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5 17:43:00 384 人看过

订立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了解单位的基本情况,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他们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单位地址和电话号码应该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在线查询工商登记信息来获。同时,他们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写下这些内容。二、工人应弄清楚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说明工作的内容和地点。三、劳动报酬报酬,避免口头约定。比如标准工资是多少,奖金是否按什么标准发放,这些数据一定要体现在合同中,不要相信老板的口头承诺。4、特别注意试用期。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只约定试用期合同无效。试用期结束后,要求劳动者离开是作弊;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否则可以离开。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应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有些单位通过扣除员工一个月的工资来束缚工人,这种行为没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扣除的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6、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条件要明确。有些工人为了赚更多的钱,默认企业要求严重加班,这是违反劳动法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纠纷就是因为这个。此外,工作环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学制革、制鞋企业和机械加工行业可能给工人带来的机械伤害的工作环境,应在合同中明确表达环境危害可能造成的伤害。7、社会保险协议。有些企业用不办社保可以多领工资的说法,误导劳动者主动放弃社保。律师提醒劳动者,要长期考虑社保问题。工作时间越长,问题越大,涉及养老问题;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最快的解决办法就是通过劳动者购买的社会保险,快速选择通过工伤保险补贴的绿色通道救死扶伤。因此,有了社会保障就等于有了保障。八、不签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业为了应对检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让劳动者签字.按手印,走过场,劳动者也不把合同当回事,有些合同甚至没有盖章。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种合同无效,劳动者维权成本高。9、一些合同规定了非法内容,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子。因工伤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合同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绝签字。10.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应保管一份。劳动合同是劳动争议发生时,劳资双方可以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证明。处理工伤事故时,劳动者手头没有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被拒绝的案件不少。有些企业在签订合同后,将两份合同全部收走,发生争议时,劳动者手中没有合同,单位可以不承认此人。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合法原则。合法是劳动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所谓合法就是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首先,劳动合同的形式要合法,如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劳动合同需要以书面形式订立,这是本法对劳动合同形式的要求。如果是口头合同,当双方发生争议,法律不承认其效力,用人单位要承担不订书面合同的法律后果,如本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二倍的应得劳动报酬。”其次,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合法。本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九项内容。有些内容,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有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作出具体规定,如关于劳动合同的期限,什么情况下应当订立固定期限,什么情况下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的规定;关于工作时间,不得违法国家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关于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还有劳动保护,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标准等等。如果劳动合同的内容违法,劳动合同不仅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就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劳动合同双方公正、合理地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些合同内容,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往往只规定了一个最低标准,在此基础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就是合法的,但有时合法的未必公平、合理。如同一个岗位,两个资历、能力都相当的人,工资收入判别很大,或者能力强的收入比能力差的还低,就是不公平。再比如用人单位提供少量的培训费用培训劳动者,却要求劳动者订立较长的服务期,而且在服务期内不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或者不按照正常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工资。这些都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不合理,不公平。此外,还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能滥用优势地位,迫使劳动者订立不公平的合同。

公平原则是社会公德的体现,将公平原则作为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可以防止劳动合同当事人尤其是用人单位滥用优势地位,损害劳动者的权利,有利于平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三)平等自愿。平等自愿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平等原则,一是自愿原则。所谓平等原则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在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高低、从属之分,不存在命令和服从、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只有地位平等,双方才能自由表达真实的意思。当然在订立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处于被管理者的地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这里讲的平等,是法律上的平等,形式上的平等,在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形势下,多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地位实际上做不到平等。但用人单位不得于用优势地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附加不平等的条件。

自愿原则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真实意志,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自愿原则包括订不订立劳动合同由双方自愿,与谁订劳动合同由双方自愿,合同的内容双方自愿约定等。根据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四)协商一致。协商一致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对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劳动合同也是一种合同,也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意,一方不能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也不能强迫命令、胁迫对方订立劳动合同。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要仔细研究合同的每项内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解决分歧,达成一致意见。只有体现双方真实意志的劳动合同,双方才能忠实地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现实中劳动合同往往由用人单位提供格式合同文本,劳动者只需要签字就行了。格式合同文本对用人单位的权利规定得比较多,比较清楚,对劳动者的权利规定得少,规定得模糊。这样的劳动合同就很难说是协商一致的结果。因此,在使用格式合同时,劳动者要认真研究合同条文,对自己不利的要据理力争。

(五)诚实信用。就是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诚实,讲信用。如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双方都不得有欺诈行为。根据本法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双方都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现实中,有的用人单位不告诉劳动者职业危害,或者提供的工作条件与约定的不一样等等;也有劳动者提供假文凭的情况,这些行为都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此外,现实中还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了劳动合同,劳动者找到别的工作后,就悔约,不到用人单位工作,这也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是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劳动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也是一项社会道德原则。

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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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9日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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