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动产提出的行政诉讼由什么法院管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8 14:51:36 134 人看过

根据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谓的不动产是相对动产而言的,它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就推动使用价值的实物。比如滩涂、草原、山林、建筑物等土地及其附着物。不论是因对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引起的,还是因对不动产的处分权、占有权引起的,均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之所以要把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主要是因为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对不动产的历史沿革、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以及当地的其他的具体情况都比较清楚,也便于在当地进行实地勘查和收集证据,有利于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分清是非,及明正确地进行案件的审理工作,便于判决的最终执行等。

一、建筑合同管辖能否约定

可以,但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管辖不得违背专属管辖,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一、专属管辖是地域管辖的一种。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理,当事人不能以协议的方式加以变更。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与特别管辖不完全相同。

二、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有:

1、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港口作业中发生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登记发生的诉讼,由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继承遗产的诉讼,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破产诉讼,由破产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行政诉讼的专属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6日 13: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继承人相关文章
  •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对此,《行诉法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所谓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是指公民被羁押、限制人身自由的场所的所在地。行政诉讼法做这种规定的主要目的是方便公民起诉,防止行政机关规避法律。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1)凡涉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无论其名称、措施、程序和实施状态如何,一律适用该特殊管辖。(2)行政拘留是否属于这里所说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学理上存在争议。从保护公民诉权的角度来看,对公民采取行政拘留措施应当适用特殊地域管辖。(3)针对同一个案件,同一个或者不同的行政机关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限制财产权利的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的,原告可以选
    2023-06-13
    201人看过
  • 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行政诉讼
    一、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二、不动产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确定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政案件以及收回土地使用权等直接针对不动产权属的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虽然涉及不动产,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法院受理:(1)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不动产但不直接针对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属的案件;(2)因不动产建设许可所引发的案件;(3)集体土地被依法批准征收、征用后,在公告、组织实施过程中作出
    2023-06-18
    124人看过
  • 行政诉讼违反级别管辖怎么提出管辖权异议
    一、行政诉讼违反级别管辖怎么提出管辖权异议?行政诉讼违反级别管辖的被告应该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二、行政诉讼级别管辖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
    2023-06-03
    434人看过
  •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行政诉讼案由的结构
    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如下: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2.海关处理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二、行政诉讼案由的结构。行政诉讼案由的结构分以下几种:1.作为类,作为类案件的案由确定方法为:行政管理范围+具体行政行为种类。具体对管理范围而言,是否分解,应当结合案件实际,以表述简洁、清楚为原则;对具体行政行为而言,以种类的形式出现,而不出现其具体表现形式。2.不作为类,不作为类案件的案由确定方法为:诉+行政主体类别+不履行特定职责或义务。3.行政赔偿类案件。三、不予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有哪些不予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有:1.国际、外交等国家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3.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5
    2023-06-06
    374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院发回重审提出管辖异议会审查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诉讼法院发回重审时,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是不会进行审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一)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二)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和形式提出管辖异议,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的。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一)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指除法律特别列举以外,其他所有行政案件的地域管辖制度。诉讼法第17条对一般地域管辖作出了如下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由此可见,一般与特殊地域管辖的区别在于:其一,在内容方面,一般地域管辖所针对的行政案件都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性质案件。其二,在法律适用方
    2023-04-17
    414人看过
  • 无因管理案件由什么法院管辖
    无因管理案件,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人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一、债权的发生根据有哪几种债券的发生根据为,能够引起债的发生的法律事实。债券的发生根据。主要有以下几种:1、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或人身权的行为;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它可能表现为得利人财产的增加,致使他人不应减少的财产减少了;也可能表现为得利人应支付的费用没有支付,致使他人应当增加的财产没有增加。不当得利一旦发生,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
    2023-04-03
    168人看过
  • 不动产提起的民事诉讼谁管辖
    一、不动产提起的民事诉讼谁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诉讼的,适用专属管辖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专属管辖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不动产纠纷起诉法院受理的条件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和开发商发生了纠纷,想通过人民法院解决,那他就应该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有明确的被告。也就是说要求原告在起诉时指明谁是被告。(2)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所渭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对被告提出实体权利的要求;事实和理由是指提起诉讼的理由。(3)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023-05-06
    88人看过
  • 因海上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1、因海上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因海上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选择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滩涂救助费海上救助费是指在救助方救助遇险船舶、货物或人命后,被救助方根据救助事实要求支付一定报酬的费用,指外国势力援救海上遭受的全部或部分船舶、货物和客货运的行为,无论该行为是否发生在任何水域(I)海上救助的概念,也称为海上救助,是指援救全部或部分船舶的行为,海上因外力而遭受的货物、旅客和货物运输,无论此类行为是否发生在任何水域(II)海上救助的组成要素1。有海上危险。海上救助必须在海上或与海洋相连的通航水域进行。此外,获救的船舶或其他财产必须处于实际危险中。法律承认救助的对象。船舶是海上救助中最常见的对象。《海商法》特别规定,船舶是指该法第3条所指的船舶以及与之发生救助关系的任何其他非军用或政府公务船舶。因此,在船舶间救助的情况下,救
    2023-05-07
    450人看过
  • 行政诉讼向有管辖权两个法院起诉由谁受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时两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向两个法院提起的,由最先受理的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管辖的种类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职权分工。是确定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的权限划分。1.级别管辖2.一般地域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特殊地域管辖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特殊地域管辖有两种情况:(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2)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4.共同管
    2023-06-13
    91人看过
  • 行政诉讼告区政府哪级法院管辖
    一、行政诉讼告区政府哪级法院管辖从法定的职权管辖角度来分析,对各级政府做出的任何行政行为,应当首先向地方法院中的中级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然而针对除此以外的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用户更倾向于向地方法院的基层法院提请诉讼。假如这个行政行为经历了审核程序并开始纠纷处理,则可按照负责做出那个原始行政行为的政府部门来决定这起诉讼的管辖级别。就特定地域的管辖原则而言,任何产生民事纠纷的行政行为,原则上都应该由最先做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若是通过了审核过程并引发争议,接着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也拥有同等权利对其进行裁判;另一方面,若对涉及到个人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满,原告及其被告所在地区同样具备对此类事件审理的权限;而有关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物权的案件,则交由位于该土地房产所在地的法院进行专属审理。在万事俱备后,谁有权作为原告应诉成为这场诉讼的关键问题?通常情况下,原告应为被实
    2024-07-02
    305人看过
  • 哪个法管辖院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会让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如下:1、合同未实际履行的,双方住所地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几个被告住所在同一诉讼中,经常居住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一、起诉欠钱的人去哪里起诉债权债务纠纷,原告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或者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
    2023-03-13
    357人看过
  • 涉及不动产的行政诉讼的管辖如何确定?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确立了行政诉讼的不动产专属管辖,即: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凡是涉及不动产的行政诉讼是否一律作为行政诉讼的不动产专属管辖呢?一般认为,行政诉讼中的专属管辖不仅排除一般地域管辖,也排除特殊地域管辖中的共同管辖。但是,由于这一制度的法律规定过于概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未予明确,为此不少人认为对于仅与不动产有牵连关系的行政诉讼,并非一概作为专属之诉,以至于司法实践中对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的管辖存在严重分歧,导致行政诉讼不动产专属管辖制度适用的不一。众所周知,我国法院系统是与行政区划相对应设置的,司法辖区与行政辖区合一,一般情况下,在行政程序中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物是处于同一辖区,行政诉讼的管辖权也只能是同辖区法院,也就不存在管辖权争议的问题。但是,还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如城市中设区的市级政府的各行政机关,由
    2023-06-06
    267人看过
  • 对市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是谁
    由公安局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如某区法院管辖。一、离婚是否要回当地办理离婚不一定要回当地办理。办理离婚手续的地点视当事人选择的离婚方式而定。办理协议离婚,可以到夫妻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办理诉讼离婚的,原告可以在被告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县级法院有权管理重婚罪吗?重婚案件
    2023-06-20
    374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由什么地方的法院管辖
    股东代表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属于特殊地域管辖。一、民事诉讼专属管辖范围是什么民事诉讼专属管辖的范围是: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起诉离婚要去法院起诉的话去什么地方好起诉离婚诉讼状一般在住所地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
    2023-03-26
    393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承人
    词条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 更多>

    #继承人
    相关咨询
    • 行政诉讼的法院如何确定, 行政诉讼的管辖法院可以由哪些法院来管辖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5
      一审行政案件一般由行政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为保证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出台了一个关于行政案件管辖的司法解释,其中规定:“当事人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或者认为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可以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但这并不意味着案件就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三种不同的处理:一是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二是决定
    • 之诉由执行管辖,涉及不动产专属管辖由哪个法院管辖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9
      1、执行异议之诉属于执行法院的特殊管辖权,可排除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权。2、在执行异议之诉标的为不动产时,仍然由执行法院行使管辖权。因为执行异议审查的是执行程序中标的是否涉案的问题,不是直接处置不动产的诉讼程序,故不适用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规则。
    • 行政诉讼案件由普通法院管辖的条件是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13
      行政诉讼案件由普通法院管辖的条件是要综合考虑如下因素: 1、便于当事人诉讼。即管辖的确定要方便原告、被告参加沂讼活动。这里涉及空间、时间、经济、法律等多重因京。行政诉讼法第13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正是出于这种考虑。 2、便于法院公正、有效行使审判权。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就地、就近审判,便于人民法院认定事实。海关、专利权案件,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应由水平与条件更好的中级
    • 限制人身自由提起行政诉讼由管辖
      广东在线咨询 2023-11-09
      因限制人身自由提起行政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限制人身自由提起行政诉讼,原告是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对此有相关规定。
    •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出诉讼,由什么法院管辖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10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2、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3、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