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迁通知有期限吗?征地拆迁涉及的法律法规相当复杂,不仅有法律法规,还有许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例如,从国家正式颁布的法律中找不到征地审批的有效期,而这一问题是由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规定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19)号:“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审批通过后,两年内未实施具体征地、使用行为的,审批文件自动失效。”2。《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7号)(十四):“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文件有效期两年。农业用地转让或者依法取得征地批准后,市、县两年内不使用土地或者不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3。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准闲置土地利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6号)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满两年未征收或者使用的实施方案中,该部分土地转为农用地无效,应当适当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公告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进行被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布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和征收目的,征地所在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至少30天,以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的意见以及其他相关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大多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情况,组织听证,修改方案。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房地产权属证明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计算落实有关费用,确保足额到位,并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申请征收土地,应当如实说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完成有关前期工作后,方可申请征收土地。二是征地审批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依法批准。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编制征地计划。
4。经市、县政府批准,逐级上报。征地计划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依法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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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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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告拆迁通知有效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111、强拆告拆迁办,属于行政诉讼,诉讼时效为六个月。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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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合同有有效期限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1-10-26拆迁合同不适用仲裁时效,适用行政诉讼时效,中国《仲裁法》规定,以下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赡养、继承纠纷(2)行政机关应依法处理的行政纠纷。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在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因房产起诉案件自行政行为出台之日起二十多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出台之日起五年以上,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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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前会通知拆迁事宜吗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0《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因此,在房屋拆迁前会在拆迁范围内公告拆迁事宜。如果没有告知就实施拆迁行为,可以去上级机构反映,情况严重的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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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到期最迟多久通知河南在线咨询 2022-01-29到时候肯定会有一个开发公司来负责具体的开发,你的住房和土地要么以拆迁的名义要么以腾退的名义被收回,到时候会给你们张贴公告,注意这个公告,上面会有相关政策,你要保留好备份,比如拍个照什么的。补偿价格,肯定不会很高,就像你们的邻县肥城市当初建湿地公园,也是这样,补偿低的很,有的就去跟开发商谈,最后在律师的介入下,补偿提高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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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通知拆迁厂房有补偿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02政府通知拆迁厂房有补偿,拆迁补偿主要包括土地的补偿、工厂厂房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因为拆迁产生的工厂员工停工或解除劳动关系所产生的员工经济补偿及安置费用、工厂设备及物料搬迁和在搬迁过程中产生的损失补偿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