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存在哪些缺陷?——以环江检察院为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6 20:50:21 476 人看过

环江检察院信息公开存在的缺陷有:

1、“以公开为原则”彰显之不足。

2、法律文书公开类型不充分法律文书的公开是执法结果的公开,而执法结果的公开则需要以终结性文书为载体。

3、过程信息公开不足。

5、救济程序过于简陋。

6、缺乏考评机制。

保荐人职责制度存在的缺陷

保荐人制度本质上是使保荐人在证券发行环节上担当了第一看门人的角色。但是,保荐制度实施不久,就发生了江苏琼花事件,该事件说明保荐人制度依然脆弱。此外,招商证券、华欧国际证券、光大证券、金信证券、上海证券的保荐代表人分别因为未尽勤勉、持续督导工作不足以及申请材料制作粗糙等原因被中国证监会进行谈话提醒。可见,保荐人违规事件还是频频发生,保荐人职责制度存在着缺陷。

(一)保荐人职责过于繁重

首先,保荐人在保荐公司发行上市过程中承担着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两个阶段的保荐职责,其中主要包括辅导职责、调查职责、核查职责、推荐职责、披露职责、持续督导职责以及担保职责。可见保荐人的职责涉及到上市公司的法律、证券、金融、会计、管理等各方面的业务,这就需要素质更高、业务范围更广的专业性保荐人才。但是,我国首次对保荐人资格的认证没有达到真正的认证目的。2004年3月20日中国第一批保荐代表人参加能力考试,一些年轻的缺乏经验的青年人通过了考试,而一些经验丰富的代表人却没能通过考试。就江苏发生的琼花事件而言,其保荐人代表人竞称失职是因为对国债的交易规则、交易方式不太清楚,不知道投资国债还可能造成重大损失。

第二,由于保荐人要承担上市公司上市后的信用维护和相关的后续服务,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承担法定的担保责任。即要为所保荐的上市公司披露虚假性、误导性、遗漏性信息而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职责的繁重势必要求保荐人必须拥有必要的资产作为担保活动的物质基础。但是,《暂行办法》对保荐机构的要求比较单一,即没有明确保荐主体的最低资本金要求,也没有对保荐主体的内控体系要求作出详细的规定。

第三,保荐人承担繁多的职责,使保荐人提供这样的一条龙的服务,会弱化保荐人在证券发行和证券承销阶段的专业工作努力,保荐人必然会把有限的资源分布到对重大专业问题的分析和后期督导等责任问题上来,因此会造成保荐人工作的疏忽或者失职。

第四,在企业上市发行阶段以及上市后的一定会计年度内都由保荐人来承担责任,会产生道德风险的问题。如保荐人若在发行上市阶段存在着失误和不尽职的情况,使公司发布的信息没能充分的披露或者披露的材料不真实,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上市了,保荐人就可能为了掩盖其存在的失误地方,不再去披露或者纠正信息。在江苏琼花事件中,如果没有新闻媒体的及时披露,作为主承销商和上市推荐人的闽发证券的两位保荐代表人是不可能主动披露江苏琼花存在的国债委托理财等重大风险事项。

最后,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保荐代表人必须在两年内完成一个项目的发行,否则必须重新参加保荐代表人考试及重新履行保荐代表人的登记。为了保全自己保荐代表人的资格,保荐代表人在项目选择上可能就因为无奈而降低标准,从而引发较大的职业道德风险。

(二)保荐人职责的界限模糊

现行法律中关于保荐人职责的规定不仅对保荐人制度内部即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职责的界定不清,而且对保荐人与中介机构、发行人等职责的规定也有交叉的地方,使他们之间职责的界限相当模糊。

首先,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职责不清。我国实行的是双重保荐制,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都要承担保荐职责。保荐代表人和保荐机构法律地位显然是不相同的,然而从目前有关制度设计来看两者法律责任却是联坐的或者仅仅处罚的是保荐代表人。从《暂行办法》第65条至69条等相关规定来看,当发行人违规时,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受理保荐机构的推荐,将相关保荐代表人从名单中去除;当发行人在持续督导阶段出现违规情形时,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从这些规定中可以看到,所有的责任大都落在了保荐代表人的身上,而对保荐机构的处罚则没有相关的规定。这样使得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地位不平等,保荐代表人反而要承担更多更重的责任。

其次,保荐人和其他中介机构职责不清。虽然说保荐人起到了第一看门人的角色,但是在公司上市过程中还是需要很多专业性中介机构的介入,如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等。根据《暂行办法》第65条规定。当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等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受理保荐机构的推荐。但相关文件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可能有很多种,所以应具体情况具体规定,明确划分保荐人和中介机构的责任,再根据保荐人责任的大小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再例如《暂行办法》第24条规定: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中有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应当进行谨慎核查,对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保荐机构所作的判断与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并可聘请其他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会计、审计、法律都是专业性很强的领域,而且其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本身就具有法律效力,相关机构应对此承担法律责任。而要让保荐人对中介机构所出具的专业意见进行实质的核查,显然使保荐人承担了一种过高的职责,而且不利于分清保荐人和这些中介机构的职责的界限。

最后,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职责不清。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的过程中最大职责在于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定担保责任。事实上,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一般保荐人不参加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经理办公会,即便是参加了这些会议,也只是列席,没有表决权,不能对发行人各项具体事务作出决策。而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人是发行人,如果发行人提供给保荐人的原始资料本身就是不完整不准确的,或者作出决策后不告知保荐人,那么保荐人就要对其披露的不真实信息承担责任,而保荐人可能根本无从所知。因此,要分清两者之间的责任,以免发行人将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转嫁给保荐人。

《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1: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证券承销相关文章
  • 如何看待湛江开发区检察信息公开?
    湛江开发区检察信息公开,是按照国家下达的通知进行整改,施行的一项措施。全国检察机关每年有大量的检察信息被各级领导机关采用,上至中央领导,下至县区领导,切实起到了提供参谋、服务决策的作用。同时信息工作也是人民群众了解检察工作的一个重要窗口。对于检察机关自身来说,检察信息的采用,不仅是上级机关对我们信息工作的肯定,更是人民对我们各方面检察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在查阅的相关信息中,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查阅证明个人身份,落实个人待遇等现行的乃至历史的红头文件;另一类则是因为一些土地诉讼案件,需要查找相关依据的。查阅人群中,年轻人较少,五六十岁以上的人占了大部分。绝大部分还停留在个人层面的问题上:采用信息解决待遇、工龄等,涉及到公众利益的。官民对话满足群众知情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确定之初就被认为将对建设公开透明的政府,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方面带来深刻影响。实施一年后,对其“回头看”,还需要切实解决
    2023-06-03
    51人看过
  • 滨城区检察院信息公开管理条例是什么
    信息公开条例在各地的官方网站或者是公告栏都有涉及,日常的工作都会在相关的栏目上进行公示。为进一步提高案件信息公开程度,日前,各地出台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出台案件旨在提高信息公开工作透明度,明确案件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并在案件信息公开的时间节点也做了具体要求,还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公开的范围、操作的流程等,规定在案管、案件承办部门各确立一名案件信息公开管理员,专门负责本部门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同时,邀请上级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专业人员,给全院干警进行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系统培训,解答操作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并多次召开案件信息公开专题动员会,明确深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工作成效显著。由市检察院筹建相关网站,方便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通过互联网随时查询农业政策、补贴资金发放等信息,预防惠农资金被侵占、挪用等违法违纪情况的发生以及其他违法行为发生。同时还可以关注相关微信、微博以及下载到手机
    2023-06-13
    405人看过
  • 技术分享权存在哪些缺陷
    实际上,技术投资中的权利瑕疵主要有三种:(1)技术投资者不是法定权利人或合格的技术投资者,造成这一错误的主要原因是投资者没有正确理解职务技术成果的定义,错误地进行了投资把单位的技术成果当成自己的。关于职务技术成果权利的界定,已有许多详细的论述和解释,笔者在此不再赘述(2)拟投资的技术没有明确的产权属性,因此不具备民法和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投资财产资格,只能投资具有财产权的技术。作为企业投资的技术资产,它必须具有明确、稳定的产权。对于拟投入的专利技术,专利授权书不能充分保证专利权的稳定性。投资者还必须保证专利不存在被宣布无效的风险,或者风险最小;对于专有技术(技术秘密),投资者必须确保专有技术处于秘密状态,并不断采取保密措施,以保持其秘密状态,同时,具有一定的成熟性和实用性(3)提出的技术不具备足够的法律价值,导致后期性能纠纷例如,已经取得专利权的专利技术由于自身专利文件书写缺陷,专利价值很低
    2023-05-07
    310人看过
  • 永寿县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形式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应当通过互联网、电话、邮件、检察服务窗口等方式,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以及办理其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及时履行法律规定的通知、告知、送达、公开宣布等职责。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规定,向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查询案由、受理时间、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办案进程、处理结果、强制措施等程序性信息。人民检察院对查询申请人身份审核认证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提供查询服务,或者提供网上查询账号。查询申请人可以凭账号登录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查询相关案件程序性信息。人民检察院案件办理部门负责拟制本部门应当发布的案件信息,经分管副检察长或者检察长批准后,由本院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发布。没有设立新闻宣传部门的,由案件管理部门负责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发布,需要向其他媒体发布的,由办公室或者其
    2023-04-12
    430人看过
  • 阿坝县检察院信息公开规定
    阿坝县检察院信息公开,可依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或者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依法进行信息公开。《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透明度,规范司法办案行为,促进公正执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公开案件信息,应当遵循依法、便民、及时、规范、安全的原则。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应当通过互联网、电话、邮件、检察服务窗口等方式,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以及办理其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立统一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各级人民检察院依照本规定,在该系统办理案件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各级人民检察院互联网网站应当与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建立链接。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023-03-16
    283人看过
  • 烟台检察院信息公开的意义
    (一)、深化检务公开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中国的国体和政体决定了检察权来自于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于人民。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政法机关,在保护人们合法权益,惩治犯罪行为方面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维护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屏障,因此,深化检务公开既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客观需要。(二)、深化检务公开是推行“阳光检务”的需要。“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深化检务公开,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人民监督权力,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廉洁,以公开保证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务公开推进的过程也是公众有效监督检察权运行的过程,检务公开是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的重要保证。通过检务公开,可进一步促进公正司法、依法办案、文明办案,促进检察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提高,推动检察队伍建设和检察工作健康发
    2023-04-02
    75人看过
  • 哈尔滨检察院信息公开制度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2014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透明度,规范司法办案行为,促进公正执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公开案件信息,应当遵循依法、便民、及时、规范、安全的原则。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应当通过互联网、电话、邮件、检察服务窗口等方式,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以及办理其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立统一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各级人民检察院依照本规定,在该系统办理案件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各级人民检察院互联网网站应当与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建立链接。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
    2024-01-11
    403人看过
  • 永春县检察院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参照《泉州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永春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永春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查阅本《指南》。县政府办公室是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政府的信息公开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的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一、主动公开(一)公开范围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财政
    2023-06-03
    364人看过
  • 民事调解制度存在哪些缺陷?
    调解制度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机制,是中国固有的传统,是享有东方经验之美誉的法院调解制度,被视为法院行使审判权诉讼制度中占有重要位置。其本质上是一种合意为核心要素的解决纠纷的方式,是私法纠纷领域的廷伸,是一种当事人主义。在审判实践中,由于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民事调解制度存在如下缺陷:1、民事调解制度缺陷一:是随意启动调解程序。合法是民事诉讼调解有效的前提,含概了程序合法、实体合法。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调解贯穿于审判程序的全过程,这意味着调解没有独立的程序。法官可以随时组织当事人调解,启动调解程序的随意性较大,造成诉讼调解中法官中心地位和主导作用过于突出,有悖于当事人主义的调解原则,使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受到一定压制,当事人自由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的诉讼权受到侵害,同时也为强制调解、恣意性调解留下了广泛的空间,失去法院调解所具有的独特的公正价值。2、民事调解制度缺陷二:是调解无具体期限,限制当事人
    2024-01-20
    81人看过
  • 江苏检察信息公开杜绝司法不公不廉
    传统的司法拍卖,都是由法院出面委托拍卖公司充当中介完成拍卖工作。而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法院系统全面推行淘宝网上司法拍卖,全省所有法院都在淘宝网上开设网店,电子竞价取代“击槌成交”,每一笔交易都在“众目睽睽之下”。民建江苏省委社会法制委员会主任认为,网上司法拍卖引入社会监督,具有“公开”和“零佣金”的特点,杜绝了暗箱操作和串标的可能。按照《意见》要求,全省法院系统将着力推进全方位、常态化的司法公开机制建设,使法院各关键节点的工作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以程序透明促司法公正,以司法公正树司法公信。案件信息公开,全省检察机关一直在探索。去年12月,省检察院出台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部署在南京市秦淮区院等4个基层院开展试点,确定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等5大类8种终结性法律文书必须公开。目前,试点院已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283份。5月5日,省检察院明确进
    2023-06-12
    390人看过
  • 如何强化鲁甸检察院信息公开?
    1、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并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副检察长任副组长,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各部门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具体要求。2、加强培训,提供人员保障。积极选派人员参加省院组织的信息公开系统应用操作培训班,并由参训人员对本院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及案件承办人通过“集中”和“一对一”的方式进行了培训,全面讲解了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的相关知识,并组织上机模拟演练、操作考评,确保培训实效。同时,各部门均明确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联络人,确保遇到问题能迅速沟通、及时解决。3、注重部门间沟通协调。既注重案管部门与各部门联络人的沟通协调,更注重各部门与上级机关相关部门的请示汇报,确保问题第一时间得到沟通解决。4、强化技术后勤保障。在及时完成权限、文书配置及信息公开审核等案件信息公开各项具体工作的同时,及时配齐所需电脑、光盘、刻录机等相关设备,保
    2023-04-12
    107人看过
  • 武进检察信息公开有哪些重要性?
    一、武进检察信息公开有哪些重要性?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最重要的意义是实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具体来说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可以使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为人民群众广泛知晓,有利于规范行政权力的正确行使,确保行政权力不被滥用,实现依法行政;二是有利于加强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从制度上遏制和预防腐败,避免行政行为暗箱操作,填补权力运行机制中的漏洞,减少腐败行为发生的机会;三是有利于强化社会监督,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经济事务管理的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廉洁奉公的自觉性;四是有利于行政机关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聚民意、集民智、凝民心,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实行政务公开的现实意义:1、实行政务公开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依法治国的根本在于依法行
    2023-06-03
    381人看过
  • 检察院在不在开庭的案例多吗
    检察院不起诉分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1.法定不起诉检察院审查起诉,发现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2.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是检察院行使起诉裁量权的表现。3.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开庭后检察院能补充新证据吗经法官同意可以补充证据。可以交给律师帮忙进行提交等,可以保留,在二审的时候提出。根据《证据规定》第42条和第44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
    2023-07-22
    392人看过
  • 长丰县检察院信息公开关于公安局内容有哪些?
    长丰县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我们大家都知道,检察院与公安局是不分家的,需要二者密切配合,才能有效的办理案件,同时,在长丰县政府实施信息公开之后,不仅打造阳关法庭,更赢得当地百姓的信赖,真正为百姓谋实事,那么,长丰县检察院信息公开关于公安局内容有哪些?长丰县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长丰县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指南》。一、主动公开●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长丰县公安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
    2023-06-03
    498人看过
换一批
#证券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券承销是指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接受证券发行人的委托,在法律规定或约定的时间范围内,利用自己的良好信誉和销售渠道将拟发行的证券发售出去,并因此收取一定比例的承销费用的一毓活动。... 更多>

    #证券承销
    相关咨询
    • 网络借贷存在哪些缺陷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21
      网络借贷存在缺陷,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容易泄露,造假。 (1)网络借贷虽然可以通过电话、网络以及其他渠道对借款人基本信息进行调查,但这只是贷款的最基础部分,借款人的信用、经营状况以及贷款用途很难跟踪调查,这是最大的风险所在。 (2)尽管网络借贷平台需要审核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但是这些身份证件存在造假的可能。 (3)对于网络借贷中债权无法得到清偿的现实,网络借贷平台对此亦无能为力。
    • 大庆市检察院公开信息内容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16
      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下列重要案件信息: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已经办结的典型案例;重大、专项业务工作的进展和结果信息;其他重要案件信息。
    • 制造商应将缺陷产品存在的信息通知哪些人?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3
      制造商在向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应当立即将其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可能造成的损害及其预防措施、召回计划等,以有效方式通知有关进口商、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和车主,并通知销售商停止销售有关汽车产品,进口商停止进口有关汽车产品。制造商须设置热线电话,解答各方询问,并在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上公布缺陷情况供公众查询。
    • 吴川检察信息公开方式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1-25
      吴川检察信息公开方式有检察院信息公开系统及新闻发布会等方式。检察院案件办理部门负责拟制本部门应当发布的案件信息,经分管副检察长或者检察长批准后,由本院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发布。群众可以上网查询自己想了解大案件信息。当然,尚在侦办中的案件是不会公开的。
    • 横县检察院信息公开的范围
      湖北在线咨询 2023-11-26
      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下列重要案件信息: 1、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 2、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 3、已经办结的典型案例。 4、重大、专项业务工作的进展和结果信息。 5、其他重要案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