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区别是:
1、前提条件不同。预期违约,不以双务合同当事人债务之履行存在先后顺序为前提。而不安抗辩权存在当事人的债务履行顺序先后之分。
2、过错是否为构成要件。预期违约制度考虑了当事人的主观过错问题,即其在主观上是有过错的。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无须对方主观上存在过错,只要其财产在缔约后明显减少并导致难为对待给付的危险即可。
3、时间要件不同。不安抗辩权要求应当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义务已到履行期。而在预期违约中,违约的时间必须是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只履行期限届满之前。
4、最明显的区别是两者的权利主体不同。不安抗辩权的权利主体是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而预期违约的权利主体是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或预期不能履行合同一方的对方当事人。
5、法律救济不同。对于预期违约,非违约方救济自己受到伤害的期待债权的方式有两种:(一)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违约方承担预期违约责任。(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而在不安抗辩权制度中,先行履行一方的救济方式是该权利人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且及时通知对方。
一、不安抗辩权要求书面通知吗
不需要书面通知,我国的《民法典》对抗辩权做了明确的规定,它将抗辩权定义为:“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而不安抗辩权就是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是保护当事人债权实现的有效手段,在互负债务的法律关系中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但是其行使不是任意的,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以。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应履行下列两项附随义务:
(一)通知义务,即当事人因行使不抗辩权而中止履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这是对对方权利的必要保护,双方及时了解情况后,可以提出异议,或采取补救措施等等。如果不尽及时通知义务,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举证义务,即主张不安抗辩权的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举出证据证明对方有法定的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有可能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否则,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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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是指在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履行能力严重恶化时,权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中止履行的权利。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有,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才能享有不安抗辩权。后履行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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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示预期违约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1默示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有确凿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届至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另一方又不愿意提供必要的担保。在默示预期违约中,由于合同尚未到履行期,所以债权人为了争取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可以不顾对方的毁约而等待合同履行期届至后,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如对方仍然不履行,则默示毁约已转化为实际违约,从而债权人可以采取实际违约的补救方式。 三、默示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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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不同的是什么,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山西在线咨询 2023-08-211、前提条件不同。 2、行使权利所依据的原因不同。 3、时间要件不同。 4、过错是否为构成要件不同。 5、法律救济方法不同。 6、行使权利主体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仅为一方,具有特定性,即有先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而合同任何一方都可提出预期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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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比较区别是什么,法律有哪些规定福建在线咨询 2023-12-191、前提条件不同。 2、行使权利所依据的原因不同。 3、时间要件不同。 4、过错是否为构成要件不同。 5、法律救济方法不同。 6、行使权利主体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仅为一方,具有特定性,即有先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而合同任何一方都可提出预期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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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有什么不同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011、前提条件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时间有先后之别,而预期违约制度不以双务合同当事人债务之履行存在先后顺序为前提。 2、行使权利主体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仅为一方,具有特定性,即有先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而合同任何一方都可提出预期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