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7:05:54 475 人看过

国税函[2001]766号

2001-10-19国家税务总局

辽宁、河北、广西、北京、天津、上海、山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

按照国务院有关电信重组,整体上市,分步实施的要求,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移动集团公司)对北京、天津、上海、辽宁、广西、河北、山东省(区、市)移动通信公司进行剥离重组,将其与移动通信业务有直接关系的权益整体上划至移动集团公司,由移动集团公司将其注入新设立的7省(区、市)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再将7省(区、市)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注入中国移动(香港)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236号)精神,现对上述7省(区、市)移动通信公司重组上市过程中涉及的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按照有关规定,纳税人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在启用时应计税贴花。但对移动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账簿,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对北京、天津、上海、辽宁、广西、河北、山东省(区、市)移动通信公司因重组上市和“存续公司”——北京、天津、上海、广西、河北、山东省(区、市)通信服务公司、辽宁移动通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因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上划移动集团公司的资金免征印花税。

(二)对新成立的北京、天津、上海、辽宁、广西、河北、山东省(区、市)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及北京、天津、上海、广西、河北、山东省(区、市)通信服务公司、辽宁移动通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设立资金账簿时记载的资金免征印花税。

二、上述免税资金在重组上市过程中经评估发生的资产增值部分及今后新增加的资金应按有关规定贴花。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0日 02: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印花税相关文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抵债资产契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财税函[2002]5号浙江省财政厅: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报来《关于抵债房产免征过户契税有关问题的请示》(华融[2001]196号),要求免征该公司杭州办事处承接杭州中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产——杭州中山花园“春晓苑”和“风荷苑”第三层(3-2#商场)权属过程中的契税。经研究,现明确如下:华融信托投资公司原是中国工商银行的全资附属公司,根据《中央党政机关金融企业脱钩的总体处理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中办发[1999]1号文件),华融信托投资公司已撤销。华融资产公司杭州办事处接收的原华融信托投资公司的上述债权,是华融信托投资公司撤销后划转到中国工商银行,并由该行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剥离到华融资产公司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精神,应免征上述房产权属转移过程中的契税。
    2023-06-07
    390人看过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
    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京国税函[2004]18号京城区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252号)转发给你局,请依照执行。2004年1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2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近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关于中国移动上市公司内地子公司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请示》(中移财[2003]308号),要求明确该公司在香港上市的公司至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在内地所设立的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内地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所涉及若干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上市公司内地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
    2023-04-24
    86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中有关房产税印花税问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财税字[1997]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进一步推动全国城镇集体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的开展,根据1997年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扩大试点工作中反映的问题,经研究,现就房产税、印花税问题通知如下:一、对集体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进行固定资产价值重估后的新增价值,应按照有关税收法规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印花税。二、集体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按照国家规定,对主要固定资产已按价值重估后的价值增提折旧的,应按照重估后的价值征收房产税和印花税;对资产重估后未能按新增价值增提折旧的集体企业可由同级清产核资机构出具证明,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从1997年1月1日起至1998年12月31日止,对其固定资产重估后新增价值部分免征房产税和缓征印花税。
    2023-05-03
    438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2008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第546号令,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包括港澳台资企业和组织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以下统称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缴纳房产税。为做好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房产税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的房产征收房产税,在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及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要及时了解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房产税的征收情况,对遇到的问题及时反映,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二、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的外
    2023-06-09
    257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痱子粉、爽身粉不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发<1994>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哈尔滨、沈阳、西安、武汉、广州、成都、长春、南京市税务局:最近一些地区和部门提出,在实行新税制之前,痱子粉、爽身粉是单独设置子目征收增值税的,不属于护肤护发品的征收范围。实行新税制后,对痱子粉、爽身粉是否征收消费税,《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中不够明确。经研究,鉴于过去这两种产品不属于护肤护发品的征收范围,因此,实行新税制后对痱子粉、爽身粉不征收消费税。特此通知,请依照执行。
    2023-06-07
    62人看过
  • 国家税务局关于华能集团公司资金账簿贴花问题的复函
    国税地[1989]41号1989-05-03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你公司能源华能财字[1989]77号《关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资本金贴印花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现函复如下:我局(88)国税地字第025号《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的第18条曾规定:“对上级单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其记载资金的账簿按核拨的账面资金数额计税贴花……为避免对同一资金重复计税贴花,上级单位记载资金的账簿,应按扣除拨给下属机构资金数额后的其余部分计税贴花。”你公司及各成员公司都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企业,因此,各成员公司应各按其拨入资金和原有资金的总额计税贴花,集团公司本部应按扣除拨付给各成员公司资金数额后的其余部分计税贴花。今后增加新的成员公司,由集团公司拨付的已贴花资金,仍应由成员公司贴花。由此发生的集团公司本部贴花资金数额超过实有资金数额的,可在以后年度增加资金时,只就实有资金超过已贴花资金数额的部分
    2023-06-09
    52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四)
    1995年6月2日国税函发[1995]288号十四、问:新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是否允许计算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答:新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不得计算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十五、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中所称主管税务机关,是否包括国家税务总局所属的各级征收机关?答:增值税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征收机关,指国家税务总局所属支局以上税务机关。但是由于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机构分设,原税务机关名称所指已发生变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流转税、资源税法规中主管税务机关征收机关名称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32号)又重新明确为:主管税务机关、征收机关是指国家税务总局所属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国家税务局。主要是考虑到增值税政策性强,为了保证各地正确执行税法而确定的。鉴于目前纳税申报的实际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2023-06-07
    432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国务院的批示精神,现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资产重组和企业改制上市工作中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企业重组改制后设立的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和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均应分别按照国家税收法规的统一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二、对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用于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的资产评估净增值16亿元,按规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
    2023-04-23
    241人看过
  • 国家民航总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3-11-12生效日期:1993-11-12发布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文号:民航总局发<1993>323号民航各地区管理局、省(市、区)局,航空公司,机场: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国税发<1993>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了使民航各单位更好地理解、执行税务总局的文件,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根据财政部以(93)财会字第12号印发的《运输(民用航空)企业会计制度》、民航各管理局、航空公司、机场及航空公司的代表销售单位销售的国际、国内客、货、邮、行李运输票证所取得的现金收入,不做为营业收入核算,而是一种暂收等待航空公司承运完客、货、邮、行李后,凭据向销售单位结算负债性的内容。所以民航各销售客、货、邮、行李票证单位自今年十一月一日起按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规定,不再以销售(售票)票证后、所取得的现金收入为纳税基金,
    2023-05-05
    407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化纤总公司和中国节能投资公司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中国化纤总公司、中国节能投资公司两家中央出口企业出口退税问题的请示》(京国税发[2004]33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考虑到中国化纤总公司和中国节能投资公司出口退税款未在清算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税清算备案,是由于个别工作人员变动和工作交接等问题造成,若不退税对两家公司经营和发展带来影响的情况,经研究,我局同意对中国化纤总公司和中国节能投资公司未退税款366万元,在严格审核退税单证、相关电子信息核对无误的情况下,按现行有关出口退税规定办理退税。特此批复。
    2023-06-07
    56人看过
  •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建发[2004]5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更好地发挥租赁业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支持租赁业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商务部“三定”规定,原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有关租赁行业的管理职能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管理职能划归商务部,今后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中涉及原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管理职能均改由商务部承担。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市场准入及行业监管工作继续按照商务部出台的有关规定执行。三、商务部将对内资租赁企业开展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租赁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推荐1—2家从事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通信、医疗、环保、科研等设备,工程机械及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轮
    2023-06-09
    384人看过
  • 中国建设银行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信托业务收入征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单位:中国建设银行文号:建总会字[1983]903号发布日期:1983-1-3015:12:01建设银行各省、市、自治区分行,重庆市分行: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83)财税一字第242号“关于银行信托业务收入征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洽照执行。我行是财务监督部门,必须模范的遵守财经纪律,在纳税问题上要严格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的规定及时交纳税款。除属于上交总行的收入和广东、福建建行的收入,已由总行统一交纳工商税外,属于分成留给委托部门的收入,由信托业务核算地的行负责交纳税款,然后把税后净收入按规定留给委托部门。去年7月1日到年底应交未交的税款,要迅速补交,今年的税款要及时交纳。附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信托业务收入征税问题的通知”中国建设银行
    2023-06-07
    124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2-8-2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支持和积极培育机构投资者,充分利用开放式基金手段,进一步拓宽社会投资渠道,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对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税收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营业税问题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2、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在2003年底前暂免征收营业税。3、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征收营业税;个人和非金融机构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二、关于所得税问题1、对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在2003年底前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2、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
    2023-06-06
    415人看过
  •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分享改革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2002年1月24日财预〔2002〕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中心支行: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明电〔2001〕3号),切实做好所得税征收、划分、报解和入库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一、税务部门在征收所得税时,每笔税款填开一份缴款书。对各级财政共享的所得税,缴款书“实缴金额”栏按每笔所得税税款的总金额填写,不填各级财政分享的具体金额,但“预算级次”栏必须填写各级财政的分享比例,以便国库部门划分各级财政分享的收入。对财预明电〔2001〕3号文规定的62家集中纳税的企业缴纳的跨地区分享的所得税,由于必须先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并上划中央总金库后再划分给各地,所以,缴款书“预算级
    2023-06-07
    275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印花税
    词条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税法规定的应税凭证征收。印花税根据应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合同金额依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 更多>

    #印花税
    相关咨询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成文日期: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经商财政部、建设部,现就各地在贯彻落实《通知》中的几个具体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的作用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07
      1.为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资金开征车船税,能够将分散在车船人手中的部分资金集中起来,增加地方财源,增加地方财政政府的财政收入。 2.有利于车船的管理与合理配置随着经济发展,社会拥有车船的数量急剧增加,开征车船税后,购置、使用车船越多,应缴纳的车船税越多,促使纳税人加强对自己拥有的车船管理和核算,改善资源配置,合理使用车船。 3.有利于调节财富差异在国外,车船税属于对不动产的征税范围,这类税收除了筹集地
    • 中国税务总局关于拍卖抵税财物的规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28
      委托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
    • 国企子公司注销的税收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7
      这个要区分一般性税务重组还是特殊性税务重组了,特殊性的话几乎就不要交税了。
    • 关于公司股权转让印花税,我国有哪些规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03
      关于企业股权转让印花税欠,根据《企业股权转让印花税欠》第五条规定,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印花税票可以委托单位或者个人代售,并由税务机关付给代售金额5%的手续费。支付来源从实征印花税款中提取。印花税实行的是“三自”(即自行计税、购买和贴花)纳税和委托代售的缴纳办法,没有规定代扣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