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的补偿具体如下:
1、一次性补偿:1.2万元/亩;
2、宅基地使用权补偿:1.8万元/亩;
3、附着物补偿标准。
农村宅基地土地复垦是指农村村民为建造自有房屋而占(使)用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原因造成的土地破坏,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土地复垦费征收有法律依据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通过,2004年8月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二条:“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999年8月通过,2004年11月修正)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投入,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必须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土地的开发、整理和复垦,不得挪作他用;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原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应当有一定比例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3.《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12月11日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第十六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要求,与损毁土地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双方约定的银行建立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资金数额,在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中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遵循‘土地复垦义务人所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使用’的原则。”
4.《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1999年1月1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2号)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复垦的管理工作;其它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土地复垦管理工作。”
《土地复垦条例》第十九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对在生产建设活动中损毁的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负责复垦外,还应当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损失补偿费。
损失补偿费由土地复垦义务人与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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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补偿标准怎么确定的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01依据实施《土地复垦规定》办法确定:土地复垦保证金每平方米最高不得超过1.5元,土地复垦任务完成后,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复垦保证金和利息。征地主要指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一定的货币补偿,有的还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必要的就业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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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XX基地复垦补偿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12按照我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补偿款发放规定,农户补偿款分两次进行兑付:首次补偿款兑付时间为通过区级竣工验收并取得复垦项目竣工测绘资料审查意见后,由区政府向银行贷款并按3万元/亩兑付给权利人,剩余补偿款待复垦项目取得《合格证》并通过重庆土交所进行交易后,由重庆土交所扣除首次补偿款,直接拨付至复垦权利人,目前首次补偿款已兑付给复垦权利人。以上内容已电话告知来信人其具体进度可咨询河包镇复垦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