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送达有哪些效力
送达的效力,是指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送达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送达的效力因所送达的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的内容不同,而有不同的体现。送达的法律效力有以下几方面的表现:
1.判决书、调解书的效力开始发生。比如,二审判决书,一审、二审的调解书送达后,判决书、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
2.有关的诉讼期限开始计算。例如,一审判决书送达后,当事人上诉期限从送达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3.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知晓应在何时参加某一诉讼活动,若不参加,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例如,被告接到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被告必须到庭的,可强制其到庭。
4.标志着有关诉讼法律关系的产生或消灭。比如,人民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标志着人民法院与被告产生了诉讼上的法律关系;法院向当事人送达了二审判决,标志着人民法院与当事人诉讼上的法律关系消灭。
二、邮政机构是否具有送达主体地位
民事诉讼法在立法层面确定了邮寄送达是民事诉讼的法定送达方式之一。审判机关将诉讼文书交由第三方国家邮政机构代为送达,国家邮政机构有国家信用作为保证,目的在于保证送达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邮政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邮政普通服务。这里的国家邮政机构特指中国邮政机关,不同于一般邮政企业,更不能是社会快递企业。邮政机构代为送达,完成送达行为即视为送达有效,邮政机构完成了本应由审判机关完成的诉讼义务行为。此时,邮政机构作为送达主体是完全可以确立的。但是,当前我国无论是民事诉讼法还是邮政法都没有对审判机关让渡司法权和邮政机关行使司法权做出授权。因此,邮政机构并无法定的投递义务,仅仅基于服务合同关系,邮政工作人员将法院专递等同于普通邮件进行投递。
纵观世界各国民事送达立法,一般采“发信主义”,这就需要我们借鉴国外立法经验,逐步建立专业而完善的邮寄送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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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的法律效力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01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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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均可以视为有效送达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191、受送达人在邮件回执上签名、盖章或者捺印的; 2、受送达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法定代理人签收的; 3、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的工作人员签收的; 4、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签收的; 5、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签收的; 6、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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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委托书到送达方式有哪些?广西在线咨询 2023-03-26公告送达的费用可以自己亲自去交,也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人去交,将公告费用直接交到报社或者电视台。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