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件举证责任是怎么分配的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8 20:12:22 214 人看过

(一)贷款人举证责任的分配。

民间借贷发生纠纷后,首先应当确认借款关系是否成立以及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没有书面合同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借款关系发生争议时,主张存在借款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负有举证证明责任。能够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按照民间借贷案件进行审理。根据《证据规则》第5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首先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期,为此其应该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事实成立的证据。由于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债权人主张合同权利的发生,其应该为两个要件事实的成立负举证责任:一个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一个是其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义务。针对这两个要件事实的证据,原告要承担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举证责任。一般就是借款合同、借据、账簿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只要债权人提供了这两份证据,其举证责任即基本完成,其余的应该是债务人的抗辩问题。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贷款人和借款人以合同书形式存在的民间借款合同很少存在,而借据是民间借款案件最常见的诉讼证据。借据实际上就是借款协议,既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又能够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当然,这里还涉及到对借据的关键证据的审查与认定原则问题。只要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即可,有些借据虽然记载内容不完整,但借款的主体和数额是明确的,基本事实能够证明即可成为诉讼证据。

(二)债务人举证责任的分配。

针对债权人的诉请,债务人的抗辩可能多种多样,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债务人针对债权人提供证据本身的合法性、客观性提出抗辩,此时债务人应当提供针对债权人所提交的证据的反驳证据。

第二,债务人可以主张债权人的权利受到妨害,或者受到制约,或者已经消灭,其应该就权利妨害法律要件、或者权利制约法律要件、或者权利消灭的法律要件负举证责任。

第三,债务人针对债权人提出的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反证,证明债权人所主张的事实并不存在。如果债务人有上述种类的主张,债权人则可以针对上述主张继续提供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成立。如果债务人没有上述主张,则债权人不承担举证责任。

一、民间借贷案件的举证责任

1)债权人举证责任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2)债务人举证责任

债务人抗辩的种类很多,其有可能针对债权人所提供的证据主张证据本身有问题,这时债务人应当提供针对债权人所提交的证据的反驳证据;

如果债务人主张债权人的权利受到妨害,或者受到制约,或者已经消灭,其应该就权利妨害法律要件、或者权利制约法律要件、或者权利消灭的法律要件负举证责任。

二、民间借贷纠纷的防范

1、知根知底。

2、保留证据。

3、有担保人。

4、注意诉讼时效。

5、规范借款手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11: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股东知情权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
    如何根据知情内容的不同分配举证责任?杨某是力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持股24%.公司经营两年后,股东之间发生矛盾,杨某此后未再参与公司实际经营活动。后来,杨某向公司及其他两名股东发函,要求查阅2005年2月以来的公司会计账簿和原始会计凭证,但该公司以杨某具有不正当目的为由加以拒绝。杨某于是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法院认为,根据公司法立法本意和证据规则要求,公司应当就其存在上述拒绝的“合理根据”也即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
    2023-06-09
    108人看过
  • 学生伤害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
    我国现有法律中,无论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都没有明确规定在学生伤害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之规定,在综合考虑学校和学生双方权益的基础上,对学生伤害案件的举证责任应实行一般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由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承担举证责任。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学生伤害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这样的情形,一是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在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学生伤害案件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学校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学校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推定学校有过错,学校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是法官基于公平正义的考虑进行自由裁量,对某些个案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
    2023-06-04
    431人看过
  • 民间借款利息纠纷的类型,民间借贷案举证责任如何认定
    民间借款利息纠纷的类型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律规定不完善,当事人法律意识淡溥,尤其是在国家级贫困地区公民法律意识相对更低,往往为了几百元借款及利息而产生纠纷,且比较多的都无书面形式约定。因此,民间借款及利息纠纷较多,表现形式亦多种多样。现列举几种司法实践中较常见的类型。1、头约定形式。即当事人以口头约定的方式借款及利息,当借款人到期不自觉清偿时,贷款人一般无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借款及利息事实,诉讼后亦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2、书面约定借款,但对利息无约定,此种现象发生纠纷,一般情况下法官都认定无利息约定,理由是既然以书面形式约定了借款,而在书面约定中无记载利息的约定,所以,法官在判断和确认证据上首先内心确信为没有利息约定。即便有其它证据尤其是其它证据不很充分的情况下,很难使法官内心确信为有利息的约定。就算使法官确信为有利息的约定,也难以证明利息约定的高低。如某甲与乙为大学同学,很要好,乙在电话上向甲
    2023-06-01
    151人看过
  • 如何办理民间借贷案件举证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当事人为自然人时,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明或户籍簿等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登记计算机咨询书、社区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当事人名称在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时,应提交变更资料。2、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包括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需要注意的是,贷款人知道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如赌注等,其贷款关系不受法律保护。3、证明偿还债务的证据:包括收据和各次偿还利息的支付证明书等。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包括本金金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计算方式等。私人贷款没有约定利息的,被视为无息贷款。5、证明有抵押。担保的证据:设定抵押的私人贷款,设定抵押与房地产有关的,必须提供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证明书。如果有人的,必须提供保证人发行的保证合同,或者有保证人签字的借书。6、证明诉
    2023-08-06
    73人看过
  • 从民间借贷纠纷看举证责任的转移
    原告甲持一张欠条起诉被告乙偿还欠款1.2万元。乙申请两名证人出庭作证称,乙在借款后一个月左右已经向甲偿还了欠款1.2万元,并曾向甲索要欠条未果。甲在庭审中承认两名证人所作证言属实,但称乙偿还的1.2万元不是欠条所载的1.2万元,而是偿还乙向甲所借另一笔20万元借款中口头约定的利息,但甲未提供乙借款20万元及利息的证据。[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甲持有欠条起诉,乙未收回欠条且未要求甲打收条,表明乙未偿还欠条所载借款1.2万元。故应判决支持甲的诉讼请求。第二种意见认为,甲虽持有欠条,但甲在庭审中已经自认乙借款后偿还了1.2万元,乙已经完成了还款的举证责任。甲称乙所还的1.2万元不是本案欠条所涉的1.2万元,是另一笔借款的利息,对此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在甲举证不能的情况下,应判决驳回甲的诉讼请求。[评析]本案涉及到举证责任的分配和转移。对上述分歧,专业人士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是:从结果意义上说,在民
    2023-06-08
    335人看过
  • 民间借贷债权人有哪些举证责任
    民间借贷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包括对借款合同已经订立生效的事实进行举证,对其已经交付了借款的事实进行举证以及对于债务人没有履行其义务的事实进行举证。一、债权人去世怎么追责呢债权人去世了,其债权作为遗产被继承人继承,继承人可向债务人追讨债务。继承人追讨债务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但举证责任在原告,需要提供债权凭证或其他材料证明借款事实,还需要继承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债权人死亡证明等证据。二、违约金约定过高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违约金过高调整的主张也应按照这一举证原则进行分配。除非违约金过高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或者根据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够推定出,或有生效判决裁定证明等属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以及其他证据规则规定的不需要举证证明的情形。因此,主张违约金过高要求调整的当事人,应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但如果主张调整的一方提供了充足的证据和理由证明违约金确实过高,坚
    2023-03-20
    373人看过
  • 行政赔偿案件,要如何分配举证责任
    行政赔偿案件要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来分配举证责任。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需要依法提供相应的证据。但是如果在赔偿义务机关采取行政拘留等措施的期间,行政相对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则赔偿义务机关需要对二者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举证。受理行政赔偿案件程序是什么(一)赔偿范围: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赔偿:1、违法或错误决定吊销律师执业证的;2、违法或错误决定责令律师停止执业,以及对律师事务所停业整顿的;3、违法或错误决定吊销公证员执业证的;4、违法或错误决定责令公证处停业或者撤销公证处的;5、在各项管理工作中,其他违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害的。(二)不予赔偿的规定:1、与行使司行政机关管理职权无关的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不予赔偿的其他情形。
    2023-07-27
    491人看过
  •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举证责任分配是怎样的
    一、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举证责任分配是怎样的(一)被告的举证责任举证责任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是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也是行政诉讼区别于其他诉讼的特有原则。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主要是出于以下考虑:1、贯彻公平原则。被告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处于支配者的地位,其实施行政行为一般无须征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同意;而原告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处在被支配者的地位,相对而言是弱者。在举证责任分配的制度设计上,要求被告在举证责任负担上比原告承担的责任更大,有利于侧重保护原告一方的利益,也能真正体现新法第8条规定的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从而保证人民法院作出公正的裁判。2、当事人举证能力的差异性。在行政程序中,行政机关可以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如行政处罚法第36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
    2023-04-14
    489人看过
  • 举证责任分配的例外原则——举证责任倒置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当事人对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不承担举证责任,而有否认的一方当事人承担对相反事实的举证责任,如果否认的一方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要承担败诉后果。《规定》弥补了以前立法中存在的某些缺陷,在第四条中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
    2023-04-25
    248人看过
  • 举证责任在环境污染案件中的分配方式
    环境污染责任举证责任是这样进行分配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受污染行为与己方无关,如果不能证明的,则要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仅需证明自己受到环境污染即可。环境污染的举证责任倒置虽然规定了是污染企业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不是自己的原因造成环境污染,但是并非意味着原告不用承担任何举证责任。环境污染举证责任是哪一方(一)原告的举证责任:1、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2、原告受到了损害的事实。(二)污染加害人的举证责任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排污者除了要提供证据证明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外还需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的情形承担举证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
    2023-08-12
    172人看过
  • 民间借贷纠纷有举证责任的原告未到庭的怎么办
    民间借贷纠纷有举证责任的原告未到庭的,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的,人民法院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一、借钱有证人没借条会赢吗1.民间借贷在没有欠条的情况下,可以起诉,但不一定能胜诉;2.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纠纷的案件时,一般会要求原告提供书面的凭证,在没有书面凭证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将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作为证据提交,录音时不需要第三方在场;3.如果有案外人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二、转账凭证有什么效力1、支付凭证通常包括银行转账单、转账记录以及借款人的收条等。支付凭证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有两种意义,一种是证明出借方已将借款交付借款人;另一种是证明借款人已将款项归还给出借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
    2023-03-13
    133人看过
  • 遗嘱继承举证责任怎么分配
    不同的继承纠纷举证责任是有区别的:(一)继承人身份的确认如果继承人系被继承人的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丧偶的女婿、媳妇对岳父、公婆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要求继承遗产,而其他继承人否认其为法定继承人的,应由主张自己有继承权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二)继承权的丧失如果均为法定继承人,对谁丧失继承权存在争议,主张他人无继承权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比如举证继承人有虐待、遗弃被继承人的行为,而且该行为情节严重,或者有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被继承人,或者是杀害继承人的行为,有这些行为的继承人将丧失继承权。(三)继承权的放弃对是否放弃继承权发生争议的,必须由主张他人放弃继承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不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视为继承,除非明确表示自己放弃继承权,而且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必须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是遗赠,受遗赠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做出接受与否的表示,到期不表示的,视为放弃,如果受遗
    2023-04-21
    435人看过
  • 民法典中民间借贷案件执行如何分配
    一、民法典中民间借贷案件执行如何分配民间借贷案件判决生效后,由当事人按判决书规定的期限执行,如果当事人不执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二、民间借贷的借条有错别字、同音字有效力吗我国的文化博大精深,许多汉字存在一字多音,一字
    2023-06-19
    163人看过
  • 仅依据金融机构转账凭证提起的民间借贷诉讼,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实践中,被告对原告提交的金融机构转账凭证的真实性往往不存异议,因为这些凭证的真伪容易核实查清。但对凭证所反映的转账目的,被告则可能以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等为由,从而否认原告提出的借款事实主张。在此情况下,被告所持的抗辩的内容,实际上是一个新的主张。被告对于其所主张的双方之间存在其他借款关系或者其他债权债务关系等,即应负相应的举证责任,需要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相应的,在被告提供了相应证据的情况下,由于原告对双方之间存在其所主张的借款关系负有举证责任,因而原告应当进一步针对被告主张提供其他证据以证明其主张。在原告不能提供更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情况下,对于法官来说,即面临对原告所主张的借款事实是否存在不能确定的问题,此时的结果责任仍应归于原告,由原告对此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律
    2023-05-07
    184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民间借贷举证分配是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30
      目前民间借贷举证责任分配是这样的: (一)债权人的举证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举证分配的通常标准,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作为债权人主张债权,其举证责任是需要证明债权的真实存在并已到期,而债权的真实存在,需要两个事实,一是双方借贷合同关系已成立并生效,另一个是贷款已实际交付给债务人,即债权人已履行了借贷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具体来说,在理想状态下,原告只要举证双方签订了借贷合同,以及向被告给付了贷款的凭证(
    • 名誉权案件举证分配是如何去分配这个责任的呢?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16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 民法典规定民间借贷纠纷中怎样分配举证责任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7-07
      大多数情形下,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举证责任的分配,仍有必要设定一定的原则来作为分配举证责任的标准。审判实践中通常以法律要件分类说作为分配举证责任的标准,并参照其他分配举证责任的,对少数例外情形实行举证责任的倒置。
    • 借贷纠纷中出借人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怎样的, 借贷关系举证责任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8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出借人应当对于存在借贷关系及借贷内容、交付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简单来说,出借人在起诉时要证明两件事:借贷合意+交付;其中首要的一点就是出借人在起诉时必须有证据能够证明借贷合意。实践中,不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或仅仅由借款人出具一张内容简单的借据、收条或欠条的情形较为常见。一旦发生纠纷,借贷双方往往很难举出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或抗辩。《新借贷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
    • 医疗侵权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定是什么呢?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06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的出台,医疗侵权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在社会上引起的反响褒贬不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对患者合法权益保护不力的状况。患者因此在诊疗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有所提高,医疗机构也因此更加重视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加强了对日常病历资料的监管,医护人员的诊疗、护理行为也更为谨慎。但是,程序公正要求在分配举证责任时不仅要明确哪一方当事人举出证据,还要注意诉讼双方承担的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