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是否可就该拍卖房屋行使优先购买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7 18:01:36 143 人看过

承租人可以就该拍卖房屋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享有的、在出卖人将标的物出卖于第三人时,得以同等条件优先于他人购买的权利。法院拍卖程序中保护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购买权。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有何规定

限制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是:

(一)共有人和承租人同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可以先于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

(二)承租人仅租赁部分房屋、出租人出售整体房屋的,承租人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出租人基于与第三人的亲属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以低于市价出卖房屋的,承租人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七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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