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审理行政案件时需遵守的回避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1:32:49 229 人看过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

骑摩托车醉驾,会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无证驾驶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5、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6、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7、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8、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政案件抗诉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提出抗诉:

(一)人民法院对依法应予受理的行政案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

(二)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当事人撤诉违反法律规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八条至八十六条的规定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

(四)原判决、裁定错误认定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存在或者效力的;

(五)原判决、裁定认定行政事实行为是否存在、合法发生错误的;

(六)原判决、裁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举证责任规则的;

(七)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八)原判决确定权利归属或责任承担违反法律规定的;

(九)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十)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行为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由检察长批准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九条抗诉应当由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

第四十条人民检察院决定抗诉的案件,应当制作《抗诉书》。《抗诉书》应当载明:案件来源、基本案情、人民法院审理情况及抗诉理由。

行政案件中抗诉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行政当事人对行政判决或裁定有争议的,需要先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检察院认为案件判决却是有问题的,才会向法院提出抗诉。不过,行政抗诉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是比较少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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