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财产的期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9:05:19 101 人看过

一、查封财产的期限

2004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行。该规定第二十九条对人民法院冻结、查封、扣押财产做了以下规定:

1、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2、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3、人民法院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4、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二分之一。

二、法院强制执行手段是怎样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2、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什么手续

1、执行申请书。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流程主要是包括需要准备好强制执行的申请书还要缴纳强制执行的费用,这个也是立案的费用,然后还需要提交当时的判决文书还有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等等,然后法院,就会进行立案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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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7日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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