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原告怎么举证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12:50:46 204 人看过

遵循谁主张谁最重要的原则,因侵权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可以提供物证、人证、鉴定结论等证据,证明被告人有过错,其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

凡主张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只需对产生该权利或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积极事实)负举证责任,不必对不存在阻碍权利或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消极事实)负举证责任,存在阻碍权利或者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的举证责任由对方当事人负担。

凡主张原来存在的权利或法律关系已经或者应当变更或消灭的人,只需就存在变更或消灭权利或者法律关系的事实(积极事实)负举证责任,不必进一步对不存在阻碍变更或者消灭权利或法律关系的事实(消极事实)负举证责任,这类事实的存在也由对方当事人主张并负举证责任。

一、侵权责任纠纷有多久的诉讼时效?

侵权责任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的规定执行。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侵权纠纷的解决途径有以下三种:

1、协商其优点在于避免诉累、不伤和气、可由竞争对手变为合作伙伴。

2、请求行政机构处理其优点在于程序简便快捷、可以及时制止侵权。

3、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优点在于手段多、效力强,但程序复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4日 03: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侵权责任相关文章
  • 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倒置,原告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中:“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
    2023-03-21
    494人看过
  • 侵权责任由谁举证,怎么规定的
    1、凡主张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只需对产生该权利或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积极事实)负举证责任,不必对不存在阻碍权利或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消极事实)负举证责任,存在阻碍权利或者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的举证责任由对方当事人负担。2、第二,凡主张原来存在的权利或法律关系已经或者应当变更或消灭的人,只需就存在变更或消灭权利或者法律关系的事实(积极事实)负举证责任,不必进一步对不存在阻碍变更或者消灭权利或法律关系的事实(消极事实)负举证责任,这类事实的存在也由对方当事人主张并负举证责任。一、侵权责任中如何举证(一)一般举证原则——谁主张,谁举证“谁主张、谁举证”中的“谁主张”是主张事实的存在,而不是主张权利的存在。理解“谁主张、谁举证”要明确以下三点:1、对积极事实的存在、发生需要主张之人承担举证责任。2、分清举证责任与举证权利,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必须进行举证,否则自己的主张得不到支持、承担不利的
    2023-02-22
    297人看过
  • 共同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及其举证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的责任基础,是共同过失,故确定其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应当是过错责任原则。但是,在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情形下,被侵权人连谁是侵权人都不能搞清,怎么能去证明侵权人的过错呢?因此,共同危险行为不能适用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而是适用推定的过错责任原则。即在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情形下,可以损害事实本身推定加害人的过错,而无须受害人加以证明。落实到举证责任上则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即受害人只要证明数个行为人均实施了危险行为,并造成损害结果,而行为人对所造成的结果有无过错及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则由行为人进行举证。《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即贯彻了这一原则。确立共同危险行为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使受害人摆脱了必须举证具体谁为真正致害人的负累,使原本无法得到法律保护的受害人的损害得到法律救济,从而使受害人处于优越的地位,更有效地制裁民事违法行为,利于消除纷争,促进安定团结。一、什么是共同
    2023-02-19
    345人看过
  • 著作权侵权原告举证合理吗?
    著作权侵权原告举证是合理的。著作权侵权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实施受著作权人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直接侵权,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直接侵犯了被实施对象的著作权。如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广告文案中使用他人的摄影作品的行为等,都构成了著作权侵权的行为。一、著作权的权利主体是什么?1.著作权主体的概念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人)是指依照著作权,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者在通常语境下指创作作品的自然人,侧重于身份,但作者并非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法律意义上的作者是依照著作权法规定可以享有著作权的主体。2.著作权主体的种类以主体的形态为标准,著作权的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创作是一种事实行为,不论创作者的年龄、智力水平如何,都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一般而言,自然人是作品的作者,即一般情况下自然人才能成为著作权的主体,但为平衡、保护
    2023-06-21
    264人看过
  • 原告需要担负举证责任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在行政诉讼中,由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时所依据的证据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否则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那这是不是说原告在行政诉讼中不需要承担任何的举证责任呢?其实,在行政诉讼中,原告要不要承担举证责任不能一概而论,要区别对待。结合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在行政诉讼中,原告要对以下事项承担举证责任:1、证明自己提起的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具体说来就是原告要证明自己的起诉符合以下条件:原告是适格的主体,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自己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了诉讼等。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曾经向被告提出过申请,二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事实。如申请行政机关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障金或者最低生
    2023-06-06
    371人看过
  •  侵权责任如何举证?举证责任如何认定?
    在确定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时,当事人需要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一方主张侵权行为并请求赔偿时,另一方则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发生纠纷时,行为人应当对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况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这是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在确定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时,当事人需要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也就是说,当一方主张侵权行为并请求赔偿时,另一方则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2、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对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况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这是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 侵 权 责 任 举 证 责 任 认 定侵权责任举证责任认定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原则之一,主要涉及当一方被指控侵犯他人权益时,由哪一方承担证明责任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和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应当就
    2023-09-10
    135人看过
  • 原告只有转账证明的被告有责任举证吗
    一、原告只有转账证明的被告有责任举证吗对于原告方只有转账证明的,被告方若抗辩转账是有其他用途的,则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二、原告只有债权凭证的被告该如何举证1、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2、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
    2023-06-14
    480人看过
  • 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例外情形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处于平等的地位,所以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但在行政诉讼中,与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相比,原告明显处于弱势地位。我行政诉讼中原告负有举证责任,但是原告在一定情况下还是原告的举证责任也有例外。1.对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不作为案件,原告无需举证证明其曾经向被诉行政机关提出过申请。这是针对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而规定的。它又称为积极行政行为、针对性行政行为,是指依据行政机关所具有的法定行政权,不需要行政相赇人的申请即可作为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征收行为、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强制行为等。这类行政行为无需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当然没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其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事实。2.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善等正当事由而无法提供证明其曾经向被诉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事实时,经向人民法院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推定原告提出申请的事实存在。这样,既保护了行政相对人
    2023-06-06
    210人看过
  • 动物侵权责任负举证责任吗
    动物造成他人权利收到侵害的侵权责任一般是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包括有:实行过错推定的侵权诉讼;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难以收集证据,难以举证的诉讼;以及对方妨害举证的诉讼等。动物侵权责任所有人承担吗动物侵权责任一般由动物饲养人承担,但侵权责任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害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
    2023-08-13
    98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原告举证责任
    (1)证明被告确系侵害人或承担民事责任人的证据。(2)证明侵害行为实施过程的证据,包括起因、时间、地点、导致伤害的方式和方法等证据。(3)证明损害结果的证据,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书、病历、法医鉴定、转诊手续、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4)证明因人身受到伤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证据,包括医疗费、就医交通费、就医住宿费、补救性残疾用具费、丧葬费等有关费用单据。(5)证明确需的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补助费、转院到外地就医期间生活补助费和依靠受害人抚养的人及所需费用等证据。(6)证明名誉、姓名、名称、肖像、荣誉等精神性人格权和生命权、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受到侵害造成精神损害的证据,包括侵害人的侵害方式、侵害场合、损害程度和后果等证据。(7)证明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人身损害的证据,包括产品销售者出具的发票、产品的名称、说明书、合格证书、损害后果等证据。(8)证明医疗事故赔偿或医疗差错赔偿的证据,包括医
    2023-03-23
    145人看过
  • 原告证据不成立被告免除举证责任吗
    行政诉讼被告举证责任的范围为:(一)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事实,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事实,是指被告作出行政行为的全部过程中的所有事实,这事被告应承担的根本的举证责任,并且是举证的说服责任;(二)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有关事实;(三)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理性有关的事实;(四)行政赔偿诉讼中有关被告不予赔偿或减少赔偿数额方面的事实。原告证据不足被告可以不出庭吗不出庭就意味着放弃辩护的权利,到时候可能采纳原告方的证据。被人起诉后,作为被告是可以不出庭。但是,作为被告,如果在法院开庭时不出庭,就放弃了答辩和对原告进行抗辩的权利,也失去了与原告进行调解的机会,对被告是不利的。而且,根据法律规定,经法院合法传唤,被告拒不出庭的,法院可以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当事人不到庭,很不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会默认你放弃诉讼权利,如时效抗辩、质证权等等,并导致败诉。现实中,有不少案件
    2023-07-28
    322人看过
  • 医疗事故责任纠纷的举证责任(原告)有哪些
    一、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原告)有哪些?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二、医疗事故的情形: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
    2023-03-17
    453人看过
  • 原告仅以欠条起诉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借贷纠纷起诉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提供欠条经查证是属实的,完成了举证的责任。如果被告要抗辩的,就要提供相反的证据反驳原告主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一、民间借贷纠纷举证证据有哪些第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
    2023-02-20
    142人看过
  • 特殊侵权的举证责任规则是怎么样的?
    一、特殊侵权的举证责任规则是怎么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
    2023-04-29
    70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对于一般的侵权责任,其构成要件一般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行为人实施了非法行为。 二、存在损害事实,即在客观上造成他人财产损害或者精神损害。 三、非法行为与损害后果... 更多>

    #侵权责任
    相关咨询
    • 在哪些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由被告人负责举证责任?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6
      民事诉讼。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是对一般举证责任的规定,即谁主张谁举证,谁就是诉讼主体。但在特定的案由中,法律规定由被告负责举证,这种将举证责任指向被告的规定称为举证责任倒置。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3)因
    • 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原告举证责任包括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9-21
      一、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原告举证责任有: 1、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是确定被告的依据,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是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 2、原告受到了损害的事实,行为人只有在其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的情况下,才应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
    • 一般侵权诉讼举证责任是怎样的,一般侵权责任举证责任是怎么分配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04
      。一般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担 构成一般侵权民事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1)损害事实客观存在;(2)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3)行为具有违法性;(4)行为人有过错。 在上述四个要件事实中,第一、二两个应由原告负举证责任。第三个要件实践中原告一般不必单独证明,因为侵害他人权益的事实得到证明后,除非被告能够证明其行为是合法的,行为的违法性也就随之确定。第四个要件的举证责任由谁负担,
    • 是否有利于原告请求举证和减轻侵权责任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1-14
      如果证据对原告有利,对原告有利。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被告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或者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1、指侵权诉讼案件。2、并非所有侵权案件都采用举证责任倒置,法律直接规定了8种情况。3、侵权人负责举证。4、侵权人举证的目的是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或者受害者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5、不举证。举证结果不能证明损害结果之间存
    • 商标侵权案件中原告如何举证,商标侵权行为中的举证责任如何去承担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30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原告首先要明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规定的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然后针对各种侵权行为确定侵权行为人,侵权具体形式,侵权商品的数量,侵权行为(或侵权商品)的准确发生地点。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有: 1、被侵权人在先权利证明(包括商标注册证等); 2、被请权人产品样本; 3、侵权产品样本; 4、购买侵权产品证明(如发票等); 5、为各种侵权商标或者侵权商标商品及包装进行印制、仓储、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