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人失踪或声称死亡的如何追款
借款人失踪或声称死亡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追款:
(一)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
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二)向法院提起诉讼
有的债权人可能会提出疑问,明明欠款人已经找不到了,又如何向法院诉讼呢?事实上对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时间一到,不论被告是否看到该公告,都视为已经送达。
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然后作出判决。在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三)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
合法的债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在借款人死亡的情况下,债务是需要清偿的,如果债务的财产由继承人继承的,继承人以继承的财产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二、借条和欠条的区别是什么?
很多人对什么时候该打借条,什么时候该打欠条总是不能准确把握,其实区分三者并不难。欠条和借条至少有三点是不同的:
其一,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欠条则没有。在打借条的时候,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即将”把物品或者款项交付给借用人,为了确认这个“流动”的事实才用借条加以固定;欠条一般是结算或者证明财产所有与占有的相反状态,也就是所有权人的东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这种状态在打欠条时早已存在,打欠条的目的就是确认这种状态的存在。
其二,借条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条的借期和利息计算的起始点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条虽然也可以约定还期以及在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但这个日期一般是欠条出具后的某一个时间点。
温馨提示:
1、日常生活中,亲戚朋友同事之间确属借款行为的,建议打借条,金额较大的,最好有第三人见证,转账支付的保留好转账凭证和付款凭证。微信、短信交流信息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如日常因侵权行为等发生欠付款,欠款人无力支付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打欠条,必要情况下可以标明欠款事实、还款时间等,金额较大的,建议债权人找第三人见证并保留好欠款事实的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
逾期借款人失踪或者死亡怎样办?
470人看过
-
借款人失踪无法追讨借款如何解决
183人看过
-
如何起诉失踪的借款人?
74人看过
-
失踪借款人贷款怎么追讨
119人看过
-
借款人失踪借款不偿如何应对
59人看过
-
借款人失踪后死亡继承人要还债吗
488人看过
-
携款举家失踪,借款人如何立案追踪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1这个最好是到法院起诉要求归还借款的,如果对方有财产可以先保全对方的财产,这个需要了解具体情况了才能作出准确的分析,为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电话咨询A律师或者到A律师办公室咨询。
-
借款人失踪如何借款追讨合同范本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0我是一名退休工人,5年前,一群温州人来我们这里搞铜加工,租用了我原来单位的车间,生意一直比较好。经人介绍我将一生的积蓄5万元借给了温州人。每年的利息又都转成了本金。谁知道,半年前的一天晚上,温州人带着50多万元借款,丢下机器设备走了,人们也不知道他们是温州什么地方的人。请问,借款人下落不明,如何追讨借款读者陈森回复: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来追讨借款,具体办法有两个
-
-
死亡如何索要欠款,债务人失踪如何索要债款?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9一、债务人死亡如何索要欠款根据《继承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死者的债务,由其遗产偿还。偿还之后,仍有遗产,剩下的由继承人继承。如果全部遗产不足清偿债务,在用遗产偿还之后,对剩下的债务,继承人没有代替偿还的义务。当然,继承人如果自愿为死者偿还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那部分债务,法律也是允许的。但是,应该把死者个人的债务与家庭债务区别开。如果以家庭中某一成员的名义去借债,借来之后用于家庭生活,这个家庭成员死后
-
借款人死亡或者债权人追讨的时效是多久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06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如果债权人已死亡,债务人是不是就不用还欠债权人的钱了呢?债权人的继承人能否替代债权人追债?以下案为例,为您详细讲解当债权人死亡后,其债权如何实现。 案情:债权人死亡继承人向债务人追债 1999年5月14日,被告李某向原告的父亲王某某借款60000元,用于做生意,约定月利率为千分之三十。王某某于2002年4月20日去世。经原告多次追索,被告李某仅于2003年给付利息3000元。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