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问题投诉政府是否可行
医疗问题投诉政府可行。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二、医疗纠纷的诉讼费谁承担
医疗纠纷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如果胜诉方愿意承当相关费用,诉讼费可以由胜诉方承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三、医疗纠纷的特点
1.主体为医患双方。
2.客体为患者的人身,主要是生命权或健康权。
3.存在于诊疗护理过程中
4.新形势下医疗纠纷的新特点:医疗纠纷的数量日渐增多,以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数量也在增加。患方要求的赔偿数额越来越高。另外,新闻媒介热衷于对医疗纠纷的报道,时有失实或歪曲,对医疗纠纷的增加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章 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 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n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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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损害的行政诉讼问题浙江在线咨询 2023-04-28医疗损害不会涉及到行政诉讼。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过错,并因这种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所形成的民事法律责任。首先,患者与医院之间是平等主体,其次,二者之间发生的是财产或人身法律关系,所以像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建议大家走民事诉讼程序。 行政诉讼就是行政官司,即我们通常说的民告官。是在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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