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六十五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
地方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
具体要求如下:
1、是激励约束有效。要求地方政府合理确定和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档次标准、缴费补贴水平,引导激励参保城乡居民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约束投机行为,防止逆向选择,避免道德风险;
2、是筹资权责清晰。合理地界定各级政府、参保者个人筹资责任,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作用。政府支付基础养老金,地方政府提供缴费补贴,个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
3、是保障水平适度。基础养老金确定及调整、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调整都要与经济发展水平、政府、集体和个人负担能力相适应,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同时避免保障不足和水平过高;在发展成效上,要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试点城市应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不同人群的基本医疗消费需求,并考虑当地居民家庭和财政的负担能力,恰当确定筹资水平。探索建立筹资水平、缴费年限和待遇水平相挂钩的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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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是指当投保人参加保险时,根据其投保时所订的保险费率,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当保险财产遭受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或人身保险中人身发生意外时,保险人均要付给保险金。保险费由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构成。...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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