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之债的返还范围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7-05 13:28:34 439 人看过

不当得利之债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因为对方没有合法根据的行为导致遭受损失的人。债务人则是不当得利的受益人。既可能是行使不当得利的人,也可能是其继承人,还可能是第三人。受益人在履行返回义务时,以返还原物为原则,如果原物返还已不可能,则应偿还其价额。返还利益包括返还原物所生孳息。不当得利之债的返还范围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n(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n(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n(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0日 03: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不当得利返还范围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受益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可以是原物、原物所生的孳息、原物的价金、使用原物所取得的利益,也可以是其他利益。返还不当利益请求权的标的的范围,也就是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不同。不当得利返还方式1、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2、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关于价额的计算方法,通说认为,当受益人所受利益为劳务时,其价额为劳务的通常报酬;当原物因附合而丧失所有权时,应以因附合对于受益人所生的利益即物的升值为标准;当原物因他人侵权而灭失时,应以受益人所得赔偿额为限;当原物被消耗时,应以消耗时的市场价格为准。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
    2023-07-15
    75人看过
  • 不当得利返还的详细规范
    利益获得方返还不当得利的范围受善意还是恶意的影响。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受益人为善意,即在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存在的部分为限,如果利益已经不存在,则不负返还义务。所谓现存部分,不应该只限于原物或原物的固有形态,如形态已改变,其财产价值仍存在或可代偿,仍属于尚存部分。2、受益人是恶意,即在取得利益时明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该利益在返还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复存在也不能免除其返还义务。3、受益方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嗣后为恶意的,其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准。明确了利益不存在时返还的规则,即不当得利受益人获得的这个利消失时,该如何处置应当区分这个不当得利人,主观上是恶意的还是善意的善意的就是不知情,恶意的就是知情,如果是善意的得利人,那么返还的义务以现存的利益为限,如果是恶意的得利人,那么无论利益是否存在,他均要返还。
    2023-07-04
    111人看过
  • 不当得利不用返还取得利益的情形有哪些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不当得利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一种法律事实,因其引起此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只能是事件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需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应返还彩礼彩礼在性质上是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即“在广大的农村地区,老百姓操劳多年,倾其所有给付彩礼,是
    2023-08-18
    62人看过
  •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不当得利需要返还吗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一方获得财产上的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以及没有合法根据。不当得利需要返还,返还范围包含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一、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1.一方获得财产上的利益所谓获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为一定事实使财产总额增加,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和财产的消极增加。2.他方受到损失他方受到损失是不当得利成立的要件之一。如果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并没有因此受到任何损失,不构成不当得利。损失,与取得利益对应,也包括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和财产利益应当增加而没有增加。3.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所谓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获得利益造成。四、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如果有法律上的根据,即使获得利益,使他方受到损失,也不发生不当得利之债。二、不当得利需要返还吗不当得利需要返还,同时不当得利返还的范围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
    2023-07-29
    124人看过
  • 触犯刑法的不当得利不返还有哪些?
    不当得利不返不触犯刑法。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损失而取得利益的事实。如果因此发生民事纠纷,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判处取得不当利益者予以返还;如果不当得利者不履行义务,法院将给予强制执行。不当得利不返还是否会触犯刑法不当得利不返还的,可能涉嫌构成侵占罪:1、即非法占有他人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不当得利不返还而发生民事纠纷的,应当向法院起诉,并取得法院判决返还的有效判决。不当得利者不履行义务,被强制执行的,有能力拒绝执行的,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人民法院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
    2023-08-10
    232人看过
  • 利益获得方返还不当得利的范围受善意还是恶意的影响
    一、利益获得方返还不当得利的范围受善意还是恶意的影响(一)受益人为善意,即在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存在的部分为限,如果利益已经不存在,则不负返还义务。(二)受益人是恶意,即在取得利益时明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该利益在返还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复存在也不能免除其返还义务。(三)受益方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嗣后为恶意的,其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准。二、不当得利之债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第九百八十六条【善意得利人返还义务免除】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
    2023-05-03
    414人看过
  • 返还不当得利有哪些合法方式
    一、返还不当得利有哪些合法方式不当得利的返还方式如下:1.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2.作价返还,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关于价额的计算方法,通说认为,当受益人所受利益为劳务时,其价额为劳务的通常报酬;当原物因附合而丧失所有权时,应以因附合对于受益人所生的利益即物的升值为标准;当原物因他人侵权而灭失时,应以受益人所得赔偿额为限;当原物被消耗时,应以消耗时的市场价格为准。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不当得利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一种法律事实,因其引起此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2023-10-31
    149人看过
  • 民法典中不当得利返还范围具体是怎样的?
    一、《民法典》中不当得利返还范围具体是怎样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标的的范围,也就是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不同。1、受益人为善意的。即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不知道自己取得利益无合法的根据。于此情况下,若受损人的损失大于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即受益人返还的利益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利益已不存在时,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受有的利益大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返还的利益范围以受损人受到的损失为准。2、受益人恶意的。即受益人知情,受益人于受有利益时知道其取得利益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于此情形下,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利益,即使其利益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若受益人所得到的利益少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除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实际利益外,还须就其损失与得利的差额另行赔偿。3、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是善意的而后为恶意的利益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二、不当得利的构成
    2023-06-19
    76人看过
  • 民法典不当得利收益返还范围如何规定?
    一、《民法典》不当得利收益返还范围如何规定?《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到第九百八十八条规定了不当得利受益返还范围,善意得利人,如果现存利益不存在,不需要返还;恶意得利人则任然要赔偿。受益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可以是原物、原物所生的孳息、原物的价金、使用原物所取得的利益,也可以是其他利益。1、受益人为善意的。即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不知道自己取得利益无合法的根据。于此情况下,若受损人的损失大于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即受益人返还的利益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利益已不存在时,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受有的利益大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返还的利益范围以受损人受到的损失为准。2、受益人恶意的。即受益人知情,受益人于受有利益时知道其取得利益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于此情形下,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利益,即使其利益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若受益人所得到的利益少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除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实际利益外,还须就其
    2023-06-19
    231人看过
  •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在合同之债中的运用
    2005年9月1日,A公司与甲签定了《售房合同》,双方约定:公司将1号房屋卖给甲(注:A公司尚没有取得该房的产权证书,甲对此已经知道),甲于合同签定之日支付首付款20万元,公司保证该房为合法房屋,无任何债务及遗留问题,一年内办理过户。后因A公司一直无法为甲办理过户手续,双方发生争议,甲向法院起诉要求A公司返还房款20万元及装修费用。最后法院判决:本合同无效;甲将房屋交还给A公司;A公司返还甲房款20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在本案之中,甲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呢?我认为,甲对于自己发生的损失可以有两个请求权基础,一个是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一个是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依据大陆法系理论,在合同关系存在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应使一方享有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但是,这不是绝对的。我以为在上述的情况下,债务人如果保有所受利益有违公正,具有不正当性,不当得利因此而产生。该案从当事人双方的损益变动并予以调整的角
    2023-06-08
    74人看过
  • 返还不当得利新案由会有哪一些
    不当得利依据不同标准可以作不同划分,最基本的划分是依据不当得利是否基于给付行为而发生,将其分为给付不当得利与非给付不当得利。1、给付不当得利给付不当得利,指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而移转的财产或利益,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发生的不当得利。这里的给付目的,即给付的原因。给付者给与财产总有一定目的或原因,或为债务的消灭,或为债权的发生,或为赠与,这里的目的或原因就成了受领给付者受取利益的法律上的根据。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给付目的不存在或不能达到,那么受领给付者的受有利益便会因为无法律上的根据而成为不当得利。2、非给付不当得利非给付不当得利,是指基于给付以外的事由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包括人的行为、自然事件以及法律规定。人的行为,又可分为受益人的行为、受损人的行为和第三人的行为。基于这些事由构成不当得利的原因,是受益者无受其利益的权利,所以,非给付不当得利的“无法律上的原因”即为受益者无权利而受有利益。(
    2023-03-16
    298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什么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返还的方式有哪些
    一、什么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二、不当得利返还的方式有哪些1、返还原物: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2、价额偿还关于价额的计算方法,通说认为,当受益人所受利益为劳务时,其价额为劳务的通常报酬;当原物因附合而丧失所有权时,应以因附合对于受益人所生的利益即物的升值为标准;当原物因他人侵权而灭失时,应以受益人所得赔偿额为限;当原物被消耗时,应以消耗时的市场价格为准。
    2023-06-19
    221人看过
  • 不当得利管辖地包括哪些范围?
    不当得利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它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辖地的确定是相同的,因此其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行政诉讼管辖法院在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问题,一般是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即,行政诉讼中同样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不过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二者之间选择法院管辖。除此原则之外,还有一些特殊的地域管辖:比如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二、离婚后房屋纠纷的管辖如何规定关于离婚后房屋纠纷的管辖如何规定的相关问题,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一般的民事管辖,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但是因房屋发生的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适用专属管辖的相关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2023-06-19
    440人看过
  • 返还不当得利到哪里去
    返还不当得利给原所有权人。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如下所示:1、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现存利益的确定时期为受益人受利益返还请求之时,于此时非现有的利益,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的返还义务以原物为主,当原物依性质或其他情事,如消费、消耗、出卖、被盗、遗失等不能返还时,于现存利益范围内受益人应偿还价额。2、恶意受益人负应当返还其当初所受的一切利益、本于该利益所生的利益以及当初所受利益的利息。若恶意受领的利益不存在,不论其不存在的原因如何,受益人都应当如数偿还,不得主张因利益不存在而免除偿还义务。一、不当得利返还利益需要考虑的内容1、返还财物的范围方面。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返还财物对象仅限于原物及原物所产生的孳息,返还的目的是使所有人恢复其对原物的占有。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返还的可以是原物、原物所生的孳息、原物的价金、使用原物所取得的利益,也可以是其他利益;返还目的是将受益人所获得的一切不
    2023-02-23
    18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返还不当得利有哪些不当得利返还条件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3-12-02
      返还不当得利的方式有:原物返还或作价返还。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时,可作价偿还。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应一并返还。
    • 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的标的为不当得利当事人返还的请求范围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06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标的为受有利益的一方所取得的不当利益。受益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可以是原物、原物所生的孳息、原物的价金、使用原物所取得的利益,也可以是其他利益。返还不当利益请求权的标的的范围,也就是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不同。 1、受益人为善意的。即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不知道自己取得利益无合法的根据。于此情况下,若受损人的损失大于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即受益人返还
    • 应当返还哪些不当得利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2
      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 那个不当得利的财产返还范围的问题!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23
      受益人为善意的。即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不知道自己取得利益无合法的根据。于此情况下,若受损人的损失大于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即受益人返还的利益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利益已不存在时,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受有的利益大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返还的利益范围以受损人受到的损失为准。
    • 当得利拒不返还的原因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10
      不当得利的特征: 1、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2、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3、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不当得利的返还义务: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不当得利拒不返还的法律后果:不当得利拒不返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