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税收征管法改革:提升征管效能与公平性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2 11:41:37 158 人看过

最新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订有:一、买房买车缴社保都要登记纳税人识别号征求意见稿中列举了纳税人签订合同、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动产登记以及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都将使用纳税人识别号。有税务人士分析,包括买车等达到一定金额的大宗消费可能都将登记纳税人识别号,银行存取款需要登记号码也不无可能,纳税人识别号就是要起到监控纳税人收入和支出的作用。税务部门就是要通过纳税人识别号实现社会全覆盖,进行税务管理。二、“灰色收入”将无法再逃税。目前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制度。其中人们的常规收入,比如工资、奖金等都是由单位代扣代缴。而在这些常规收入外的自行申报方面则存在着不小的漏洞,也就是所谓的“灰色收入”。‘灰色收入’不意味着是不合法收入,但由于其不在明处而导致了逃税问题。一方面是“灰色收入”接收者有意逃税,更多的是出于不愿意让灰色收入“见光”而不愿意自行申报。由于“灰色收入”更多是以现金形式给付,就目前的监管手段而言确实存在较大漏洞。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这部分收入也需要由给付者履行一定责任,虽然没有明确代扣代缴,但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给付的数额以及收入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的规定相当于把“灰色收入”放在了明处,而且这上升到了法律层面。这意味着以往可能存在灰色地带的现金往来将从付款方源头上予以控制,付款方将钱给了谁必须将纳税人识别号登记在册,从而实现对这个部分的全程监管。征求意见稿中表示,“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在其经济活动过程中,一个纳税年度内向其他单位和个人给付5000元以上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给付的数额以及收入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单次给付现金达到5万元以上的,应当于5日内向税务机关提供给付的数额以及收入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虽然这与目前实行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其瞄准的更是目前大量存在的‘灰色收入’问题,监管效率将明显提高。

2021最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

2021最新个税征收标准为综合所得的收入数额按照百分之三到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经营所得的收入额按照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利息、红利及股息所得的金额,财产租赁所得金额,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金额,要按照比例税率进行缴纳,税率是百分之二十。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八条

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四)近姻亲关系;(五)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害关系。第九条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所称按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国家税务总局应当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17: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直系血亲相关文章
  • 房产税的征收与改革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缴纳房产税时其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2023-07-06
    218人看过
  • 税收征管模式与税收征管法律制度之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税收制度历经数次重大变化,与之相适应,税收征管模式也几经改变。同时,伴随着国家的法治化进程,税收征管逐步建立起一套比较可行的法律制度体系。于是在观念上就存在着税收征管模式与征管法律制度两种指导体系,尤其是对税务行政管理而言,两种指导体系可能的冲突是必须要面对并加以解决的。首先,税收征管模式是否体现了税务机关的意志,税务机关可否因自身需要确立税收征管模式。其次,税收征管模式与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在效力上何者优先,税收征管模式是否构成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可否对纳税人发生效力。第三,税收征管模式是否是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当然内容,并直接在法律中加以表述或描述。再者,税收征管模式可否作为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解决这些冲突的根本途径在于明确税收征管模式的性质,并厘清其与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关系。一、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历史沿革与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演进无论是税收征管模式还是税收征管法律
    2023-05-05
    145人看过
  • 税收征管法
    一、税收是什么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共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税收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政策工具。而且,由于税收许多方面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所以,税收研究是我们在全书中经常要谈到的一个题目。在这一部分我们从税收如何影响经济开始研究。二、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是指调整税收征收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税收征管法律、国家权力机关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税收征管行政法规和有关税收征管的规章制度等。三、制度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部级)。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税收承担着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社会分配的职能。1994年税制改革,省级以下国、地税系统分设。
    2023-05-09
    210人看过
  • 税务人员应正视税收征管模式的改革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税收征管信息化,将越来越有利于提高税收管理的高效,准确。更好地给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使税负的公平、公开更加透明,更加有利于征纳双方,上级机关和社会团体等相负监督;但一些税收管理人员在闲谈中有这样一种思想反映:国家对税务部门的征管模式改革的目的,就是对税务干部职工的不信任,专管员手上无“权”,一切都免“谈”。我认为这是某些同志的思想认识上的误解。我们都知道,税收征管的主要任务就是推进以法治税,保证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税务人员服务于税收管理工作,发挥组织财政收入,宏观经济调控,监督管理相关经济活动的职能作用。征管改革就是改变由于客观情况变化,而同实现这些任务不相应的制度,建立新的制度;征管模式改革是征管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其实质是征管模式的转换;即改原来上门分散布征管为集中申报纳税,改传统征管手段为现代化征管手段,改专管员各税统管为业务工作专业化
    2023-05-05
    91人看过
  • 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提升征地补偿标准
    权威消息日前证实,原定于今年年底结束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宅基地制度等三项改革试点工作,将延期至底。据悉,33个试点地区改革工作推进顺利,下一步计划把宅基地改革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而征地制度改革则在酝酿制度性安排和长效化机制。征地制度改革因涉及征地范围、拆迁模式、补偿安置方案等,一直备受各界关注。从目前的改革试点来看,征地制度改革能否顺利推进,关键在于相关利益方能否打破原有思维模式。当前,由现行征地制度引发的一系列矛盾,与现行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有关,也与征地范围过宽、征地补偿标准差异较大、安置方式单一、征地程序不规范等有关。在新修订的法律中,土地征收制度将出现明显变化,其中包括缩小土地征收范围和改变现有补偿方案。缩小征地范围是征地制度改革的首个难点。一方面,现行的土地征收制度已经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可以借助征地过程中的主动权,来自
    2023-06-15
    496人看过
  • 湖南:南县户籍式管理提升房产税征管质效
    今年以来,湖南省南县地税局以推行户籍式管理为抓手,进一步提高房地产业税收征管质效。至4月底,房地产业入库税收581.51万元,同比增长411.62%。为进一步强化房地产税收征管,南县地税局通过全面采集项目涉税信息,实现从立项到建房、售房等环节的全方位管理,按照先完税,后办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与房产部门的配合,联合签订相关协议。到目前为止,控管大项目9个,取得涉税信息35条。为查漏补缺,采取检查、普查和调查相结合的方法,确定8家房地产企业为调查对象,对房地产企业进行动态监控。同时,加强与金融部门协作配合,了解购房方按揭贷款比例和按揭贷款到账时间,定期进行信息比对,查找疑点、完善措施。到目前为止,已核查涉税疑点6条,应税营业收入852.60万元,少缴营业税42.63万元。同时,依托信息化手段,对异常申报的房地产企业,利用数据指标,强化税收分析比对核查,及时捕捉涉税疑点。到目前为止,已补缴入库税
    2023-06-07
    486人看过
换一批
#血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直系血亲”是生育自己或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血亲。即所谓己身所从出或从己身所出的血亲。上溯至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等,下至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等,皆为直系血亲。... 更多>

    #直系血亲
    相关咨询
    • 改革怎么改?2020税收起征点会提高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4
      现行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起征点3500元/月,是2011年9月1日调整后的标准,亦称免征额3500元。有消息确认,2016年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已确定,并有希望在下半年部分实施,其中,对个税起征点进行调整提高的可能性很大,可以期待..。
    • 税收征管体系落实转变怎样提升效能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4
      转变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能税收征管是税收工作的永恒主题。伴随税收工作的不断发展、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也一直在路上。当前,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已进入深水区。“着力解决税收征管针对性、有效性不强问题”是税收征管改革的重点。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征管高效”的要求。如何实现这一要求《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指明了方向: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依托现代信息技术,转变税收征管方式,优化征管资源配
    •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内容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09
      《改革方案》明确提出了改革的主要任务及实施步骤,同时,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改革方案》提出,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合并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划转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要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提供有力制度保证,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
    •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内容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19
      《改革方案》明确提出了改革的主要任务及实施步骤,同时,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改革方案》提出,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合并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划转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要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提供有力制度保证,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
    • 税务改革对原法人税收管理负什么责任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2
      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之间是代表法律关系,代表权是由法律和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当然就是法人的行为。法人不仅应对法定代表人在职权范围内进行的合法民事行为的后果负责,而且对法定代表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的后果,也应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