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的审核标准和要求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8 08:41:15 59 人看过

重点是关于验收的主体资格、质量不合格情况下的整改措施和责任承担、结算资料的提交时间和补充要求。注意作为承包方不要忘记增加:结算文件提交后,在约定时间内发包方不予以审计的,视为认可结算资料。

具体如下所述:一、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

对于: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国有资金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国际组织如世行贷款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

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赔偿标准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违约赔偿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的,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将五种合同依法认定为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5)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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