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依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3 06:30:33 93 人看过

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的条件如下:

1.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以初始土地登记作为前提,领取土地使用证

2.以划拨、租赁、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同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3.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进行地价评估。

农村土地使用权纠纷解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样的

(一)一般土地纠纷案件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先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才能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未经行政调处的法院不予受理。

(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面都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属物,不得影响生产和在有争议的土地上兴建建筑物和变更附着物。

(三)历史上已经达成有协议、协定,或已制定有乡规民约的,而这些协议、协定乡规民约并不违背国家法律、法令和党的政策的,予以维护,不合理的部分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四)对过去因无偿占有或平调引起的纠纷应根据现行党的政策,作具体分析。通过仔细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区别党在各个阶段的方针、政策,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合理的处理意见,切忌用简单、武断、一概而论等解决办法。

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是顺应现实客观需要的大好事,从法律制度的源头上,完善征收与补偿机制,改革土地利益分配制度并将改革成果归由人民共享,实现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一种理性的平衡,无疑是减少征收中矛盾冲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继续高速发展的必要之策。

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发放工作是党中央确定的重大惠民利民工程,通过确权登记发证,将使农民享有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为农民增加财政性收入提供产权保障。通过确权登记发证,可以有效解决土地权属纠纷,进一步夯实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基础,有助于提高农村牧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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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7日 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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