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找房管局投诉,或者直接到法院起诉。该种行为已经给房屋的结构造安全成隐患。一般城市对房屋承重结构不允许擅自改动,且有相应的处罚,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要求责令其恢复原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原状。
盖楼没阳台事后加建破坏承重墙住总公司被诉赔偿
12月8日下午3时,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四件财产损害赔偿案件。此四件赔偿案件均因住总公司建设的楼房中部分户型没有阳台,尔后为加建阳台而与其它住户产生的纠纷。该案原告宋女士购买了东城区竹竿胡同13号楼02号户型楼房一套,该楼由被告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
12月8日下午3时,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四件财产损害赔偿案件。此四件赔偿案件均因住总公司建设的楼房中部分户型没有阳台,尔后为加建阳台而与其它住户产生的纠纷。
该案原告宋女士购买了东城区竹竿胡同13号楼02号户型楼房一套,该楼由被告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该楼1单元2层至9层01号户型自始就没有阳台。2005年9月初被告开始进行该楼1单元2层至9层01号补建阳台的工程,被告在施工过程中,将2层至9层01号住房一面墙体的窗下墙体拆除,并在该墙体两侧墙体(包括原告房屋的墙体)进行钻孔,植入了钢筋架设钢梁。原告发现后,与该楼其他住户一起阻止被告施工,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后北京市东城区城市规划委员会于10月向被告下达了停工通知书,被告停止了施工。现原告宋女士等4家02号户型的房主将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称原告是房屋的合法产权人,被告的加建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起诉要求被告拆除违章修建的阳台,恢复楼房原状,赔偿我因被告违法施工造成的财产损失8000元、和因阻止被告施工造成的误工损失5000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在庭审中表示承认原告的陈述基本属实,但称公司已经将未完工的阳台拆除,并已经将房屋全部修复。庭审中,原告并不认可被告的修复工程,要求被告按照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中心提供的修复方案重新进行修复。原告还提出,被告违法施工,破坏了原告住房的承重墙体,即使修复,也不可能恢复至未破坏前的状态,被告的违法行为对楼房整体的安全性产生了不良影响,因此,坚持要求被告赔偿因违法施工造成的财产损失。
法院在本案诉讼中,委托了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中心对原告住房墙体的修复及毗邻房屋拆除墙体的修复提出了修复方案。经该鉴定中心现场勘察,认为该楼房为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拆除的墙体及钻孔的墙体均为承重墙,会对整个房屋结构的整体安全性能产生影响,因而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补处理。该司法鉴定中心提出了修复方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在房屋建设完成后,未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批,擅自进行加建阳台工程,并于施工中拆除部分墙体、在原告住房的承重墙上打凿孔洞,被告的行为显系违法。案件诉讼中,法院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委托了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中心对原告住房墙体修复及毗邻房屋拆除墙体修复提出了修复方案。而被告未经法院同意,亦未取得原告认可,擅自施工,自行对拆除、破损的墙体进行了修缮。现原告不认可被告的修缮工程,被告亦未举证证实其修缮工程达到了质量要求,消除了楼房安全隐患。因此,被告理应按照鉴定部门出具的修复方案对拆除、破损的墙体重新修缮。但被告即使按照鉴定单位出具的修复方案进行了修缮,也不可能使楼房完全恢复至原有状态,由于被告的违法行为导致的原告房屋价值贬损,被告理应赔偿。故判决一、被告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修复方案重新修复北京市东城区竹竿胡同十三号楼拆除、破损的墙体。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八千元。
相关文章
某开发有限公司诉某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法
施工打井冲毁土地损失赔偿案
特别推荐
建筑事故损害赔偿的归责确认分析
建筑施工损害赔偿是如何赔偿的?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
房屋产权调换的相关部门及联系方式
422人看过
-
工伤鉴定申请流程及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122人看过
-
拆承重墙找哪个部门投诉
398人看过
-
小区业主破坏承重墙哪个部门管理
427人看过
-
南京公安交管及车管部门联系方式一览
78人看过
-
卫生部门投诉指南
428人看过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适用过... 更多>
-
破坏承重墙违反什么法重庆在线咨询 2021-12-17破坏承重墙已经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可以通过物业公司管理,或者向房管局投诉。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排除妨碍。对装修中擅自拆除承重墙的,应由物业管理部门和拆除业主承担民事责任。因拆除造成损失的应由拆除业主对损失人承担侵权责任,进行赔偿。因为拆除人违反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
-
房屋墙裂到什么部门投诉新疆在线咨询 2023-05-05房屋墙体开裂到消费者协会投诉是最好的途径。 楼房墙体裂缝最好找开发商负责。因为墙体出现裂缝一般都是开发商施工不当造成的,所以可以要求开发费维修,并赔偿相应的损失,若开裂严重的话,还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赔偿违约金。
-
相关部门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是怎样的?甘肃在线咨询 2023-02-22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均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
-
卖家投诉没有商家联系方式怎么投诉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03如果王某的日用产品外包装能达到使购买者误认为是知名产品的,则王某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构成侵权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数额,依据被侵害的经营者所遭受的损失来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