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31 16:42:56 216 人看过

签订劳动合同和签订劳务合同是有截然不同的区别,首先劳动合同是针对于全日制用工的人员可以签订的,那么如果自己是属于这种全日制的工作性质,就应该正常的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依法由工作单位来正常缴纳相应的社保待遇,这是受到劳动合同法保护的。如果说自己的工作时间属于临时性质的工作时间,比如说每天的工作时间没有超过4个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也没有超过24个小时,那么这样的话就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了,只能够签订劳务合同,并且以劳务的形式来发放相关的薪酬待遇,而且也不用交纳相关的社保,所以说这个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是有一个本质的区别。如果我们个人是属于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就不应该去签订劳务合同,因为一旦签订劳务合同之后,对自己来说受到的损失可不是一丁半点。受到的损失可以说是非常大的,所以说应该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要是跟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就应该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保待遇,当然只有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才可以同时享受到社保的待遇,不然的话签订一个劳务合同是不具备享受社保待遇的条件,他也不会受到劳动合同法的明确保护和约束。很多农民工朋友可能不理解这方面的概念,甚至很多农民工都没有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而且也不缴纳任何的社保待遇,他只是在自己的单位工作,一天享受一天的薪酬待遇,总觉得这样是比较好的,其实这样的话是无形中损坏了个人的利益,虽然说工作了很多天,工作了很长时间,但是自己无法享受到相关的社保待遇,将来是无法领取养老金的,实际上对于自己将来的一些回报和收益会受到极大的影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所得到的养老金的待遇明显是要偏低于,我们职工养老保险的待遇,所以说既然自己,作为农民工来公司进行打工,那么必须由自己,所到的工作单位来给自己缴纳一份相应的社保待遇,对自己来说才是有一个最基本的保证,将来才可以获得一个更高养老金的待遇,那么也没有必要去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了。

专业版农民工劳务合同范本

<p>农民工劳务合同范本</p>

<p>甲方(用人单位)</p>

<p>乙方(职工)</p>

<p>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p>

<p>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p>

<p>第一条本合同的类型为:____.期限为:____.</p>

<p>(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p>

<p>(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p>

<p>(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____.</p>

<p>二、试用期</p>

<p>第二条本合同的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p>

<p>第三条录用条件为:____.</p>

<p>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p>

<p>第四条乙方的工作内容为:____.</p>

<p>第五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p>

<p>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p>

<p>第六条乙方所在岗位执行____工时制,具体为:____.</p>

<p>第七条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具体安排为:.</p>

<p>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加班的规定,确实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应当与乙方协商确定加班事宜。</p>

<p>五、劳动报酬</p>

<p>第八条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____.</p>

<p>(一)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元)</p>

<p>(二)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计件单价为:____.</p>

<p>第九条甲方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p>

<p>第十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p>

<p>第十一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p>

<p>六、社会保险</p>

<p>第十二条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p>

<p>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p>

<p>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p>

<p>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p>

<p>第十五条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p>

<p>第十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p>

<p>第十七条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p>

<p>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p>

<p>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p>

<p>第十八条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工作岗位,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p>

<p>第十九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p>

<p>九、劳动合同的解除</p>

<p>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p>

<p>第二十一条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p>

<p>第二十二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p>

<p>(一)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p>

<p>(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p>

<p>(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p>

<p>(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p>

<p>(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p>

<p>(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p>

<p>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p>

<p>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p>

<p>(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p>

<p>(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p>

<p>(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p>

<p>(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p>

<p>(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p>

<p>(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p>

<p>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p>

<p>(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p>

<p>(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p>

<p>(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p>

<p>第二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四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p>

<p>(一)乙方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但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p>

<p>(二)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p>

<p>(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p>

<p>(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p>

<p>(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p>

<p>(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p>

<p>十、劳动合同的终止</p>

<p>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p>

<p>(一)本合同期满的;</p>

<p>(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p>

<p>(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p>

<p>(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p>

<p>(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p>

<p>(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p>

<p>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满,有第二十五条约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约定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后终止本合同的情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p>

<p>十一、经济补偿</p>

<p>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p>

<p>(一)乙方依照第二十二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p>

<p>(二)甲方依照第二十条约定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p>

<p>(三)甲方依照第二十四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p>

<p>(四)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约定终止本合同的;</p>

<p>(五)依照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五项约定终止本合同的;</p>

<p>(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p>

<p>第二十九条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p>

<p>如乙方月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p>

<p>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p>

<p>十二、补充条款和特别约定</p>

<p>第三十条乙方为甲方的服务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p>

<p>第三十一条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竞业限制的范围为:______.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p>

<p>十三、违反合同的责任</p>

<p>第三十二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终止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p>

<p>第三十三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乙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p>

<p>第三十四条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______.</p>

<p>第三十五条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_____.</p>

<p>十四、其他</p>

<p>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p>

<p>第三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p>

<p>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p>

<p>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p>

<p>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p>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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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和劳务派遣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05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工和劳务公司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和劳务公司形成劳动关系,而和用工单位签订的雇佣协议属于民事性质的合同,并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应和劳动者再次签订专门协议,但就立法精神来看,法律鼓励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明确职责、福利、工资等内容。因此该驻京机构和您签订雇佣协议并明确工作相关内容,对劳动者及用工单位来说都较为有利,雇佣协议合法有效,与劳动合同法并无冲突。 相
    • 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农民工享有的权利吗, 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14
      签订劳动合同是属于所有劳动者的权利,也是属于农民工享有的劳动权益。《劳动合同法》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
    • 劳动合同多久可以签订,劳务合同签订时间,劳务合同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15
      下述的这几种人只能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 1、实习生。实习生的人事关系还在学校里面,只有取得毕业证书之后,才能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退休人员。退休人员已经退休,不能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在很多情况下,用工单位仍然需要该人员继续留在公司,这个时候,就应该签订劳务合同。 3、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是从另一家公司派遣过来的,他在另一家公司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自然不能再与新的这家公司
    • 劳动合同签订后工资怎么算, 签订的是同工同酬还是按劳动合同签订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08
      各地工资水平不同,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参照本地区同岗位职工工资水平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资保护制度,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工资分配形式和水平。不同经济水平地区,不同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和分配形式不同,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参照当地同岗位工种工资水平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协商确定。《劳动法》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