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证据与行政诉讼证据的关系梳理及衔接初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1:41:45 168 人看过

一、我国对于行政证据认识的现状及问题

以上是现有相关程序规定所涉及的证据规则,存在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

1.除了《价格监督检查证据规定》、《湖南行政程序规定》以外,其他法律中的证据规则均残缺不全,仅有的部分规定也多是原则性的,不具有具体的可操作性。

2.在实践中运用最多、对于行政相对人权益也影响最大的《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三部大法中证据类型、举证时限等重要规则竟然全部空白。

3.《价格监督检查证据规定》作为07年国务院发改委发布的惟一一部行政执法中的专门规范证据的规章,其仍然没有让我们看到满意的结果,而行政法学界寄予厚望的《行政程序法(试拟稿)》亦未能遂行政法学者之愿。

行政证据规则的普遍缺失也直接导致了实践中大量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中以行政诉讼中的证据规则来取代行政证据规则。然而这种做法却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从法律的效力上讲,以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取代行政证据规则无法律依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则仅仅适用于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而不能当然的拘束行政执法程序。其次在行政执法实践中,以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取代行政证据规则使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专业性及行政效率受到极大的挑战②。

二、行政证据与行政诉讼证据的关系梳理

1.行政证据概念的界定

何谓行政证据?首先必须了解证据的概念。但是学界对于证据的概念并无统一认识,最具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

(1)事实说,认为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2)根据说,认为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或者与法律事实有关之事实存在与否的根据。

尽管事实说在学术界长期占有统领地位,然而其却存在诸多缺陷:(1)事实说将证据等同于客观事实的事实说,从根本上是违背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2)事实说忽略了程序价值,将诉讼活动仅仅视为认识活动,必然会导致重实体,轻程序③。

笔者赞同根据说,因为根据说不但与我们所倡导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司法基本原则相一致,还克服了事实说在认识论上的偏差,表明了证明主体为了能够证明案件实际情况,正确处理案件而去寻求根据的意图。基于此,我们认为,行政证据是行政程序中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或代理人、第三人用以证明行政主体是否应当为一定行政行为的在事实方面的根据④。

2.行政证据与行政诉讼证据特点及差异

三、行政证据与行政诉讼证据衔接设想——以审判权对行政权的尊重为视角

一旦《行政程序法》出台,我国就会出现两个行政证据规则,一个是《行政程序法》中的证据规则,一个是《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中的证据规则,二者之间势必会出现冲突,会给行政机关执法造成困惑。

因此,在行政诉讼的审查判断过程中,除应遵循一些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共同的审查判断原则外,另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正确的处理行政审判权与行政权的关系。而在行政诉讼的证据审查上,正确的处理行政审判权和行政权的关系,尤其是行政机关的独占判断权,解决好法院对哪些证据不能进行审查判断的问题。

行政机关的独占判断权是指行政机关依法享有的独立的进行权威性的判断,不受法院审查的权力。确立行政机关独占判断权的标准依次有两个:

一是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法院只能处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对于受案范围外的行政事务无权干涉,行政机关可以对相关事实和证据作出独立的判断。

二是技术专长标准。对于受案范围内的行政事务,法院由于自身的局限性,也并非都能进行有限的审查。对于法律规范的理解和适用,法院具有专长,而对于纯技术性证据的审查判断,行政机关则具有专长,法院只能对行政机关的判断进行形式上的审查,不能以自己的判断来取代行政机关的判断,也就是说在纯技术性证据内容的审查判断方面,行政机关享有独占审判权。

由于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通常并不对行政行为所涉及的法律和事实问题进行区分,而是采用全面审查制度,法官在认定事实方面具有极大权威。然而,确立全面审查原则存在以下弊端:

1.不符合权力分立和相互制约的要求,易使司法权过多的介入行政权。

2.行政程序和行政诉讼都要讲求成本,而对涉案事实问题进行反复审查影响了行政效率和司法效率。

3.在行政管理的技术性和专业性日益加强的今天,法院要对受案范围内的行政事项进行全面审查,其自身有很大局限性,并非能够进行有效的审查。

当然,在现有的审判体制下,我们也不能简单确认法院是尊重行政机关对事实的认定或是全面审查行政机关认定的事实,应该建立不同程度的审查制度。

首先,对于专业性和技术性强的行政管理事项,法院应该尊重行政机关对事实的认定。因为行政官员的认识能力更强;

其次,对于行政机关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决定的案件,法院也应该尊重行政机关对事实的认定,因为此种情形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亲历了案件事实,且大多要收集充分的证据很难,如随地吐痰的处罚。

再次,对于一般案件事实,可以借鉴法国行政法院一般审查程度的审查,即对于事实问题,如果法律规定以具备某种性质为要件时,法院也审查事实性质的判断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最后,对于重大行政行为,或对当事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行为,可以进行全面审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1日 21: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诉讼证据相关文章
  •  探讨行政诉讼中证据无效的情形
    根据行政诉讼法,以下内容被视为证据无效:1. 书证;2. 物证;3. 视听资料;4. 证人证言;5. 当事人陈述;6. 鉴定结论;7. 勘验笔录、现场笔录。根据行政诉讼法,以下内容被视为证据无效:1.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2、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3、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4、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5、当事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6、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7、勘验笔录、现
    2023-11-20
    398人看过
  •  间接证据的相关概念梳理
    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尽管间接证据本身不能直接揭示案件事实,但它可以作为其他证据的证人,对案件事实进行证明。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审核证据,并公开判断的结果。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尽管间接证据本身不能直接揭示案件事实,但它可以作为其他证据的证人,对案件事实进行证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结果。 什 么 是 间 接 证 据 ?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只能证明与案件事实有一定关联性的证据。在司法审判中,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都具有重要作用。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如目击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而间接证据则是指不能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但能够对案
    2023-09-03
    476人看过
  • 最初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收集证据
    公民、法人申请行政复议,就是认为行政机关已经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因而产生争议。而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应当是在全面掌握事实、证据的情况下才可以作出的,即行政程序的基本规则是应当首先调查取证,在证据确实充分后,行政机关才能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我国目前尽管尚无行政程序法予以明确规定,但在一些单行法律中已有规定。如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这一规定就是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应当先调查取证,查明事实,在证据确实充分,事实清楚的基础上才能作出处罚决定。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机关应普遍遵守先取证,后裁决这一规则。先取证,后裁决是指行政机关必须先取得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然后才能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行政复议法规定,在行政复议过程
    2023-06-06
    419人看过
  • 行政处罚与行政诉讼中证据概念辨析
    证据是用以证明法律关系、法律事实存在的客观证明材料。一般的证据法认为,证据的基本属性包含证明力和证据能力两个要素。证据能力是指客观材料成为证据的资格和要求,一般包含证据的形式、取证的主体、证据的内容三方面的考察。证明力是指证据证明事实的能力,也就是指证据能够证明什么、能够证明到什么程度的效力。从古至今,由于诉讼历史的发展,证据也经过了从神示证据到法定证据再到自由心证三个发展阶段。神示证据阶段,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是混同的,完全依靠所谓的神明等超自然力量决定证据的资格和效力。这种神示证据因为其欠缺必要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而被法定证据所取代。法定证据适应了封建时代君主和教会集权专制的需要。当时的法庭将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作出了格式化的区分。首先确定了要成为证据的底线即证据能力,然后再用明文法典的形式对每一种证据种类的证明力作出区分。例如当事人的口供等于四个见证人的供词等等。应该说,法定证据相对
    2023-06-06
    260人看过
  • 如何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相互衔接?
    行政复议申请与行政诉讼之间进行衔接的相关规定是收到复议决定起或复议期满起十五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一)性质不同行政复议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对下一级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的审查,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所有过程都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而行政诉讼则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的司法监督,是一种司法行为。(二)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例如,对某县烟草局的处罚决定不服,可向该县烟草专卖局的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即市(或者地区)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而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则是人民法院。(三)受案范围不同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
    2023-07-31
    352人看过
  • 行政诉讼对行政执法的证据要求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属于违法行政行为,法院应当判决撤销。从司法审查角度来看,法院有权审查行政机关据以做出行政行为的事实是否在法律上达到了主要证据充足的程度;如果没有达到,就违反了法律对事实、对证据的要求,就是违法行政行为。因此,衡量主要证据充足与否的标准是一个法律标准。《行政诉讼法》要求的是主要证据而不是全部证据充足,这是司法有限审查行政的表现。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只有达到了主要证据不足的程度,才能被司法审查确定为违法并被撤销。主要证据与次要证据的区别,没有绝对标准,而是要根据个案中的具体情况来综合判断。在行政诉讼案件中,法官要在查明全部案件事实后,再判断行政机关当时所依据的证据,是否(在法律上)应当、可以或足以支持该行政行为的做出。当然,在行政审判实践中,也逐渐形成了一些判断的标准,法官们经常运用这些标准来判断主要证据是否不足。这些标准主要有
    2023-04-24
    426人看过
  • 直接证据与实物证据的关系
    实物证据不一定是直接证据,而直接证据也不一定是实物证据,两者的分类标准不同。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直接证据的可靠性大,证明效力强。是依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这里所说的证明关系,是指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是以直接证明还是间接证明的方式起证明作用。凡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即为直接证据;实物证据一般是指以物品或痕迹等实在物为其存在状态和表现形式的证据。主要有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等。指纹是直接证据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指纹不是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指纹只能证明案件的某种情况,不能单独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所以不属于直接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
    2023-07-04
    93人看过
  • 探究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的联系
    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律的关系包容的,即行政关系包含了行政法律关系。具体而言,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而行政法律关系就是行政关系中的一种,受到其规制和处理,也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手段。行政关系主体平等以往的行政权作为政治统治权、行政管理权,强调的是行政主体同行政相对人的关系,是“命令-服从”的不平等关系。只有民事主体之间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从法治行政的理念来看,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的关系也应当是平等主体间的关系。这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更应如此。首先,从政治地位而言,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主权至上,人民是国家的统治者,也是治国的主体。行政权力也是人民授予的。行政权力行使者同其相对人都是人民之一分子,政治地位是平等的。行政权力要为公民的权利服务。他们之间的关系是服务与受益的关系。从法律地位而
    2023-07-01
    467人看过
  • 初探行政公益诉讼
    最新的《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中首次设定行政公益诉讼类型,行政公益诉讼的规定是对现行诉讼法理论的一大创举。行政公益诉讼是同被诉行政行为无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提起的、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行政诉讼,包括行政公诉和一般主体行政公益诉讼两种形式。确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西方国家已经建立的相关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可以为我们借鉴。笔者认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原告资格应当有所发展目前学界大都承认检察院可以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这是因为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同时又是公诉机关,有权对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政进行监督,也有权提起刑事公诉和民事抗诉,所以也应当可以提起行政公诉。但是对于是否允许一般主体代表诉讼则争议较大。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因为我国目前公民参政意识较差,法治化程度也不高,建立由普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还为时尚早。但笔者认为这只是一个短期内的可行性问题,
    2023-06-06
    68人看过
  • 行政处理与诉讼处理的关系
    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实质是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和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依法判定或移交鉴定,最终行政确认其是否构成、构成几级医疗事故及医患双方的责任。对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的行政处理,以前者为前提,不属于处理事故争议的范围。医疗事故争议诉讼,实质是侵权赔偿民事诉讼,争议事件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只是诉讼证据。依现行规定:1?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不以行政处理为前提。也即当事人不经医疗事故行政判定或鉴定,有权直接向法院起诉。2?当事人既要求行政处理争议又起诉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应终止处理。这里应注意的是:其一,终止的是对争议的处理,卫生行政部门依职权应进行的行政处置,如责令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对相关人员进行的行政处罚,并不终止。其二,卫生行政部门终止处理后,应将相关材料移交法院;提交给医学会的鉴定材料不移交法院,应继续进行,鉴定,并向法院提交鉴定结论。但
    2023-06-09
    497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可作为证据的证据类型
    行政处罚证据的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材料、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行政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有哪些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
    2023-07-04
    327人看过
  • 行政复议和诉讼怎样衔接?
    当事人首先申请行政复议的,若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一、如何确认行政诉讼被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
    2023-03-20
    59人看过
  • 证据的法定种类—行政诉讼证据种类
    1、书证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2、物证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3、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4、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
    2023-03-28
    301人看过
  •  涉密行政诉讼证据的质证原则与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行政诉讼涉密证据的质证规定是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质证。行政诉讼质证的法律规定是:在法庭上出示证据,然后双方针对对方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询和解答,通过这个程序来证明案件事实真相。但是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行政诉讼涉密证据的质证规定是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质证。行政诉讼质证的法律规定是:在法庭上出示证据,然后双方针对对方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询和解答,通过这个程序来证明案件事实真相。但是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 涉 及 国 家 秘 密 证 据 质 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必须经过严格的质证程序。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
    2023-09-09
    441人看过
换一批
#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信息、材料和痕迹。在行政诉讼中,证据是用来证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公正,以及证明当事人与行政行为之间的法律关系等事实的依据。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行政诉讼证据可以分为... 更多>

    #行政诉讼证据
    相关咨询
    • 行政诉讼证据与行政诉讼的证据有什么区别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03
      证据是指直接或间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客观事实材料。而行政诉讼证据则是指能够证明行政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它是人民法院确定案件的法律事实,并对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有理等作出正确裁判的根据①。行政诉讼证据是行政诉讼的核心,行政审判的每一道程序都离不开证据,人民法院通过举证、取证、质证及认证等环节,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将相关法律规范适用于该事实,并作出裁判,从而完
    •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如何进行衔接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21
      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诉讼判决结果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
    • 如何实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的衔接?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03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诉讼判决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上级概念是行政争议,其共同目标是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解决行政争议。
    • 行政诉讼证据和行政诉讼证据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27
      证据是指直接或间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客观事实材料。而行政诉讼证据则是指能够证明行政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它是人民法院确定案件的法律事实,并对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有理等作出正确裁判的根据①。行政诉讼证据是行政诉讼的核心,行政审判的每一道程序都离不开证据,人民法院通过举证、取证、质证及认证等环节,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将相关法律规范适用于该事实,并作出裁判,从而完
    •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衔接的程序主要是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25
      可议可诉,议诉选择,选择复议,议为终局。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选择了行政复议,而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就不能以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为由再提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