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环境污染责任险有什么作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7 21:10:23 444 人看过

一、深圳环境污染责任险的特点

1、承保条件严格,承保责任范围受到限制;

2、个别确定保险费率,具有特定性;

3、经营风险较大,需要政府支持。

二、深圳环境污染责任险主要作用

当前,我国正处于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一些地方的工业企业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时赔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利用保险工具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有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促使其快速恢复正常生产;有利于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管理功能,利用费率杠杆机制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有利于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减轻政府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1、分散企业风险。

由于环境污染事故影响范围广和损失数额巨大的特点,单一的企业很难承受。通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将单个企业的风险转移给众多的投保企业,从而使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由社会承担,分散了单一企业的经营风险,也能够使企业可以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

保险产品和保险公司的职能之一就包括社会管理功能,这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上体现的尤为突出。保险公司可以利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费率杠杆机制来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同时也能够提高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

3、有利于迅速地使受害人得到经济补偿,有效地保护受害者。

目前我国对于环境污染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赔偿,主要由国家财政承担,由于权力机构的复杂性,使得受害人不能在最快的时间得到损失补偿,从而甚至激化社会矛盾,同时也会增加国家财政的负担。利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有利于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稳定社会秩序,减轻政府的负担,还可以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18: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环境污染责任相关文章
  •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模式探讨
    中共十七大报告指出,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如何建设两型社会?如何在尽量不影响经济增长的情况下实现可持续发展?环境责任保险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手段之一。有效运用好环境责任保险有利于补偿被保险人因依法承担环境污染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快速有效地赔付受害人,同时能够极大地促进污染治理和环境技术的发展。国外的环境责任保险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其在我国还属于新生事物。我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是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的,由保险公司和环保部门合作推出污染责任保险,在大连、沈阳、长春、吉林等城市相继展开。但此次试点工作并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承保规模小,且逐步萎缩。2007年12月4日,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清晰地描绘了我国将要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路线图:十一五期间初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污
    2023-06-06
    153人看过
  •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蹒跚起步”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再次风生水起。日前,昆明市政府出台相关意见,决定在滇池流域强制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自2009年10月1日起,该市首批将强制要求340家企业购买这种新险种,并鼓励56家企业自愿购买。这意味着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17种行业将被纳入投保企业范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再次风生水起。日前,昆明市政府出台相关意见,决定在滇池流域强制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自2009年10月1日起,该市首批将强制要求340家企业购买这种新险种,并鼓励56家企业自愿购买。这意味着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17种行业将被纳入投保企业范围,一旦参保企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受害人将得到及时合理赔付。昆明是国家首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地区之一。2007年12月,国家环保总局和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昆明与湖南、江苏、湖北、宁波、沈阳、上海、重庆、深圳等省市被确定为试点地区,标
    2023-06-08
    50人看过
  • 环境污染侵权免责事由是什么?什么情况下不承担环境污染责任?
    一、免责事由是指行为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环境污染危害,但是由于存在不可归责的理由,法律规定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由于免责条件实际上界定了行为人承担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范围,所以免责条件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从我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环境保护单行法的规定看,免责事由有三项:不可抗力、受害人自身的过错和第三者的行为。只要其中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致害人就可以免予承担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二、不可抗力应否作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条件法律上所谓的不可抗力,是指人们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即在当时、当地的条件下,主观上无法预见,客观上无法避免和克服的情况。这里所说的无法预见是指依据现有的技术水平,一般人对某种情况的发生不可预见,而无法避免和克服是指行为人已经尽到最大的努力和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仍不能避免某种情况的发生并克服其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可抗力通常有两种:一种是自然灾害,如地震、火山爆发、台风等自
    2023-03-18
    192人看过
  • 根据环境法污染环境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什么是环境污染责任(一)污染环境的定义环境污染责任是指污染者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者不作为方式,污染生活环境、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依法不问过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二)环境污染责任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三)环境污染责任构成要件:1.须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的环境污染行为:A.作为和不作为;B、包括生活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污染。2、须有客观损害事实:A、《环境保护法》规定为“造成他人损害”B、《民法典》规定为“造成损害”。3、须有因果关系:A、实行推定因果关系规则;B、只要证明企业已经排放了可能危及人身健康的有害物质,而公众的人身健康在排污后受到或者正在受到危害,就可以推定这种危害是由该排污行为所致。二、环境污染责任承担(一)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1、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2、
    2023-03-15
    384人看过
  • 环境污染责任险保险公司怎么赔付
    一、环境污染责任险保险公司怎么赔付保险费率是应缴纳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的比率。(费率=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是保险人按单位保险金额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的标准。保险人承保一笔保险业务,用保险金额乘以保险费率就得出该笔业务应收取的保险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特殊之处在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特殊之处在于赔偿责任大,对保险的技术要求高,而被保险人状况而被保险人状况千差万别,因此保险人要对每一承保标的进行实地调查和评估,单独确定保险费率以降低风险,每一份保险合同的内容均具有特定性。二、风险调节系数(一)行业类别调节系数:对以下行业,根据其行业特点,设置风险调节系数。1、化工类(风险调节系数范围:1.0-2.0):如:石油开采、加工企业(风险调节系数2.0)天然气、煤化工企业(风险调节系数1.5)精细化学品生产企业(风险调节系数1.0)2、危化品类(风险调节系数范围:1.5-2.5):(1)生产、储运、使用
    2023-06-18
    80人看过
  • 环境污染经济损失严重,如何承担环境污染责任
    一、关于环境污染责任的一般条款《民法典》规定环境污染的责任,应当首先规定一个一般条款,使这个一般条款与其他环境保护单行法规定的环境污染责任的具体规范相衔接。这个一般条款是:“因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排污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法律规定免责事由的,依照其规定。”这个一般条款概括了污染环境侵权行为的特点,一是损害的广泛性,二是损害的长远性,三是损害的公众性,四是损害的潜在性,特别是潜在的损害也应当认为是损害,也应当赔偿,因此,环境污染责任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排污人无论有无过错都要赔偿。二、规定排污符合规定标准但仍造成损害的责任《草案》对此规定的规则是:“排污符合规定的标准,但给他人造成明显损害的,排污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专家一致认为,这个规定是正确的,应当坚持。其中是否要规定“明显损害”,有的赞成,有的反对。我持赞成态度,这样规定才能够与其他排污损害相区别,体现不同的法律要求。三、关于因果关
    2023-02-25
    403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环境污染责任是指由于当事人的行为致使环境发生化学、物理、生理等特征上的不良变化,导致他人有人身或财产损害,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民法典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更多>

    #环境污染责任
    相关咨询
    • 根据环境污染责任法污染环境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2-12
      环境污染事件中,根据事件的性质,污染者可能承担的责任: 1、属于环境行政责事件,要承担环境行政处罚。 2、属于环境民事事件,要承担环境民事的赔偿责任。 3、属于环境刑事事件,要承担环境刑事的惩罚。
    •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强制保险责任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06
      1、新环保法第五十二条明确: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未提强制二字。 2、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明确要求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3、国务院2014年8月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4、2013年1月,环保部曾发布《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功能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2
      当前,我国正处于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一些地方的工业企业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时赔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以下功能,决定了它在应对环境污染事故上的优越性。 (1)分散企业风险。 由于环境污染事故影响范围广和损失数额巨大的特点,单一的企业很难承受。通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将单个企业的风险转移给众多的投保企业,从而使
    • 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工作是在哪里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22
      2008年环保部与保监会在苏州召开了全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会议,标志着试点示范工作全面启动,江苏、湖北、湖南、河南、重庆、沈阳、深圳、宁波、苏州等省市作为试点地区展开了相关工作,并初步确定以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等作为主要对象开展试点。2008年7月,平安保险湖南分公司对昊化化工公司因事
    • 环境污染犯罪和环境污染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协议织织办法的规定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5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公安、卫生、财政、新闻、宣传等部门编制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应急机构和职责分工;(二)应急人员的组织、培训以及应急和救助的装备、资金、物资准备;(三)辐射事故分级与应急响应措施;(四)辐射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五)辐射事故信息公开、公众宣传方案。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还应当包括可能引发辐射事故的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