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学生的权利就是教师的责任。
(1)受教育权。入学,上课,受教育,升学权。
(2)人身权。人格,禁止体罚。禁止搜身。禁止非法利用学生肖像。隐私权。第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
(1)学校承担责任。
(2)教师承担安全主要责任。第三,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责任。
一、引发学生人身伤害的原因是什么
引发学生人身伤害的原因有:
1、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未能正确履行保护管理职责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体育课上的人身伤害;实验课上的人身伤害;教师体罚对学生造成伤害;课堂上学生的人身伤害;
2、在课外活动过程中,学生互相追逐打闹造成的人身伤害;
3、学校对其建筑设施的管理不履行应有的注意义务,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主要表现为教学设施倒塌、坠落、学生集体食物中毒、学生宿舍火灾等;
4、学校违反教学管理规定侮辱学生,造成学生自杀;
5、第三人进校园打骂学生,学校未履行保护职责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
二、线上补课会被禁止吗
应该是违背了教育部规定。
因为假期是师生休息的时间,学校可在假期布置适量作业,不应该组织学生上课。
如果是收费补课,更是违背了教育部关于禁止公办学校教师违规有偿办班补课的规定,不管是线上线下,有偿补课就是不行的。
三、老师打学生手心违不违法
老师打学生手心是违法的。
如果造成学生轻微伤及以上的,或者造成学生的财产损失的,是违法的,老师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对于致学生轻微伤及以上的,老师可能需要承担被拘留或者罚款的治安处罚。
法律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并且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以上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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