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误解而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25 04:30:11 485 人看过

本文介绍了几种错误的逮捕情形,包括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轻微违法行为的人进行逮捕、在逮捕后经讯问发现逮捕有误或不应逮捕、在逮捕前认为存在犯罪事实但经过侦查后不构成犯罪。这些情形均可能导致错误的逮捕,对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和伤害。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应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确保公正、合理的司法结果。

以下是几种错误逮捕的情形: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仅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的人进行逮捕;

2.在逮捕后经讯问发现逮捕有误或者不应逮捕,但犯罪嫌疑人拒绝释放或延期释放;

3.在逮捕前认为存在犯罪事实,但经过侦查后不构成犯罪。

逮捕后发现有误或不应逮捕的情况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逮捕后,如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必须立即释放,并且需要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且需要立即执行。若此时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申请,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若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侦查或者审判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则应当立即释放,并且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若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在审查起诉或者审判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则应当立即释放,并且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若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侦查或者审判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具有犯罪事实,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判的,则应当重新办理逮捕手续,而不能直接移送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审判。

综上所述,若逮捕后发现有误或不应逮捕的情况,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案件公正、合法进行。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于逮捕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情况,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立即释放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案件公正、合法进行。同时,若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侦查或审判期间发现其没有违法犯罪行为,则应立即释放,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若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在审查起诉或审判期间发现其没有违法犯罪行为,则应立即释放,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处理。若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侦查或审判期间发现其具有犯罪事实,需要继续侦查或审判的,则应重新办理逮捕手续,确保案件公正、合法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

(3)有逮捕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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