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缓刑的犯罪分子实施监督管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3 17:34:29 342 人看过

公安机关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实施监督管理的规定:

1、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指定罪犯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监督考察。

2、负责监督考察的公安机关,应根据法院的判决、裁定,向罪犯原所在单位或住地的群众,宣布其犯罪事实、考察期限,以及考验期间必须遵守的规定。

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九条,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第二十条,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二)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

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

第二十一条,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一并移送,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26日 00: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缓刑相关文章
  •  何时国家行政机关开始实施监督监管?
    行政监督是确保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行政实践,最常见的行政监督方法有检查、审查、调查、检验、鉴定等。行政监督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能够及时反馈法律法规的社会效果,为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和废除提供实践依据。 (2)可以预防和纠正对方的违法行为。 (3)是保证法律法规执行,实现行政目标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监督可以分为两个方面:狭义和广义。狭义的行政监督指的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上下级关系以及专门设立的行政监督机构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监督;而广义的行政监督则包括所有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进行监督的方式,例如审计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广义的行政监督一般是指执政党、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监督。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行政实践,最常见的行政监督方法有:检查、审查、调查、检验、检验、鉴定等。行政监督的作
    2023-08-28
    128人看过
  • 刑法关于被宣告缓刑的罪犯的监督管理的规定
    公安机关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进行监督管理的规定主要包括:1、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禁止令等,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2、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禁止令等,情节严重的,应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刑法中的缓刑是如何规定的刑法中的缓刑的规定:1、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2、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3、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
    2023-08-04
    233人看过
  • 谁负责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是指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享有安全生产权利、负有安全生产义务和承担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和公民。责任主体主要包括4种。(一)有关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二)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三)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四)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是如何认定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是生产者和销售者,运输者、仓储者等不是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产品责任的归责事由都是无过错责任,两者对被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均不以其存在过错为前提,但在其中一方向被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另一方追偿,这种追偿是最终责任承担意义上的追偿,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所承担的不是连带责任,而是不真正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
    2023-07-17
    113人看过
  • 谁负责对外资保险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负责对外资保险公司实施监督管理,外资保险公司应当接受中国保监会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书面报告,不得拒绝、阻碍、隐瞒。《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中国保监会有权检查外资保险公司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及资金运用状况,有权要求外资保险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书面报告,有权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外资保险公司应当接受中国保监会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书面报告,不得拒绝、阻碍、隐瞒。外资保险公司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外资保险公司或者非法从事保险业务活动的,由中国保监会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中国保监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023-06-15
    116人看过
  • 审计机关如何对商业银行实施监督
    一、审计机关怎么对商业银行实施监督《商业银行法》第63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本条是关于商业银行的审计监督的规定。根据宪法和审计法的规定,我国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县以上各级政府都设有审计机关,对各级政府的各个部门、金融机构以及确定为受审计监督的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商业银行进行审计监督是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根据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其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审计监督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要求被审计的商业银行按要求报送有关财务报表和资料;检查被审计银行的各种财务报表和资料;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询问;制止商业银行的不法行为;向有关政府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审计机关对商业银行进行审计监督,有利于严肃财经法纪,提高商业银行经济效益,也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和管理。因而,商业银行应依法
    2023-05-04
    236人看过
  •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有关监督管理措施的规定
    1.关于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监管措施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二)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三)限制资产转让;(四)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五)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六)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整改后,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提交报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经验收,符合有关审慎经营规则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三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前款规定的有关措施。2.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接管、重组、撤销和依法宣告破产
    2023-05-03
    305人看过
  • 谁负责对评估行业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评估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评估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评估机构应当依法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评估档案以及相关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六条评估行业可以按照专业领域依法设立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并接受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第七条国务院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评估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评估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国务院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制定评估基本准则和评估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监督管理评估行业,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将处罚情况及时通报有关评估行业协会,并依法
    2023-06-13
    332人看过
  • 劳动合同监管机制:专业机构实施监督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是指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活动。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是一种专业性的行政执法,有着与其他部门和群众监督不同的作用,因此它是劳动合同法监督检查体系中最主要的一种。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的主体是代表国家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劳动行政部门。集体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劳动合同是亦称“劳动协议”、”团体协约”、“联合工作合同”等。指企业行政和工会双方签订的,以完成生产任务和改善职工的物质生活条件。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法》第51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实
    2023-07-09
    498人看过
  • 登记机关对企业法人的监督管理
    1、登记机关的监督职责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法人依法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1)监督企业法人按照规定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2)监督企业法人按照登记注册事项和章程、合同从事经营活动;(3)监督企业法人和法定代表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4)制止和查处企业法人的违法经营活动,保护企业法人的合法权益。2、登记机关有权对企业法人的哪些行为进行处罚?(1)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A、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B、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C、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D、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E、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F、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2023-04-16
    387人看过
  •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
    文号:公安部令第23号发布日期:1995-2-21执行日期:1995-2-21《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已经公安部部委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公安部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刑事判决、裁定的严格执行,加强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由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实施。第三条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进行监督管理,必须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制,依法管理、文明管理。第四条公安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对罪犯作出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的判决、裁定、决定或者监狱管理机关对罪犯批准保外就医的决定后,应当及时组成监督考察小组
    2023-06-01
    431人看过
  • 缓刑的监督与管理程序
    (1)由法院宣告缓刑后,由人民法院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到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2)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基层组织如街道、居委会或者村委会以及其所在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管理好缓刑犯。撤销缓刑执行的程序撤销缓刑的程序是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的建议,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依照法律、法规作出裁定。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人员。《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2023-07-19
    91人看过
  • 如何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监督和考察
    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实践中,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缓刑适用越来越普遍,相应的,撤销缓刑的案例亦渐为常见。一、如何理解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指的是对犯罪行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一年执行,如果在缓刑期间表现良好,没有出现违法违规的行为,则原处罚不再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
    2023-03-14
    148人看过
  • 公安机关实施拘传行动针对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进行讯问。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和拘传犯罪嫌疑人应遵守哪些规定?传唤是在侦查活动中讯问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时候,依法采用的使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诉讼方法。拘传是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的一种。是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没有关押的犯罪嫌疑人经传唤后没有正当理由而拒不到案接受审讯的,强制其到案的措施。这种强制的措施包括使用戒具。因为使用这种方法使犯罪嫌疑人到案涉及他的人身权利问题,因此拘传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在采用拘传时,必须严格掌握拘
    2023-07-06
    344人看过
  • 严格执行缓刑政策:对犯罪分子实施轻罚缓刑的司法实践。
    是指严打期间判处缓刑的处罚,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刑事缓刑是什么意思?刑事缓刑是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制度。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累犯不得适用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
    2023-07-17
    113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缓刑
    词条

    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更多>

    #缓刑
    相关咨询
    • 公安机关对罪犯管制情况怎样才能监督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1-02
      1.对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应当指定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监督考察,罪犯居住地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 2.负责监督考察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判决,向罪犯及其原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其犯罪事实、被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以及罪犯在执行期间必须遵守的规定。 3.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判处
    • 公安机关对哪些犯罪人,不能实行缓刑?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2-22
      下列罪犯不能缓刑: 犯罪情节较重,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 2、无悔罪、再犯危险或者宣告缓刑对社区有重大不利影响的罪犯; 三、累犯和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
    • 海关走私犯罪公安机关是怎样进行监督监管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14
      海关的基本职能有以下各项: 1、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这里所指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是指用以载运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的各种船舶、车辆、航空器和驮畜。货物是指贸易性的,而物品则是非贸易性的,它们在进出境时是海关监管的对象。 2、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关税是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所征收的税,征税主体是海关,征收关税是海关的基本职能之一。海关可以依法在进出口环节代征税款,以
    • 被法院判处了缓刑的犯罪分子缓刑由哪个机关监管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19
      目前还有争议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刑法第七十六条修改为:“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刑法典规定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可见,两部法律对缓刑执行机关的规定并不一致
    • 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关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1
      我国有权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并非随意的机关,是由宪法明确规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