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司法解释立案标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5-15 20:46:51 495 人看过

关于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造成公共或私人财产损害金额在三十万人民币以上者;

2.导致基本农田、防护林以及特种用途林等各类农业用地达五亩以上,其他类型土地则为十亩以上,产生严重伤害以致于丧失了土地的基本功能或受到长期性的破坏;

3.导致森林或其他林木死亡数量超过五十立方米,或者未成年树木死亡数量达到两千五百株以上者;

4.另外,如造成公共或个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情况严重者。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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