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过农地征用的典型调查发现,农民的知情权、调查结果确认权、听证权等权益被严重侵害。有效保障土地被征用农民的合法权益,需要做好以下工作:树立正确的政治观,指导和规范政府的政策行为;制定有助于提高土地被征用农民博弈能力的法律法规;撒销未按法定程序和政策要求报批而获取或骗取的征地批文;用重典落实国家土地政策,提高土地违法的成本等。
[关键词]土地征用,农民权益,侵害,主要表现,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3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175(2009)02-0091-04
一、问题的提出和研究设计
在城市化进程中,我国的土地征收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未批先占和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等严重的违法征地,第二种是虽有征地批文但整个征地过程存在不少瑕疵的违法或违规征地,第三种是整个征地过程都合法的征地。第一种和第三种类型由于违法性和合法性都很明显容易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从而使严重违法的征地行为得到惩处、使完全合法的征地行为得到肯定。而第二种类型由于披着合法的外衣(如批文等),其违法、违规的征地行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往往难以引起社会各界尤其是政府主管部门的足够重视。实际上,第二种类型才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农地征收的普遍现象,也正因为这是一种普遍现象,在见多不怪思想的误导下,这种类型往往被政府忽视而任意发展。长此以往,就可能造成大量农民与政府的矛盾不断积累,关系不断恶化,从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为了使第二种征地类型引起学术界和实践界的足够了解和重视,课题组于2008年5月对D市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涉及到的100多户中的55户(其中有效访问的户数为50)农民进行了逐户问卷访问,向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获取了D市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报批材料。另外。课题组使用统计软件SPSS13.0对收集到的第一手资料进行了统计分析。课题组将根据收集到的第一手和第二手资料,对土地征用中农民权益被侵害的主要表现进行描述,同时提出相关建议。
二、土地征用中农民权益被侵害的主要表现
虽然我国对土地征用中的农民权益做出了明文规定,然而实践中侵害农民权益的问题仍然存在且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知情权被严重侵害。调查表明,征地报批前D市国土资源部门未履行法定的告知义务,农民的预征知情权被严重侵犯。统计结果显示,认为征地依法报批之前(2007年12月25日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没有将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自己和自己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被访者分别占100%和80%,另外20%的被访者选择不知道有没有告知自己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个选项。而且100%的被访者确认,征地被批准之后,自己并未在所在的村、组内看到过书面形式的征用土地公告。绝大多数土地被征用的农民对此次征地方案中耕地前3年的平均年产值标准、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是耕地前3年的平均年产值的几倍、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这些与征地相关的重要信息一无所知。
(二)调查结果确认权被严重侵害。调查表明,征地报批前D市国土资源部门未与土地被征用的农民共同确认调查结果,土地被征用农民的调查结果确认权被严重侵犯。统计结果显示,认为征地依法报批之前(2007年12月25日前)和征地被批准之后(2008年1月14日之后)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没有对拟征用的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调查结果与自己共同确认的被访者分别高达98%和94%。
(三)听证权被严重侵害。调查表明,征地报批前D市国土资源部门未告知土地被征用的农民他们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并在听证材料方面弄虚作假,土地被征用农民的听证权被严重侵犯。98%的被访者确认,征地依法报批之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没有将自己有对拟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申请听证的权利告知自己;100%的被访者确认,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没有听取村民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100%的被访者认为本次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是政府单方面确定的。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D市国土资源局根本就没有召开听证会的情况下(调查表明,土地被征用的农民没有参加国土资源局组织的听证会),在报批材料中却有听证纪要和听证笔录。通过和相关村民对照听证笔录中的签名笔迹,课题组可以认定D市国土资源局的听证材料是虚构的。这些虚构的材料是用来骗取批文的必备材料,这严重损害了土地被征用的农民和被人冒用自己名字签字并按手印的村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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