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医疗事故属于什么过错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8 14:32:50 467 人看过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四种: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故确定赔偿时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过错责任大小来划分:医疗机构负全部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60%-90%;负次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40%;负轻微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

一、医疗的紧急性与医疗尝试

在认定医方过失时,还有医疗的紧急性与医疗尝试对其影响的问题。

所谓医疗的紧急性,是指由于医疗判断的时间紧促,对患者的病情及病状无法作详细的检查、观察、诊断,自难要求医生与平常时的注意能力等同。因此,紧急性在医疗过失上,便成为“最重要的缓和注意义务的条件”。此并非有意减轻医方的注意义务,而是仍以相同的注意程度作为判断标准,不过在因紧急情况而无法注意时,免除医方责任的承担。

所谓医疗尝试,是指任何医疗行为虽均具有抽象之威胁,医学理论更要依赖新的药物尝试或技能实验才能发展。这时,常有相当的“未知领域”的存在。医生在此未知领域,当负注意义务。因此,医生在进行新的医疗尝试时,除经患者承诺外,还要对患者的症状、体质、医院的设备、医生的能力及其他必要的实验及可能的危险,均应先慎重考虑,并应提供周全的应急设备,否则,将难逃过错之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3日 00: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哪些属于医疗责任事故,医疗事故调解过程中要注意什么
    一、哪些属于医疗责任事故1、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2、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在抢救危重病人时,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3、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异物在病员体内的;麻醉方式、部位、药品剂量错误,麻醉过程中不认真观察病情变化;4、因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查对而造成错发、错配、错用药物,或违反药物配伍禁忌,或不按规定做药物过敏试验;5、护理中不按规定交接班,不遵守医嘱,不严格执行查对等制度,违反操作规程;6、不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供应的器械、敷料、药品不符合消毒要求;7、检验病理放射等技术诊查中,丢失或弄错标本,拍错部位,配错血;漏报、错报、迟报结果及违反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延误治疗;8、不按医疗原则,滥用毒麻限剧药品,不见病人乱开药、开错药;9、中医人员不懂西医知识擅用西药
    2023-03-16
    138人看过
  • 一般对于医疗损害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吗
    可以认定为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它是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前提下,在某些特殊情形,直接从损害事实推定本身推定致害人有过错,无须受害人举证加以证明,致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承担民事责任。一般适用于以下五种情形:1、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2、雇员、法人工作人员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责任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责任4、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5、医疗损害责任一、医疗损害认定有过错的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
    2023-03-26
    86人看过
  • 医疗事故哪些情形属于医疗机构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一、医疗事故医院怎么赔偿(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
    2023-03-17
    253人看过
  • 什么属于隆鼻医疗过错
    医疗过错是指医疗事故以外,由于医院的过错,在隆鼻手术过程中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过错。整容一定要到正规医院,且慎重决定是否要整容。一、医疗过错赔偿怎么算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医疗费的计算主要是以必须为其标准。所谓必须,解释上应当以合理支付为必要。受害人在什么情况下花费的医疗费构成合理,为事实问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例如,交通事故受害人擅自住院、转院、自购药品、超过医疗通知的出院日期而拒不出院、擅自在指定医院以外多处就
    2023-02-23
    482人看过
  • 一般医疗过错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2007年5月27日下午6时许,原告的女儿扬*兰突发疾病入某县人民医院门诊急诊室,但该急诊室无值班医生,一个小时后,医院才为扬*兰输养、打点滴。8时许,扬*兰心跳明显加快,10时许,扬*兰心跳越来越快,医生在原告的要求下为扬*兰做心点图后,才告诉原告他女儿的病情很危险。11时30分,扬*兰的病情进一不恶化,而医院并没有采取进一步的治疗措施。之后,医生又说扬*兰没有救了,并要求原告转院。在转院过程中,由于医院的救护车油料不足,随车氧气不够,扬*兰的病情突变,直至2007年5月28日凌晨3时10分扬*兰死亡。为此,原告将该医院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处医院赔偿原告相应的经济损失。[分歧]本病历经九江市医学会认定:原告女儿扬*兰所患的是暴发性心肌炎,该病起病急骤,病死率高,且目前又无特效治疗方法,扬*兰本身患此类危急病,是造成其死亡的主要原因,故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是,医院急诊室建制及流程不完全,在作
    2023-06-13
    96人看过
  • 医疗差错是不是属于医疗事故
    一、医疗差错是不是属于医疗事故医疗差错不一定等于医疗事故,如果医疗差错对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因果关系的,就属于医疗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二、医疗差错评定标准是什么根据所造成的后果不同,将医疗差错全分为一般医疗差错和严重医疗差错。1.一般差错,指未给病人造成任何后果的差错。在一般医疗差错中指在诊疗过程中,因医务人员的过失,发生了一般性的错误,但责任者能实事求是地及时报告和处理,对患者未造成危害,无任何不良后果者。区别严重医学差错和一般医疗差错的关键是对患者的身体健康造成的影响,造成一定影响的属严重医疗差错,未造成影响的属一般医疗差错。2.严重差错,指医疗过失已给病人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后果的差错。后果可表现为各种方式,如增加痛苦、延长治疗时间、扩大经济支出、遗留手术瘢痕、出现不适症状
    2024-03-13
    379人看过
  • 医疗事故过错责任鉴定与医疗责任鉴定的区别
    一、医疗事故过错责任鉴定与医疗责任鉴定的区别医疗事故过错责任鉴定与医疗责任鉴定的区别:1.鉴定的性质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属于行政鉴定;医疗过错鉴定属于司法鉴定。2.鉴定的目的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为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提供技术服务;医疗过错鉴定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医疗纠纷与事故行政处理引发的行政诉讼以及涉嫌“医疗事故罪”的刑事诉讼提供技术服务。3.鉴定的决定权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决定权在于医疗卫生行政部门,依《条例》的规定,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也可共同提请鉴定。医疗过错鉴定的决定权在司法机关。4.鉴定的委托方式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委托方式有二种:一是卫生行政部门转交;二是当事人双方共同委托。而医疗过错鉴定包括两种方式。一是法院决定鉴定,由法院内的技术部门统一对外委托;二是申请鉴定,即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法院同意后,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机构与鉴定人
    2023-11-04
    115人看过
  • 医生过错导致事故,医疗机构承担过错责任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如果患者在进行治疗当中受到损害,医生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条【紧急情况下知情同意的特殊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诊疗活动中医
    2023-02-14
    118人看过
  • 无过错输血感染属于医疗事故吗?
    无过错输血感染是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6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其中就包括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6种状况并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第一,在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即: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人的生命,医护人员可按照医疗操作规范采取紧急救治措施。第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病情异常或者患者特殊体质而发生的医疗意外不属于医疗事故。所谓医疗意外,是指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医疗意外的发生是难以预料的,医护人员主观上不存在过失,而是由于病员自身体质变化和特殊病种结合在一起突然发生的,是医护人员本身和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不能预见、防范和避免的。医护人员根据当时的情况,无法预见可能会产生的病员死亡、残疾或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第三,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医护人员在给病人提供血源时,按照供血的
    2023-04-18
    374人看过
  • 医疗事故中的过错与责任主体
    在依法从事医疗服务的公民(即通常所说的个体诊所)出现医疗事故时,对其故意或过失造成的损害,其责任自应自己承担。但根据过错推定责任这一归责原则,法人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对行为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由于法人是社会组织体,其行为是通过其内部成员的行为来进行的。不管是法人的内部成员纯粹基于法人的意志而追求某种违法的后果并致他人损害,还是法人内部成员和代理人在执行职务和行使权限的过程中因疏忽或懈怠而造成他人的损害,其过错都要通过具体的个人行为表现出来。在医疗单位法人进行医疗活动过程中,其过错也是通过其内部人员行为中的过错表现出来的。在法人机关成员执行职务有过错行为时,由于其与法人之间存在代表关系,其行为即被认为是法人的行为,其过错也就直接表现为法人的过错。而在法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在合同关系中,因其系法人的履行辅助人,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其行为的责任自然由法人承担;在追究侵权责任时,由于其系
    2023-06-05
    360人看过
  • 误诊是属于医疗过错吗,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误诊是属于医疗过错吗是的。医疗过失是指在为患者诊治疾病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它背离了医学科学实践活动的目的,扭曲了医疗行为的意图,从根本上说它是医疗行为的负性结果。医疗行为是一种有目的、有意识的行为,但这种行为易受到环境、条件、医术、技能等多种因素的制约。按照医务人员有无责任将医疗过失分为两种形式。1、有责任的医疗过失:有相当一部分医疗过失是由医务人员的责任引起的,如手术误伤、用药差错等。通常所说是指病人就诊后,已具备了可能正确诊断的客观条件而未能正确诊断。误诊的性质有责任性和技术性之分,造成误诊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所产生的后果亦轻重不一。此类医疗过失可通过强化管理、提高技术水平等措施加以防范。2、无责任的医疗过失:限于当代科技发展水平,医疗行为在实施过程中会不同程度上对患者的身体带来负面影响,如病人使用药物后出现了与原来疾病无关的、治疗目的之外的医源性疾病。临床诊断是通过病史收集、体格检
    2023-04-06
    273人看过
  • 漏诊一般属于几级医疗事故
    一、漏诊一般属于几级医疗事故具体需要进行专业鉴定。可以依据《刑法》第335条特别规定了医疗事故罪。该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漏诊的处理是医院内部的问题,从法律上来说,患者只能追究医院的责任,而不能追究医生的责任。除非重大失误,造成患者死亡等问题,才能追究刑事责任。实际中,医院误诊漏诊是否为医疗事故,需要鉴定。二、一般医院漏诊赔多少钱漏诊是医疗过错行为的一种。从我国有关医疗事故的法律规定来看,医疗过错是指医院违反正常的医疗护理常规规范,对患者造成不应有损害的一种行为。医疗事故需要损害后果的出现,且这种损害后果要和医院的过错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漏诊等医疗过错行为没有对患者造成损害,即患者的损害不是医疗过错行为造成的,而是由于患者疾病本身导致的必然结果,或者其他非医疗过错行为的因素造成的,医院没有违反正常的医疗护理常规规范,则不构成医疗事故
    2023-04-23
    351人看过
  • 哪项法律责任属于医疗事故民事责任
    一、哪项法律责任属于医疗事故民事责任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后果等。据此,医疗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有违法医疗行为即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的行为;3、有主观过失;4、造成人身损害的危害结果;5、医疗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间具有因果关系。二、非医疗事故责任是什么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三、医疗事故鉴定过程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
    2023-06-16
    246人看过
  • 医疗过错行为是什么,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一、医疗过错行为是什么医疗过错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一种行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二、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是怎样的医疗事故责任的认定条件如下: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2、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3、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4、危害行为和危
    2023-06-17
    10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过错责任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7-29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 拔错牙属于什么医疗事故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19
      拔错牙不算医疗事故,但属于侵权行为,医院应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属于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医疗部门需要承担责任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0
      需要医疗机构对外承担责任,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后会对内根据规章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 什么情况属于医疗过错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26
      违反诊疗护理常规和规范并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定义为医疗过错。
    • 交通事故属于医疗过错法律什么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1-22
      医疗事故医疗过错认定条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必须发生在诊疗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和常规; 3、医疗事故直接行为人在诊疗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伤害后果,即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发生多因一果,必须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