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综合这两条规定,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当事人(被执行人)与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可以提出书面异议。但第二百五十六条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中只规定了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情形。据此可以得出结论,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的审查期间不中止执行。停止?中止?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对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向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以外的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全的财产交执行法院处理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申请复议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书面材料可以通过执行法院转交也可以直接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两种途径执行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复议所需的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通知执行法院在五日内报送复议所需的案卷材料上一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复议申请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申请复议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
是否可以在执行异议期间中止执行?
174人看过
-
法院对执行异议复议期限多长时间,执行异议期间是否停止执行?
241人看过
-
异议、复议中止执行吗
456人看过
-
在执行异议期间,法律是否会停止执行?
81人看过
-
提出执行异议中止协助执行吗
149人看过
-
执行异议期间不停止执行的法律规定
240人看过
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前种异议为执行行为异议,后种异议为案外人... 更多>
-
异议、复议中止执行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29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的审查期间不中止执行。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
关于执行异议复议期间执行停止的问题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10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被限制出境的人认为对其限制出境错误的,可以自收到限制出境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
被执行人对执行有异议需要中止执行吗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9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的结果确定是否停止执行。2、执行异议,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1、在法院强制执行的过程中,被执行人提出异议。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
-
律师执行中有异议可以中止执行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3-03-27执行异议之诉是否中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第三百零四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 第三百零五条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
-
法院执行异议怎样审查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30停止处分性执行措施。在执行异议的审查期间,执行法院可以对有异议的执行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执行措施,但不得采取处分性执行措施。正在实施的处分性执行措施也应停止,以免给案外人造成更大的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