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协议必须户主签字、否则无效。
房屋拆迁协议首先是协议的一种,协议也就是合同,合同必须有当事人,当事人一般最少有两个当事人。户主就是当事人之一,户主不签字该协议是无效的。因此必须户主在房屋拆迁协议上签字,否则该协议不成立。
房屋拆迁合同是指房屋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就房屋拆迁事项达成的协议。房屋拆迁合同是双务合同,拆迁人负责补偿、安置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则应按约定迁出拆迁地。与其他合同相比,房屋拆迁合同最大的特点在于它的计划性、综合性和当事人的特定性。
拆迁协议书签订后,必须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并可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但在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时,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应当办理证据保全。同时,被拆迁人应将原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使用证明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交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一、拆迁协议如何无效
可以适用以下几种情况来请求法院确认协议无效的:
1、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该协议的主体一方不是法定的拆迁主体。(如拆迁指挥部、无委托关系的主体等)
3、提出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所签订的拆迁协议。
4、被拆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协议
5、拆迁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方式,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签订的拆迁协议。
6、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相互勾结,用合法的形式来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拆迁协议。
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拆迁人时,没有办理有关拆迁手续而实施的拆迁行为。
二、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能改吗
如果满足变更条件的,拆迁协议是可以申请变更的。具有下列情形的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或者变更:
1、重大误解:因为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显失公平:如果拆迁当事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显失公平,拆迁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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