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特点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4 11:04:33 231 人看过

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我国土地租赁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方式。一是国有土地租赁;一是土地使用权出租。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都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1998年12月24日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已经将国有土地租赁明确规定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方式。1999年7月27日国土资源部颁发的《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一条规定:&q

ot;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q

ot;在现在国家关于土地这个方面是管理的越来越严格,主要还是因为土地它所拥有的一个价值是非常高的,在土地上建造一些房屋或者是种植农作物都是非常有效率的,一样的行为,所以关于这个租赁土地使用权的一个期限也是有着一个限制规定的。

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区别

使用年限区别:集体建设用地年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有使用年限限制。法律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有较为严格的限制,一般只能由本集体及其所属成员拥有使用权。国有建设土地用地年限:不同用地性质使用年限不同。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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