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被驳回可以提起上诉。
一、民事诉讼
(一)被驳回起诉的
《民事诉讼法》第112条: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一审的诉讼请求被驳回的
依《民事诉讼法》第147条的规定,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刑事自诉案件的
(一)自诉案件被驳回起诉的
《刑事诉讼法》第322条:
自诉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二)自诉案件一审的诉讼请求被驳回的
依《刑事诉讼法》第378条的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宣告第一审判决、裁定时,应当告知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判决和准许撤回起诉、终止审理等裁定的,有权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否提出上诉,以其在上诉期满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为准。
广东培正学院诉争"培正"商标一审被驳回
本报曾于2007年11月14日以《百年名校培正中学争夺“培正”商标》为题,关注了一场围绕“培正”商标的争夺纠纷,报道出来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今年3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培正学院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评字(2007)第5273号关于第1475419号“培正PEIZHENG及图形”商标争议裁定(下简称为第5237号裁定)提起的行政诉讼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广东培正学院的诉讼请求。2000年,广州名校培正中学向国家商标部门申请注册校名、校徽为学校商标被驳回,其原因是该校名、校徽已于1999年被私立培正商学院(现更名为广东培正学院)申请注册(该校于2000年11月获得授权,即第1475419号“培正PEIZHENG及图形”商标)。为了夺回被抢注的商标,2002年6月,广州培正中学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申请,请求商评委依法撤销广东培正学院的恶意抢注。2007年8月,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广东培正学院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已构成商标法第31条所指“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行为,于是作出撤销涉案注册争议商标的裁定。2007年9月,广东培正学院不服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有关裁定。广东培正学院在其行政起诉书中诉称,广州培正中学真实历史始于1962年,与1889年成立的培正学院、培正中学毫无关系,商评委将广州培正中学认定为百年名校的事实是张冠李戴。1984年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广州培正中学复名的复函,并非正常、合法的法律依据。广州培正中学无论是对校名还是校徽的使用,都没有在先事实和证据,更不存在独占、排他的权利。广东培正学院还诉称,自己申请争议商标的行为没有主观恶意,其校名是经合法批准的,以合法获准的校名申请注册商标,完全是正当和合法的。针对广东培正学院的指控,商评委指出,解放前,“培正”一直作为广州培正中学名称的主体部分,解放后,该校经过了社会主义改造,名称发生了变化,才有1984年广州市政府批准复名的文件。即使从广东培正学院所称培正中学成立时间从1962年开始,或者从复名的1984年开始,培正中学也有几十年历史。长期以来,培正中学致力于教育事业,获得系列荣誉称呼,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其使用用的“培正”校名及校徽标志在教育系统已经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广东培正学院筹建时,曾租用培正中学楼房作为办公和教学用,在完全知晓“培正”及校徽为广州培正中学一直使用的情况下,仍然申请注册争议商标,主观具有恶意。因此被诉第5273号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使用法律正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10月25日开庭审理此案。该院经审理认定,在原告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时,第三人广州培正中学已经在教育服务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广州培正中学多年来将“培正”二字作为校名的主体和最显著的部分与该校校徽同时使用,使“培正”二字及该校校徽成为标识其教学服务内容的主要标志。应该认定在原告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时,使“培正”二字及校徽是广州培正中学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北京第一中级法院同时认为,在申请争议注册商标之前,原告的董事长梁尚立曾担任广州培正中学董事长和创校百周年大庆筹委会主任,且原告筹建时,曾租用培正中学楼房作为办公和教学用,说明其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时,知晓广州培正中学校名和校徽的使用情况下,在此情况下,原告仍然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属于我国商标法第31条规定不得注册的情形。被诉第5273号裁定认定基本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于是该院于近日作出驳回广东培正学院诉讼请求的判决。截至发稿时,记者还未收到广东培正学院是否提起上诉的消息。对此这一纠纷的发展,本报将予以继续关注。(知识产权报记者顾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自诉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七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宣告第一审判决、裁定时,应当告知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判决和准许撤回起诉、终止审理等裁定的,有权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否提出上诉,以其在上诉期满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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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被驳回二审被驳回一审的原告可以参与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07二审也是合法的程序,有可能会改判,作为被上诉人不应当轻易放弃自己的抗辩权利,否则如果上诉人提出新证据或者其他事由足以让法庭改判的,将承担不利后果。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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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被驳回后,法院可以重新审理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5关于驳回上诉这个情况,我们应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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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上诉可以驳回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2-12-04上诉二审能被驳回。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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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终审被一审驳回可以申诉再审吗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08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不过,既然经过这么多程序仍然没有成功,很可能你在证据方面有什么缺陷,因此即使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估计也较难有好结果,建议带上材料直接请律师给你分析一下,有无继续申诉的必要,以及重新理出一个正确的思路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