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清晰界定了法定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21:12:10 321 人看过

目前,我国实施《招标投标法》已走过了第十三个年头。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招标投标法》已不能适应其发展的需要,这就对招投标制度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种情况下,国家于2011年10月20日颁布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简称《条例》)。《条例》的颁布实施,成为我国招投标发展史上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1.解释工程含义,划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范围。

不仅仅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与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也都在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之列,扩大了我们以往理解的工程范围,今后采购技改、大修以及装修、拆除等项目,达到规模标准的,也需要通过招标方式采购。至于具体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根据国家发改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确定。

2.补充完善资格预审规则。

《招标投标法》并未区分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择优选择合格投标人的,须按照前述规则操作,否则有限制、排斥竞争嫌疑。

3.列举说明招投标违规行为界定原则和标准。

一是细化对招标人限制、排斥投标行为的认定。二是补充列举串通投标行为。尤其规定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的被界定为串通投标,这条规定对于防止设计、施工专业集团内企业协同一致串通投标有着现实意义。三是列举了虚假投标的具体情形。

4.归纳解释禁止关联关系企业投标条款。

与招标人具有利害关系,存在控制或管理关系的企业投标,容易私下串通,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破坏市场竞争。一是禁止与招标人具有利害关系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包括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招标人与潜在投标人之间相互控股或参股、相互任职或工作的,潜在的施工投标人为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等情形。二是禁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企业参加同一标段或项目的投标。除单位负责人相同、以资本为联结纽带的控股公司外,还有一些集团公司或专门从事管理的公司受托管理其他企业,相互之间形成管理关系,也容易发生协同一致投标行为,故也禁止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7日 10: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集团公司相关文章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展望
    随着招标投标行业的不断发展,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招标投标法》的有些规定显得较为原则,有的缺乏必要规范,不能很好地满足实践发展需要。为此,《条例》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要求,对相关概念进行了解释;对规定得较为原则的程序予以具体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有关法律责任进行了补充,弥补了各部门和各地方在执行招标投标制度过程中依据不足或效力不够等问题,进一步增强了招标投标法律制度的操作性和约束力。为此,《条例》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明确提出了要建立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制度,通过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进一步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行业信用环境。《条例》的施行意义重大,它为各地方各部门制订规则提供了详细的上位法指引,对于解决招标投标工作中的诸多实际问题,起到了极为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它将迎来招标投标行业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全面建立时期,使招标投标行业从有
    2023-06-07
    381人看过
  •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投标的规定是什么
    一、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投标的规定是什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第三十六条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第三十七条
    2023-04-12
    480人看过
  •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投标的规定是什么
    一、【《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有关投标的相关规定】第三十三条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二、【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第三十六条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
    2023-06-04
    151人看过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细则是什么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
    2023-05-06
    93人看过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细则是什么?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
    2023-06-04
    57人看过
  • 中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实施意义是什么?
    一、中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意义是什么?1、进一步明确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范围。针对一些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以法律规定不明确为借口规避公开招标的问题,《条例》规定:凡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除因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等特殊情形不适宜公开招标的以外,都应当公开招标;负责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的部门应当审核确定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并通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2、充实细化防止虚假招标的规定。实践中搞虚假招标、“明招暗定”的主要手段之一,是招标人以不公正、不合理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和中标条件以及不规范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限制、排斥其他投标人,以使其事先内定的投标人中标。针对这一问题,《条例》充实细化了禁止以不合理条件和不规范的资格审查办法限制、排斥投标人的规定,不得对不同的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
    2023-04-13
    365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集团公司一般指大型的集团公司,是由若干个在法律上相互独立的企业单位组成的具有共同投融资渠道、经营方向、管理模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联合体。 集团公司成立的条件有: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 更多>

    #集团公司
    相关咨询
    •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哪些规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23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招标投标工作监督机制,推进招标投标信息化和诚信体系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工作,督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规范化建设,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
    •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对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5-13
      投标保证金的规定:依据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并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条如何规定的?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11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 什么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30
      该《条例》分总则,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投诉与处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8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签发的行政法令、授权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务院行政命令或下发的行政操作性文件。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17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