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声音台制作、复印、出版、销售、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几个问题的说明第一条第四条规定:制作、复印、出版、销售、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点击数达到1万次以上,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的利益罪,实际点击数的认定是衡量被告人行为是否应受到刑事处罚,如何量刑事的重要依据。根据现有法院的审判案例,在判断实际点击数时,应以实际传播量级为着眼点和落脚点,结合互联网特征,在将淫秽作品视为整体原则的指导下进行,也就是说,应该把淫秽作品视为整体,而不是简单地将作品各章节的点击数累加。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怎样定罪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传播淫秽物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出版淫秽书刊并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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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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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中如何判断具有传播淫秽作品的实际被点击量新疆在线咨询 2021-10-20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声音台制作、复印、出版、销售、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几个问题的说明第一条第四条规定:制作、复印、出版、销售、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点击数达到1万次以上,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的利益罪,实际点击数的认定是衡量被告人行为是否应受到刑事处罚,如何量刑事的重要依据。根据现有法院的审判案例,在判断实际点击数时,应以实际传播量级为着眼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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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03对于以牟利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的,《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进行详细规定,一经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相关法律规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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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区别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31、传播淫秽物品罪主观上没有以牟利为目的。而后罪必须以牟利为目的。 2、前罪作为一个新罪名而独立存在,其实际意义在一弥补后一罪在主观上限制过于严格的不足。使传播淫秽物品犯罪不论主观是否存在以牟利为目的,都将受到刑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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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区别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3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区别在于: (1)虽然两罪均为故意犯罪,但前者必须以牟利为目的,后者则并无此要求。 (2)前者为行为犯,只要实施上述行为即可构成犯罪,情节严重是其加重法定刑的情节;但后者需以情节严重为其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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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141、严格认定淫秽物品的范围: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2、严格掌握传播的概念:对于个人收藏或者在亲友间传播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收缴其淫秽物品,但不构成本罪。 3、严格把握“情节严重”这一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