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典型环境违法,责任倒查追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7:10:11 291 人看过

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的《2015年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首次向社会公开发布,明确提出,对于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要实行责任链的倒查和追究,对重大环境违法问题该发现而没有发现、发现问题而不报告或者不处理的,按失职渎职严肃问责查处。

今年环保工作一大亮点是严打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要点》的编制旨在指导全国环境监察系统开展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但与往年不同的是,2015年《要点》的发布处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印发后不久。

今年的一大亮点就是严打,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该负责人说,在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中,赋予了环保部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和行政拘留等新权限。可以预期,2015年的严打,将和以往年份具有本质性区别。

《要点》要求,要敢于碰硬执法,用对、用好、用足新环保法赋予的执法手段,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依法严厉打击违法企业。对于敢于严格执法、依法严查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鼓励。

对于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惩重处,并对有关负责人员追究责任。该负责人强调,这里的单位和个人,并非仅指环境监察机构和环境监察人员,也包含其他单位和个人。

环境信息公开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虽然信息公开在历年《要点》中占据重要篇幅,但像2015年《要点》这样贯穿全文还属首次。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信息公开放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

重大环境信访要公开。对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问题,要第一时间责成所在地政府及环保部门迅速处置,并向社会公开处置情况,每月还要公布群众举报投诉和媒体曝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同时,对于一经发现查实的环境违法案件,要公开曝光。为此,环保部要求省级环保部门,今年要集中力量直接查办典型案件,并通过广泛宣传报道,实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据介绍,今后环保部将对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办《通知》情况进行督查,落实不力的地方,将公开通报。对于在综合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监管执法信息要公开。此外,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必须督促重点排污单位执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及时、准确公开其环境信息。对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建立适应新常态的环境监管执法体制

《要点》的执行主体是各级环保部门,其中大部分的具体事务要由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来完成。该负责人表示,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是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主要承担者,但不是所有监管执法工作的承担者。

实际上,《要点》已经明确,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环保部门—环境监察机构四方各负其责,才能做好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向同级政府提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环境监管执法中的责任分工建议,逐步建立健全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同时,在环保部门内部还要主动、积极和全方位地支持环境监察机构开展监管执法工作,解决当前监管执法中遇到的各项问题。

虽然文件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进行了全面布置,但由于各地职能划分不同和具体情况不同,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按照《环境监察办法》和《要点》的要求,制定年度环境监察工作计划,细化具体工作要求。该负责人说。

计划的生命力在于良好的执行,良好的执行有赖于完善的监督。该负责人说,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落实执法责任制,逐步建立适应新常态的环境监管执法体制机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15: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查封扣押相关文章
  • 出租房屋污染环境责任追究原则是什么
    1、严格依法保护环境,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有效解决环境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执法缺位问题。加快完善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提高重点行业准入门槛。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抓紧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依法查处、整改存在的问题。2、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大惩治力度,坚决纠正执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问题。重拳打击违法排污,严厉处罚偷排偷放等五类恶意违法行为,将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坚决落实整改措施,实施执法后督察,对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3、积极推行“阳光执法”,严格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推进执法信息公开。开展环境执法稽查,完善国家环境监察制度,加强对下级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监督。强化监管责任追究,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建立倒查机制。4、明确各方职责任
    2023-04-16
    368人看过
  • 污染环境罪既遂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构成污染环境罪的量刑标准如下:犯罪情节一般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存在其他更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罪只有造成下列情形才构成,才应当立案调查:(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六)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一、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共多少种《最高人
    2023-02-04
    115人看过
  • 四川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全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89号)《四川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已经2005年1月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省长张中伟二00五年二月八日四川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第一条为及时有效追究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环境污染事故分为一般环境污染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按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事故标准确定。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和由国家机关任命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本办法所列情形的,依照本办法追究行政责任。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
    2023-04-21
    225人看过
  • 污染环境罪既遂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污染环境罪既遂会被追究的刑事责任: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电镀作坊违规排放废物多久才判刑小电镀作坊违规排放废物或者其他有毒物质的,一般会涉嫌污染环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5000吨非法炼铅多少年了非法炼铅5000吨构成污染环境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污染环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
    2023-03-18
    397人看过
  • 环境保护法常识国家环境保护部的内设机构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的职责,环境保护部设14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厅。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二)规划财务司。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承担机关、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三)政策法规司。拟订环境保护政策;承担涉及环境保护的其他政策的制定工作;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四)行政体制与人事司。承担机关和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承担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环境保护行政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五)科技标准司。承担环境保护科技工作;承担国家环境标准、环境基准和技术规范的拟订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
    2023-03-01
    342人看过
  • 根据环境法污染环境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什么是环境污染责任(一)污染环境的定义环境污染责任是指污染者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者不作为方式,污染生活环境、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依法不问过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二)环境污染责任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三)环境污染责任构成要件:1.须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的环境污染行为:A.作为和不作为;B、包括生活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污染。2、须有客观损害事实:A、《环境保护法》规定为“造成他人损害”B、《民法典》规定为“造成损害”。3、须有因果关系:A、实行推定因果关系规则;B、只要证明企业已经排放了可能危及人身健康的有害物质,而公众的人身健康在排污后受到或者正在受到危害,就可以推定这种危害是由该排污行为所致。二、环境污染责任承担(一)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1、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2、
    2023-03-15
    384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机关采取的查封扣押,属于行政强制。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更多>

    #查封扣押
    相关咨询
    • 环境污染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09
      环境污染责任是指污染者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者不作为方式,污染生活环境、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依法不问过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环境污染责任方式:环境污染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A、排除危害;B、赔偿损失。
    • 环境污染侵权怎么追究责任?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05
      环境污染侵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主要是赔偿因环境污染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在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确定中,法院一般采取客观标准,根据受害人所提供证据的客观公允情况进行判定,实践中常采用的方法: 1.按鉴定评估报告来确定。由鉴定评估机构参照一定的专业鉴定方法和计算公式来确定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2.按营业损失或其他可证明的收入。此种方式适合受害人存在可计量的收入,比如受害人是工商个体户的,根据其因侵权
    • 我国环境刑事责任的追究机制中对环境的惩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20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
    • 污染环境罪会被追究什么法律责任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1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及修正案(八)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国资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取得巨大进步,但是也要看到,这更多的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去的发展,不符合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所以随着社会的
    • 我国环境刑事责任的追究机制中对环境的惩罚有哪些呢?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29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