程师发出删除工程的变更指示后,承包商将不再实施部分工程,且合同价格中包含的直接成本不会受到损害,但本部分摊销的间接
    2023-05-07
    231人看过
  • 合同主体价格不明确的合同成立吗以及合同成立的约束力具体是什么
    一、合同主体价格不明确的合同成立吗合同主体价格不明确的合同不成立,合同要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才成立的,如果不是价格不明确的,双方签字后合同成立,价格不明确可以补充约定。1.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2.确认书与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3.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二、合同成立的约束力具体是什么合同成立的约束力具体如下:1.自成立起,合同当事人都要接受合同的约束;2.如果发生情况变化,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协商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3.除不可抗力等法律规定的情形以外,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
    2023-06-25
    395人看过
  • 价格欺诈可以撤销合同吗
    律师解答:可以。合同诈骗可以撤销。合同诈骗案件撤销案件的方式有两:一种是公安机关经侦查后撤销案件,另一种是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撤销案件。我国法律规定,在调查过程中,如果发现嫌疑犯不追究刑事责任,应撤销案件的嫌疑犯被逮捕,应立即释放,发行释放证明书,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2024-05-13
    355人看过
  • 定金合同成立主合同不成立可以吗
    没有主合同,定金合同也是可以成立的,定金合同是可以进行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双方在进行定金约定时,应该明确规定定金的概念是什么,并却说明双方之间针对于定金是怎样进行的规定。我国法律规定,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在定金合同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要式合同、实践合同。同时,
    2023-03-23
    314人看过
  • 车位降价可以退吗
    法律综合知识
    一、车位降价可以退吗一般是不能退的。具体也可以看车位买卖合同中是否有约定买贵能退的条款。没有的话,就不能退。二、签租车位合同都有什么要注意的1、租赁的期限、租赁的起止日期、每月租赁车位的费用以及违约责任等等。2、必须弄清楚这是有产权的车位,还是仅仅只有使用权的车位。拥有产权的车位可以再出售,而仅仅只有使用权的车位必须通过物业公司的介入才能转让,且费用会比有产权的车位低很多。查看车位所有人的相关证件和车位的归属证明,并到物业公司进行证明,确保车位的真实可靠性。3、租车位只能用20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租赁车位、车库最长有效期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4、车位投资要慎选,投资车位要比投资房产有风险得
    2023-06-04
    399人看过
  • 签过的合同可以涨价吗
    签过的合同不可以涨价。当一方预期违约,对方可坚持合同的效力,要求或等待对方到期履行合同。一、有合同尾款不付怎么办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违约责任的具体形式包括:支付违约金、要求继续履行、赔偿损失、以及采取补救措施所以,如果对方应该支付合同款而拒不支付的,当事人除了可以要求其支付合同款,还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对方仍然拒绝支付合同款,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在该合同款经法院认可的情况下,持法院生效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债权人是否可以要求提前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可以要求提前履行合同义务,但需要债务人构成预期违约才行。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
    2023-06-28
    494人看过
  • 购房合同上价格有修改可不可以
    纸质的合同可以修改,买卖双方在改动处签字摁手印即可。网签的价格没有出入就没问题。已签订的购房合同存在以下情形合同无效: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2、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4、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6、价格欺诈,显失公平,合同无效。7、非法转让,合同无效。一、签好购房合同要注意的事1、弄清楚合同中的当事人在新房买卖过程中合同签署涉及两个当事方:一为购房者,一个是开发商。购房者,即购房合同中的“买受人”,他将要成为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需要支付房款;一旦违反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核实房屋状况:在看房的时候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了解:房屋建筑状况、房屋小区状况、房屋权利情况。这些情况的核实,有利于你控制好交易的实际成本和风险;违约责任。3、明确交易程序:二手房交易可分为看房、签约、按合同约定明确时间给首付款、过户、交
    2023-06-22
    193人看过
  • 合同价格高于预售价是否合法
    若察觉合同价格存在虚高现象,这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能积极向物价部门进行举报投诉。作为商家,不可利用诸如抬高新产品等级或降低旧产品等级等手法获取更高或更低的价格收入,以实现变相的提价或是降价,这样的做法均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2024-08-19
    214人看过
  • 投标价格可以低于成本价吗
    不可以,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022-02-18
    369人看过
  • 商品房认购书价格高于实际价格可以起诉吗?
    是可以的,商品房认购书的认购价格与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价格不一致是可以起诉的。房屋认购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屋正式销售前与有兴趣购房的购房者签订的书面协议。开发商通过商品房认购协议向买方收取定金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的。商品房认购协议的法律效力,关系到协议当事人切身的财产利益,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是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认购书的约定履行确定的义务。商品房认购协议效力的规定,有利于贯彻公平原则,也是保障平等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合法民事权益的具体体现之一。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一、
    2023-06-20
    101人看过
  • 合同交易价格与真实价格不符合同有效吗
    如果合同交易价格与真实价格不同的,是对国家利益造成侵害的,例如偷逃税务的,合同是无效的。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一、阴阳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对阴阳合同的效力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来认定:1、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因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不发生法律效力。2、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认定为有效合同,阴合同只要内容合法,同样受到法律保护。3、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不仅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阴合同也因内容违法而无效。二、房产交易中的余额多少可视为是阴阳价格对于阴阳价格的房产交易一般按阴合同的价格履行。阴合同中的交易价格是买卖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阳合同是对外登记公示的合同,其价格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即房屋买卖合同中其他部分的约定对外生效。
    2023-03-04
    57人看过
  • 车位消防栓不合格可以投诉给社区吗
    一、车位消防栓不合格可以投诉给社区吗(一)、如果公司消防不合格,劳动者可以向当地消防大队举报,各县区都设有消防大队,举报电话119。也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还可以向就近的政府乡镇机关或者街道办事处举报。举报时,应尽量提供证据。(二)、可以拨打96119电话投诉。可受理的火灾隐患范围,主要有以下12种:1.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5.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障碍物的6.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7.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8.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进行电气焊、
    2023-03-06
    429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缔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可以约定。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而致... 更多>

    #缔约过失责任
    相关咨询
    • 由于不同地方的价格不同可以退价格高的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01
      如果还有协商余地,可以考虑协商解决。
    • 施工合同没有价款能成立吗,施工合同没有价款可不可以成立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5
      在施工建设中,施工单位提供建设施工服务,建设单位验收之后,需要支付工程价款,施工合同价款在合同中应明确标示,也是当事人双方共同协议并认可的成交价格。那么施工合同没有价款能成立吗,施工合同没有价款可不可以成立?
    • 代理产品的价格过高代理合同可以解除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0-06
      代理产品价格过高一般不能解除代理合同,但是对方擅自提高代理产品价格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则可以解除代理合同。 代理产品的价格过高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
    • 卖房合同不成立可以过户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24
      只要双方当事人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的,一般私人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
    • 价格过高合同怎么解除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2-21
      确认代理产品价格过高的代理合同是否可以终止:当事人可以要求终止合同,满足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法定终止原因,无法达到合同目的。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