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不在本单位的是否能构成职务侵占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02 02:07:05 381 人看过

一、劳动关系不在本单位的是否能构成职务侵占

若需判定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状,通常情况下系指非国有的企业雇员利用职务之便,不法获取公有和私人财产的所有权。

尽管并非企业的正式职工,倘若存在适格条件,仍有可能涉及到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的行为主体并非仅仅局限于企业职工,其他相关组织内的人员亦有可能成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人。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职务侵占与公司签谅解书,公司还能起诉吗

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获得受害者谅解之后能否免于起诉仍需审慎衡量。

一般而言,若犯罪情节较轻,则够条件豁免诉讼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况可导致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撤消指控:

(一)情节显属轻微且危害程度有限,经审查无法认定为犯罪行为的状况;

(二)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定追溯时限的情形;

(三)经由特赦令正式免除刑罚的事实;

(四)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当事人自诉的案件类别,在未得到告知或该告知已被撤回的情况下;

(五)犯罪嫌疑人员或被告人已经离世的情况;

(六)根据其他法律法规而明确豁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八十三条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n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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