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的通知[失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9:01:46
339 人看过
失效日期:1999-8-3
最近,一些省市询问有关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方面的问题。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77号),待业职工和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的管理,由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劳动服务公司负责。
二、各地劳动服务公司所设的管理待业职工和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的专职机构,列为事业编制。其经费可在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的管理费中列支。
三、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的存储和管理,在国务院未作新的规定之前,仍按国发〔1986〕77号文件的规定办理,即:“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由企业开户银行按月代为扣缴,转入所在市、县主管职工待业救济机构在银行开设的‘职工待业保险基金’专户”。
四、主管待业职工的机构,要对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开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挪作它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有关违纪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
133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招收工人管理问题的通知
156人看过
-
转发劳动部、总后勤部《关于军队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68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加强劳动行政处罚管理的若干问题的通知(失效)
494人看过
-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待业保险基金管理的通知
233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基金必须专款专用问题的函(失效)
333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务院
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国务院
最新文章
#国务院
相关咨询
-
XX部关于女职工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内容有哪些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1该通知的内容当时是作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一个解释性文件,因此即使你目前知道了也没用,因为随着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出台,原《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已被废止。
-
关于《关于疫情停业治理工资问题的通知》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0-24瘟疫停业要发工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时,分别顺延到员工医疗期满,医学观察期满,隔离期满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0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6]3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法》实施以来,全国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进展顺利,但部分地区、企业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过程中提出一些问题,需要予以明确。为此,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按照《劳动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
-
向劳动部关于劳动工伤保险律师收费标准问题广东在线咨询 2023-05-251、按件收费收取 (1)无财产争议:6000元-20000元之间; (2)法律文书:600元-2000元之间; (3)律师见证:2000元-10000元之间; (4)代办公证:1500元-3000元之间。 2、民事案件收费 (1)一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 (2)一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 (3)一审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
-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管理问题,企业缴费比例是如何确定?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08企业缴纳搜索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