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的《2015年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首次向社会公开发布,明确提出,对于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要实行责任链的倒查和追究,对重大环境违法问题该发现而没有发现、发现问题而不报告或者不处理的,按失职渎职严肃问责查处。
今年环保工作一大亮点是严打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要点》的编制旨在指导全国环境监察系统开展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但与往年不同的是,2015年《要点》的发布处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印发后不久。
今年的一大亮点就是严打,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该负责人说,在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中,赋予了环保部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和行政拘留等新权限。可以预期,2015年的严打,将和以往年份具有本质性区别。
《要点》要求,要敢于碰硬执法,用对、用好、用足新环保法赋予的执法手段,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依法严厉打击违法企业。对于敢于严格执法、依法严查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鼓励。
对于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惩重处,并对有关负责人员追究责任。该负责人强调,这里的单位和个人,并非仅指环境监察机构和环境监察人员,也包含其他单位和个人。
环境信息公开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虽然信息公开在历年《要点》中占据重要篇幅,但像2015年《要点》这样贯穿全文还属首次。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信息公开放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
重大环境信访要公开。对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问题,要第一时间责成所在地政府及环保部门迅速处置,并向社会公开处置情况,每月还要公布群众举报投诉和媒体曝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同时,对于一经发现查实的环境违法案件,要公开曝光。为此,环保部要求省级环保部门,今年要集中力量直接查办典型案件,并通过广泛宣传报道,实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据介绍,今后环保部将对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办《通知》情况进行督查,落实不力的地方,将公开通报。对于在综合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监管执法信息要公开。此外,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必须督促重点排污单位执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及时、准确公开其环境信息。对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建立适应新常态的环境监管执法体制
《要点》的执行主体是各级环保部门,其中大部分的具体事务要由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来完成。该负责人表示,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是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主要承担者,但不是所有监管执法工作的承担者。
实际上,《要点》已经明确,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环保部门—环境监察机构四方各负其责,才能做好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向同级政府提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环境监管执法中的责任分工建议,逐步建立健全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同时,在环保部门内部还要主动、积极和全方位地支持环境监察机构开展监管执法工作,解决当前监管执法中遇到的各项问题。
虽然文件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进行了全面布置,但由于各地职能划分不同和具体情况不同,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按照《环境监察办法》和《要点》的要求,制定年度环境监察工作计划,细化具体工作要求。该负责人说。
计划的生命力在于良好的执行,良好的执行有赖于完善的监督。该负责人说,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落实执法责任制,逐步建立适应新常态的环境监管执法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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