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决定由本级人民法院管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11:24:37 453 人看过

房屋征收决定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房屋征收决定由县、市人民政府作出,根据我国法律,应当由第一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由于征收工作的特殊性,法院往往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什么级别的法院应该由谁管辖?《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能”的裁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出台了《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用“应当”一词予以肯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必须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有关法律:《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和海关办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二十四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将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送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下级人民法院认为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需要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复杂案件”:(一)被告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基层人民法院不宜审理的;(2)联合行动和集体诉讼案件具有显著的社会影响;

(3)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涉外重大案件或案件;

(4)其他重大和复杂案件。为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行政案件,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制定本规定。

第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除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注册栗子物权的情况外,

(2)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共同诉讼和集体诉讼案件;

<(3)涉外重大案件或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案件;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四)其他重大复杂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军事法院和其他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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