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到哪里去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11:33:28 348 人看过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丢失之后,要及时前往土地管理局办理挂失手续,有条件的可以登报声明,然后及时补办。

具体流程如下:

1、土地权利人应当向原土地登记机关报失;土地权利人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灭失。

2、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在十日内无异议由土地权利人申请所属乡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人员到实地测量。

3、土地权利人应提交补办土地证书的申请书、媒体上的声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权源资料等。

4、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审批表,实地勘测。经审核,属补发之列的,土地登记机关应做出补发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无异议的,予以补发。单位领导审批、签字、盖章。

5、补发的土地权证书应注明补发字样,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土地使用者带个人身份证(属单位的需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单位证明)到规划地籍股申请查询土地登记情况。登报三十日后持有关资料到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如何更名

1、申请人进行土地测绘并取得成果,此步骤需要申请人自行联系有相关资质的测绘公司取得;

2、申请人提供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包括不动产权属证书、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变更登记的村民决议;

3、申请人到当地规划局出具规划条件通知书或总平面图、1:500用地红线图、界址点成果表;

4、申请人提供使用权变更的证明材料,包括: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土地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土地用途变更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申请人提供契税完税凭证或缓交、免交契税材料;

6、申请人在完成以上步骤后,自行复印身份证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后到不动产登记窗口省内请办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更名,缴纳相关费用后即可完成更名并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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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09日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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