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方法如下:
增值税专用发票各栏填写方法。开票日期栏,填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日期。购货单位“名称”栏,填写购货单位名称的全称,不得简写。购货单位“地址、电话”栏,填写购货方单位的详细地址和电话号码。购货单位“纳税人登记号(税务登记号)”栏,填写购货方税务登记证号,共15位。购货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栏,填写购货单位的开户银行名称及其账号。“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填写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名称。“规格型号”栏,用于填写货物的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栏,填写货物或者劳务的计量单位。如果是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栏可以不填写。“数量”栏,填写货物或者劳务的数量,如果是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栏可以不填写。“单价”栏,填写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不含增值税的单价。纳税人以含税单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应换算出不含税单价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换算使单价、销售额和税额等项目发生尾数误差的,应按以下方法计算填开:
①计算销售额,计算公式如下:销售额=含税总收入÷(1+税率或征收率);
②计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税额=含税总收入-销售额;
③计算不含税单价,计算公式如下:不含税单价=销售额÷数量;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票面“货物数量×不含税单价=销售额”这一逻辑关系存在少量尾数误差,可以作为购货方的扣税凭证。“金额”栏,填写货物或劳务的销售额。“税率”栏,填写货物或劳务的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税额”栏,填写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项税额。“合计”栏,填写销售项目的销售额(金额)、税额各自的合计数,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未封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不得作为购货方的扣税凭证。“价税合计”栏,填写各项商品销售额(金额)与税额汇总数的大写金额。销货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等栏,这些项目的填写方法与购货单位有关项目基本相同。
除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外,上述几栏必须加盖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凡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销货单位(开票单位)”栏,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并且根据不同版本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否则不得作为购货方的扣税凭证。汇总开票方法。为了减少企业开具专用发票的工作量,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成本,纳税人销售货物品种较多的,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所售货物适用的税率不一致,应按不同税率分别汇总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不填写“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和“单价”栏。汇总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附有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销货清单应填写购销双方的单位名称、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销售额,销货清单的汇总销售额应与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栏的数字一致。购货方应索取销货清单一式两份,分别附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之后。没有附销售清单或虽附销售清单但存在项目填写不全、未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等问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作为购货方扣税凭证。销货清单的样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制定。
发生价外费用的开票方法。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收取价外费用的,如果价格与价外费用需要分别填写,可以在专用发票的“单价”栏填写价、费合计数,另附价外费用项目表交与购货方。但如果价外费用属于按规定不征收增值税的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则该项合计数中不应包括此项价外费用,此项价外费用应另行开具普通发票。价外费用项目表应填写购销双方的单位名称、收取价外费用的商品或劳务的名称、计量单位。数量、价外费用的项目名称、单位收费标准及价外费用金额(单位费用标准乘以数量),并加盖销售方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购货方应索取价外费用项目表一式两份,分别附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之后。价外费用必须与货物的价格、金额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反映,不允许将价外费用单独开具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开票方法。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办理:
(1)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抵扣联主动退还销售方。销货方如果未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应在收到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及相应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下月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随同其他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一起提交税务机关核查。收到购买方退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属于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销货方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依据。
(2)在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在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税款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进项税额的凭证。购买方收到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如不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
(3)试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企业,按规定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改为开具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临时外出经营开票方法。固定业户(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临时到外省、市销售货物的,必须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出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地纳税,需要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亦回原地补开。对未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经营地税务机关按6%的征收率征税。对擅自携票外出,在经营地开具专用发票的,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子以处罚并将其携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逐联注明“违章使用作废”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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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税收入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哪些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票?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10(一)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特殊规定外,简易征收项目(含“营改增”简易征收项目)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开票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二)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特殊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简易征收项目有: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等文件规定,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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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哪些情形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06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规定,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2.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3.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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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增值税发票代开需要哪些资料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221、到税务局开生物制品的研究费抵扣增值税发票,不需要写证明。2、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票,需要的资料:(1)税务登记证(2)经办人身份证明(3)《代为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4)发票专用章3、办理程序,分两种情况:(1)由国税局代征地税税费的办税大厅,流程分三步:第一步,在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提交纳税申报单等必要资料;第二步,在同一窗口申报缴纳税费;第三步,在同一窗口领取发票。(2)国地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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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票怎么开呢?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是哪些意思呢?台湾在线咨询 2023-03-31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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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票怎样算增值税湖北在线咨询 2024-08-23增值税是实行的“价外税”,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票后,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含税应纳税额(1税率)应缴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比如:公司向公司购进甲货物100件,实济开票金额11700元,假设增值税率为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