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公告(如有必要)→实地查看→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归档
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土地权属变更证明文件(原件);
4、地籍调查表、宗地草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原件);(若需地籍调查则提交)
5、有关税费缴纳凭证或税费证明(复印件);
6、经数字化地籍测量的办证宗地图(原件);
7、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8、属委托代办的另提交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境外的须按规定经公证或认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收费标准
1、登记费:按[1990]国土[籍]字第93号规定执行。小微企业免收。
2、不动产权证工本费:每增加一本10元/本。
业务受理窗口
1、江门市堤西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国土资源局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750)3871329
2、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住建大厦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750)3829857
设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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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建造并保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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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程序...农村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程序展开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5《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根据这一规定,农民因买卖或继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必须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具体而言,就是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或者房屋继承人应当在依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证后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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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登记如何做?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051、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情况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前收回以及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建设用地使用权灭失等情形。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后,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2、根据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注销土地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满,未申请续期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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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的区别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8两者不同。 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 集体土地是我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二种形式。 集体建设用地,又叫乡(镇)村建设用地或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主要包括: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