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私自从事与合伙企业相竞争业务是否合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06:40:39 357 人看过

不合法。合伙人从事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即是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

合伙人参与合伙企业经营,既了解企业经营秘密,也掌握部分企业经营管理权限,他完全可以运用这些便利为自己所从事的其他经营而与合伙企业进行竞争,这种竞争对合伙企业是不公平的。为此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严格禁止合伙人从事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对于合伙人违反竞业禁止规定的处罚,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合伙人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即从事与合伙企业竞争业务致使合伙企业遭受损失的,应负责赔偿损失。从实际执行来看,我们认为,合伙企业不仅应要求该合伙人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还应要求他就其合伙人身份和另外经营项目二者选择其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9日 08: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竞争相关文章
  • 【合伙企业与合伙】合伙企业的会计处理
    合伙企业的会计处理1、企业创立时假设甲、乙二人准备合办一个工艺品店,合伙契约中规定各人的出资份额等于合伙人各自出资的净资产金额,合伙人投入时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资本——甲——乙2、经营生产过程中购进资产、发生成本费用和产生收入:(1)借:固定资产贷:现金(2)借:低值易耗品贷:现金(3)借:材料贷:现金应付账款(4)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贷:现金(5)借:生产成本——A产品——B产品贷:材料(6)借:现金应收账款贷:销售收入3、损益分配合伙企业损益分配主要有三种:按资本额比例分配损益,按工资报酬先分配,余额按约定比例分配;按工资报酬和资本报酬分配,余额再按约定比例分配。(1)结转销售收入:借:销售收入贷:本年利润(2)结转成本费用借:本年利润贷:销售成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3)借:所得税贷:应交所得税(4)借:本年利润贷:合伙人资本——甲——乙4、原合伙
    2023-06-06
    224人看过
  • 【合伙企业与合伙】合伙企业与其他组织形式
    咨询:什么是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合伙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律师解答: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是:1、合伙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公司,除国有独资公司外,由二个以上投资人投资;2、合伙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公司投资人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3、合伙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公司名称必须使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字样;4、合伙企业没有最低注册资本金的限制,公司有最低注册资本金的限制;5、合
    2023-06-06
    191人看过
  • 合伙企业法应对合伙企业债务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合伙企业法应对合伙企业债务的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的性质属于补充性责任,合伙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先向合伙财产求偿;只有该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才应向各合伙人求偿。二、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一)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合伙协议约定的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二)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022-03-20
    89人看过
  • 退伙后承担合伙企业债务是否合法
    退出合伙企业后承担外债是合法的。《合伙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退伙人对退伙前因原因产生的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1)合伙人退伙时,应当扣除相应份额的未到期合伙债务,“外部”应承担无限责任,“内部”不承担责任当退出合伙企业进行结算时,法律对如何承担已确定但尚未到期的债务没有具体规定。对于该合伙企业债务,应在结算时扣除相应的份额,即扣除退伙合伙人应承担的份额,合伙企业应在债务到期后予以偿还,或商定偿还方式。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退出合伙人已被扣除相应的还款份额,其还款责任已用尽。然而,如果合伙企业后来由于管理不善而资本和债务不低,该如何承担债务?虽然退出合伙人已“内部”履行了还款义务,“外部”仍应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在偿还合伙企业的债务后,退出合伙人可以从其他合伙人处收回所有已偿还的金额,而不是其股份以外的金额,因为合伙人在退出合伙企业时已经扣除了他们应承担的金额,退伙人对退伙前因相关业务产
    2023-05-07
    168人看过
  • 《合伙企业法》解读(一)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分类
    合伙企业按其责任形式分为二大类,即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细分为三类:1、普通合伙;2、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中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3、有限责任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合伙人按承担责任的形式,可以分为:1、普通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2、特殊的普通合伙人---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和以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当然,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债务,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名称可以叫公司。
    2023-06-06
    233人看过
  • 法人是否可以参与合伙企业
    旧合伙企业法对法人合伙的规定不够明确,但是新的合伙企业法明文规定法人可以参加合伙企业。法人参与合伙可以使公司等企业法人利用合伙企业形式灵活、合作简便、成本较低等优势,实现其特定的目的事业,也有利于大型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新技术中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进行合作。因此,新法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同时,为防止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等因参加合伙可能使企业全部财产面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风险,保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维护股东利益,新法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023-06-06
    484人看过
  • 业务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后,是否需要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承担债务
    企业合伙人退伙后是否承担合伙期内的债务(一)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产生的外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经营产生的外债,应当先以合伙组织的财产清偿;合伙组织的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当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清偿。(二)合伙人清偿外债后,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诺比例或出资比例分担内部债务;协议未约定债务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债务。但是,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造成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按照过错的程度承担更多的责任。(3)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没有按照约定的比例分担或者退伙时没有合理分担的,退伙人仍应当对原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如果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在合伙协议确认无效后,退伙人仍应对其退伙时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应当赔偿无辜方因合伙合同无效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应根据过错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3-05-07
    83人看过
  • 合伙人关系与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我国合伙分为:个人合伙、法人合伙和合伙企业。其中,只有合伙企业具有企业资格。他与个人合伙最大的不同在于,合伙企业的成立需要有书面协议。这是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其次,他需要进行工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合伙企业解散时要像法人一样进行清算。个人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率?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091号)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合伙企业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度预缴。投资者应当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投资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附送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一定要在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另外,如果企业在年
    2023-07-14
    483人看过
  • 成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条件,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成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条件有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同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及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进行承担。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其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一、成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条件成为合伙企业合伙人主要有以下条件:1.应当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伙协议。订立合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的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2.新合伙人入伙后,即取得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新合伙人入伙后,原则上应享有与原合伙人同等的地位,即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承担同等的责任,但是,另有规定的,依照合伙协议的规定执行;3.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二、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
    2022-09-25
    88人看过
  • 【什么叫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权利与义务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是指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如何进行管理,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对外如何代表企业等。具体地说,包括管理参与权和事务授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异议权和撤销权;以及忠实义务。1.管理参与权和事务授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因此,共同经营是合伙关系的一项基本准则,在此前提下,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可以有以下两种形式:一种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一种是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即事务授权。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2.知情权和监督权。是指无论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事务,还是委托个别合伙人执行事务,各合伙人均有权随时了解有关合伙事务和合伙财产的一切情况,包括有权查阅账簿和其他业务文件。在委托事务执行人的情况下,不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享有对事务执行人的监督权。为保障合伙
    2023-06-06
    394人看过
  • 合伙人能否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开展业务
    网友问:合伙人能否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事业务律师的回答:根据《合伙法》第11条,“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在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之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事合伙企业业务。”在合伙企业成立期间,根据第95条,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果有,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合伙经营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是,在实践中,合伙企业应根据以下两种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1。一个或多个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未经所有合伙人的统一或根据《合伙协议》的规定。合伙人应当对由此给其他合伙人或者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因此,合伙企业可在接受罚款后向合伙人追偿。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或者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合伙人为实现合伙人的共同利益,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由所有合伙人或合
    2023-05-07
    55人看过
  • 合伙企业是否与公司合作?
    公司可以入伙合伙企业。有限公司之间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企业;但能否成为普通合伙企业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成立普通合伙企业必须至少有一个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如果已经有普通合伙人,则有限公司可以入伙成为普通合同企业。二、如果仅仅只有有限公司,其不能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不能组成普通合伙企业。假学历进入公司会怎样用假学历入职,公司一般不会有什么后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假学历入职公司属于使用欺诈手段,在违背用人单位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无效。学历的真实性将直接影响到录用结果。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赔偿,但由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具有消耗性和不可逆性,因此,劳动者之前取得的劳动报酬也无法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023-07-08
    98人看过
  •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债务中的职责与义务
    合伙企业债务对于合伙人来说不都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是根据合伙人的责任及合伙企业的类型来具体承担的。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这就赋予了普通合伙企业具有人合性,因此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吗一、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吗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合伙区别于自然人与法人的法定特征之一,也是合伙能够成为独立民事主体的决定依据。合伙人对合伙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
    2023-07-07
    214人看过
  • 合伙企业是否可以作为法人参与法律事务?
    合伙企业不是法人组织。具体而言,合伙企业是不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法律上对此的明确规定主要是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而且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合伙企业是组织,但不是法人组织,其法律性质的认定也不可以按照法人来认定。有限合伙企业是法人吗有限合伙企业不是法人,不具有独立民事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当有限合伙企业出事时,要找设立该有限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承担民事责任。从本质上来说,根据法律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该种合伙企业不同于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组成,前者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不执行合伙事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因此,有限合伙企
    2023-07-08
    396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竞争
    词条

    竞争是指个体或群体间力图胜过或压倒对方的心理需要和行为活动。即每个参与者不惜牺牲他人利益,最大限度地获得个人利益的行为,目的在于追求富有吸引力的目标。 划分了公平竞争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限,为市场主体的竞争设定了共同遵循的行为标准。对于在市... 更多>

    #竞争
    相关咨询
    • 合伙人可以同他人合伙经营与其所在的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2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 合伙人在什么情况下不得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怎么去除名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1-18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合伙人违反本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你可以根据这样
    • 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效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13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除非合伙协议有特殊约定,一般情况下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 合伙人可否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2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设立中,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根据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在实践中,合伙企业应根据以下
    • 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人承担吗合伙人的债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24
      2006年8月27日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在各合伙人承担合伙债务的方式上有了重大的突破,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承担可以是有限责任。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第二条对“合伙企业”作了新的定义,即“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