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期限有时间规定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7 15:00:29 216 人看过

公安办理刑事案件只涉及以下几个时间:

1、公安机关对于羁押犯罪嫌疑人之前的侦查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主要是针对侦查需要来定。

2、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拘留时间最长是三十七天。

3、犯罪嫌疑被逮捕之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一、刑事案件期限的规定有那些

1、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2、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3、被告答辩,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发送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4、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

5、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期限为十日。

二、刑事案件期限是多久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就是说,刑法对该犯罪分子所犯罪行规定的刑罚,最高刑不超过5年有期徒刑的,在5年之内没有追究刑事责任的,期满后不再追究。这里规定的法定最高刑,既不是应当对罪犯判决的具体刑期,而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性质和情节,与其所犯罪行为相对应的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处刑档次中的法定最高刑;也不是法律对某一种犯罪规定的最高刑,而是某种犯罪中与犯罪行为基本相适应的某一档刑罚的最高刑。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等。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期限有时间规定吗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一百四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转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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