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复发后如何处理退休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27 20:10:18 181 人看过

该段内容讲述工伤患者的医疗待遇问题。如果病情复发,患者仍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患者应适当安排工作,不能胜任工作时可发放伤残津贴。患者就医时,工伤保险基金可报销相关费用。企业破产时,应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工伤患者如病情复发,仍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若未解除劳动合同,则应适当安排工作。若患者不能胜任工作,则可发放伤残津贴。患者就医时,工伤保险基金可报销相关费用。若企业破产,则破产时应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伤患者怎么办?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在发生工伤时及时采取救治措施。然而,对于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伤患者,用人单位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工伤患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缴社会保险费。同时,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伤患者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患者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如果用人单位仍拖欠工伤患者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患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

在工伤患者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时,如果用人单位与工伤患者已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则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对于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伤患者,用人单位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伤患者在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发放伤残津贴以及工伤保险待遇时,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在发生工伤时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对于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伤患者,用人单位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伤患者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患者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或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16: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退休相关文章
  • 如何妥善处理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伤问题?
    退休返聘人员因工负伤的,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可以向单位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办理了离职手续,享受到退休待遇后,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一般不认可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是认定为劳务关系,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因其不存在劳动关系,就不能被认定为是工伤。劳务关系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但能根据《民法典》中相关内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企业退休返聘人员可以参加工伤保险吗返聘人员不可以参加工伤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国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中的劳动者,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并通过劳动合同与所在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以及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企业、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
    2023-07-04
    402人看过
  • 工伤离职后工伤复发如何处理?
    一、工伤离职后工伤复发如何处理?工伤离职后工伤复发实际上是没有办法获得工伤保险基金的赔付了,因为这种情况下已经终止了劳动合同。工伤职工与遭受事故伤害所在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旧伤复发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原则上由工伤职工自理。仅天津市旧伤复发医疗费超过原领取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部分,符合工伤保险规定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工伤复发待遇是什么?工伤员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待遇:1、工伤复发员工可以享受工伤医疗救治员工工伤复发,员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员工工伤复发住院治疗的享受住院伙食补助费员工住院治疗工伤的
    2023-06-16
    342人看过
  • 退休人员发生工伤 如何处理
    退休人员工伤如何处理要看其是否领取了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没有依法享受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则继续在原来的用人单位工作的期间受到了事故的伤害或者患了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该依法承担工伤保险的责任。如果领取了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则在上班期间因为工作的原因受到了事故的伤害或者患了职业病的,若单位已为其参保的,应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一、农村养老保险交多少年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所以,一般情况下,缴纳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当然,缴满15
    2023-06-22
    335人看过
  • 退休工伤如何处理
    一、退休人员工伤的处理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的,就认为成立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从表面上看,退休员工从原工作单位办理退休手续后,有权继续向其他企业提供有偿劳动(即所谓“发挥余热”),其与所服务的企业之间应该成立劳动关系。但是,由于退休制度的存在,表面上应该成立的劳动关系实际上并不成立。根据有关法规,劳动者达到一定年龄后,“应该”退休。之所以这样规定,是考虑到劳动者年老后在身体健康、劳动技能等方面都有下降,发生劳动风险的机会则有上升,已不适合继续从事劳动。从这一意义上看,虽然法律承认劳动者退休后仍能够发挥余热,但其已不再具备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资格。从社会保险关系上看也是如此,员工退休后即无须继续购买社保,并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社保机构不接受一个退休员工一面享受养老保险,一面又继续购买工伤保险
    2023-03-16
    156人看过
  • 退休后打工工伤赔偿问题
    退休返聘人员一旦发生“工伤”,应认定为从事雇佣工作中受到的伤害,雇佣单位(聘用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辅助器具费、必要的交通费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造成死亡的还有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退休后确诊职业病能否享工伤待遇?新规明确,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前,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办理退休手续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退休后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由原用人单位支付。“职工退休后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在法定申请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说。据介绍,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享受除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工伤人员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发,
    2023-07-06
    172人看过
  • 退休后工伤复发怎么办?
    退休后工伤复发的处理方法:确认需要治疗的,要根据日常生活的需求,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富士康工伤赔偿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如下:(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
    2023-04-01
    447人看过
换一批
#办事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退休
    词条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对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在其符合退休条件时即时将职工人事档案,退休审批表,及其它相关资料报当地社保部门进行审批。... 更多>

    #退休
    相关咨询
    • 退休工人工伤复发如何处理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20
      建议向社保机构咨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工伤复发的医疗费应由工伤保险基金依法支付。退休人员原则上应当适用该条规定,即已经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其退休后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应当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退休后工伤复发与治疗如何处理?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26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公务员工伤复发后应怎样处理工伤复发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3-25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是指职工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经过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诊断治疗,包括病情检查、确诊、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医疗措施,确定工伤职工病情痊愈,可以终结医疗,终止停工留薪期,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伤残等级后,或者正处于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职工原有病情不同程度地重新复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本条例第29条、第30条和第31条
    • 退休后工作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2-16
      视其是否领取了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对于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
    • 退休人员发生工伤后如何处理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从这条规定来看,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不属于劳动法律层面的劳动者,其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应该被认定为劳务关系。 北京高院《关于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