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的债权的抗辩权是如何行使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3 22:00:12 220 人看过

很多人觉得别人欠了我的钱我想什么时候要回来都可以,因为我是债权人,可以随时行使权利,但是有时又碍于面子不去催要欠款,等到若干年之后想要通过起诉追回自己的欠款的时候却被告知对方行使了时效抗辩权抗辩债权时效已过,那像这种过期的债权的抗辩权是如何行使的呢,我们来了解一下。过期的债权的抗辩权是如何行使的?

1、时效抗辩权在性质上属于消灭抗辩权或永久抗辩权,其行使的结果是权利人的请求权绝对地丧失。同时,既然属于抗辩权,就决定了它只是防御性的、消极性的权利,只有在权利人提出请求时才能予以对抗,自身不具有积极性与主动性。

2、时效抗辩权的行使主体原则上只能是义务人及其继承人,但下列厉害关系人也可以行使:

(1)保证人可以行使属于主债务人的抗辩权,即使在主债务人抛弃其抗辩权的情况下,保证人仍然可以行使;

(2)连带债务人中之一人的丧失时效完成,其他债务人就该债务人应分担的部分,有权予以抗辩。

3、时效抗辩权的行使规则。

(1)抗辩权的行使方法须以意思表示为之,明示或默示均可,但义务人为抗辩意思时只能以诉讼时效完成为理由。所谓以诉讼时效完成为理由,不一定要使用诉讼时效完成的字样,也不必引用诉讼时效的法条,只要拒绝给付的意思表示是以请求权时间超过而不得再为行使即可。

(2)辩权行使的场合,可以是诉外行使,也可以是在诉讼中行使。

(3)抗辩权行使的时间,如为诉讼中行使,一审、二审均无不可,但在再审时不应准许,因为一审、二审未提出时,可视为抛弃时效利益。

(4)抗辩权行使后,义务人仍然可以将其撤回,即允许抗辩权人放弃抗辩的效果。

(5)抗辩权的行使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自己的抗辩权而进行恶意的抗辩。比如,债务人以欺诈手段妨碍权利人中断时效,致使时效完成后以时效为由进行抗辩,即应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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